隴南市“三權”抵押貸款實施方案

《隴南市“三權”抵押貸款實施方案》是隴南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9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三權”抵押貸款實施方案
  • 類型:實施方案
  • 地方:隴南市
  • 屬於:抵押貸款
通知,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三、工作內容,四、工作任務,五、保障措施,

通知

為了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步伐,保障涉農主體平等享受金融服務的權利,已成為加強和改進“三農”工作的重要一環。為切實解決農村金融薄弱的狀況,促進農戶增收致富,加快扶貧攻堅步伐,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髮〔2010〕198號)、《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意見》(甘發〔2012〕7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農牧廳、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甘肅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管委員會甘肅監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對農戶生產性貸款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見》(甘金辦發〔2013〕95號)精神,結合隴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金融政策為依據,遵循先行先試的原則,以放活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房屋產權(包含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為支點,以助推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民增收為出發點,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積極探索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推進農村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逐步建立推動隴南轉型跨越發展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二、工作目標

在穩步推進林權抵押貸款的同時,根據《決定》和2014年中央1號檔案關於“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的要求,爭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根據《決定》和2014年中央1號檔案關於“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要求,爭取農村居民房屋抵押貸款試點,力爭到2015年末全市“三權”抵押貸款累計發放15億元。

三、工作內容

(一)“三權”抵押貸款釋義
林權抵押貸款:指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對轄區內的經濟組織、農戶自然人自願將其依法可以流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抵押發放的貸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指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利益的前提下,以借款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擔保申請的貸款。
農村居民房屋抵押貸款:指對轄區內的農戶自然人自願以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修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發放的貸款。
(二)貸款對象
“三權”抵押貸款對象主要是我市範圍內的農戶、農村中小企業、農業林業龍頭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

四、工作任務

開展“三權”抵押貸款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積極爭取試點、先行先試,需要各縣區和相關部門克服困難,增強工作主動性,完善多項配套政策。相關工作任務如下:
(一)進一步加快確權工作進度和完善配套改革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快“三權”確權進度,為發放“三權”抵押貸款創造有利條件。對需要“三權”抵押貸款但尚未取得權屬憑證的,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於1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權頒證手續。
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克服困難,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加快農村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農村房屋產權證辦理工作,切實加快農村居民房地產權的確權頒證工作。要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加大試點指導力度,確保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試點任務。要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用5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完善政策、健全服務和規範管理,基本建立財政支持林業保護髮展有力、林業投融資政策完善、林木採伐管理科學、林權交易、流轉規範有序、社會化服務體系健全,責、權、利相統一的機制。
(二)完善“三權”抵押貸款服務體系
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完善抵押登記辦法,簡化登記程式,及時辦理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產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免收抵押登記費。
通過積極參加國家和省級培訓、整合現有評估機構資源、組建等多種形式,加強市、縣“三權”資產評估機構建設。貸款金額在50萬元以內的,其抵押物價值認定原則上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貸款金額高於50萬元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評估費按最低標準執行。
(三)妥善處置“三權”抵押貸款產生的不良資產
探索建立農村綜合產權交易體系。在產權交易市場尚未發育成熟的情況下,組建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農村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處置金融機構因開展“三權”抵押貸款產生的不良資產。“三權”抵押物在處置時應首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流轉,如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無法處置,農村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收儲。
在村民委員會的協助下,抵押登記部門對抵押物的權屬狀況、抵押狀況、評估確認值、同意處置抵押物的承諾進行審查,有效防範“三權”抵押貸款風險。建立登記部門審查責任制,對違規登記造成嚴重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四)建立保險配套機制
引導涉農保險公司創新涉農保險產品,擴大種植業、養殖業、林業保險業務範圍。推進涉農信貸和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銀行授信要素,鼓勵借款人對貸款抵押物進行投保,不斷提升農業保險的滲透度,增強農業風險保障能力。
(五)建立財政補償保障機制
各縣區設立“三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各縣區財政進行專戶管理,對“三權”抵押貸款風險進行化解,對承貸機構的貸款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六)加強信用環境和法制環境建設
深入推進“誠信隴南”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生態服務體系,不斷提高農村經濟主體信用意識。各級各部門要大力支持金融機構建立農戶信用檔案,不斷最佳化農村信用環境。要制定《關於為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改革創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明確“三權”抵押的有效性。縣區法院要依法受理和穩妥審理、執行涉及“三權”抵押貸款的案件,依法保障金融債權,切實維護各方合法利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各縣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協調配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把推進“三權”抵押貸款工作作為全市扶貧攻堅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市政府成立“三權”抵押貸款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中級法院、市政府金融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規劃局、農牧局、林業局、人行隴南市中心支行、隴南銀監分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三權”抵押貸款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負責日常工作。
各縣區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堅持典型示範、全面推進的原則,做好貸款服務,有力確保“三權”抵押貸款工作順利推進。
(二)統籌安排
各有關部門、相關銀行業機構要結合隴南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一是人行隴南市中心支行牽頭,市農牧局、相關銀行業機構配合,制定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實施細則;二是隴南銀監分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相關銀行業機構配合,制定我市農村居民房屋抵押貸款實施細則;三是市林業局督促未出台林權抵押貸款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的縣區儘快完善相關政策。
(三)廣泛宣傳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手機簡訊、銀行網點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三權”抵押貸款的目的、意義和典型事例等,並結合“雙聯”等活動,以宣傳手冊的形式,將“三權”抵押貸款的有關條件、申報材料、貸款額度、貸款程式等內容宣傳到每家每戶,普及相關知識,營造良好氛圍,確保工作深入開展。
(四)嚴格考核
將“三權”抵押貸款工作納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體系,由市金融辦負責考核,對“三權”抵押貸款工作排名靠前的縣區提請市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將“三權”抵押貸款工作納入市長金融獎評定體系,鼓勵各縣區和銀行業機構積極推進“三權”抵押貸款工作。人行隴南市中心支行要把“三權”抵押貸款工作納入綜合考評考核。隴南銀監分局要按照涉農貸款監管政策的相關規定,對“三權”抵押貸款實行有區別的信貸管理和考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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