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2013年12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52號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主要任務、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加強組織保障4部分。

主要任務是:改革管理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整合監管工作力量和技術資源;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基層管理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3〕52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11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3年12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閩政〔2013〕5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1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改革完善我省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以保障人民民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減少監管環節,理順職責關係,落實地方政府責任,進一步最佳化資源配置,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加快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和社會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改革管理體制
改革現行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將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局長、黨組書記)的任免須事先徵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二)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
設區市、縣級政府要參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整合情況,結合本地實際,將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部門等的食品安全監管及藥品管理職能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作為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其中,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也可作為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派出機構。
設區市、縣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整合及機構設定問題,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協調配合機制,保障食品安全監管順暢、高效。
(三)整合監管工作力量和技術資源
將設區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衛生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基數,以及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機構、相關人員和編制、裝備和經費基數,劃入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劃轉人員國家規定的職級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職數安排的在規定時限內消化到位。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從設區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編制中連人帶編劃轉1807名,從設區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政編制中連人帶編劃轉83名、事業編制中連人帶編劃轉250名(以上劃轉的編制數均不含廈門市),充實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省委編辦要會同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研究確定劃轉編制的原則和方法,並將劃轉的編制分配給各市、縣,納入各市、縣編制總額,專門用於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各設區市、縣級政府也要根據職責劃轉情況和工作需要,從同級衛生等部門劃轉相應編制和人員,其中設區市劃轉2名左右行政編制,縣級劃轉1-2名行政編制,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有效履行職責。劃轉人員人事關係接轉手續按現行規定辦理。
(四)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建設
設區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編制、人員、裝備等劃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後,與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整合,重新設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原則上每個設區市只設立1家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縣(市)不單獨設立檢驗檢測機構,可由設區市結合當地實際牽頭整合縣(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設立區域性檢驗檢測機構。縣(市)可整合現有資源組建食品藥品快檢平台。支持各地探索最佳化公共事業資源配置,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的檢驗檢測機構和資源,組建跨部門、跨領域的公共檢驗檢測機構,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獨立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在整合檢驗檢測機構過程中,可採取暫維持原機構類別、級別、運作方式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等過渡性改革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監管規範及配套制度。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設區市、縣級政府要在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力量基礎上,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具體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有關食品、藥品的申訴舉報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技術力量建設,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構建以食品藥品相關專業人員為主體的食品藥品監管隊伍。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需要,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範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設區市、縣級政府要增加食品藥品監管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充分發揮信息化監管手段的作用,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2013年度維持原有渠道不變,2014年起,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正常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六)健全基層管理體系
縣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在特大鎮設立派出機構,在一般鎮(鄉)按區域設立派出機構。在特大鎮設立的派出機構名稱為“××縣(市、區)××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按區域設立的派出機構名稱為“××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廈門市為正科級)。每個派出機構核定3-5名行政編制,配置必要的技術裝備。對經濟發達、監管任務重的鎮,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人員編制。各地要根據劃轉核定的編制總額,在鄉鎮科學合理設定派出機構,具體由各設區市會同所轄縣(市、區)制定設定方案,報省委編辦備案後實施。
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由行政村、社區工作人員或現有相關協管員兼任,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要統籌解決協管員薪酬和工作經費,保證基層監管網路有效運行。
三、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
(一)市、縣政府要負總責。設區市、縣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切實抓好本地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同時統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劃轉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要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支持措施,落實經費保障,實現社會共治,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
(二)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加大監管執法檢查力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要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和政務公開制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形成社會共治格局。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強化源頭治理。
各地要參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食用農產品、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海洋漁業(水產)等有關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食用農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企業後,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明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管理的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廣告內容的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等相關工作。設區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同級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級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監管部門之間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的監管,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消費流通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組織保障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社會關注度高,各方面對體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快實施工作步伐,取得讓人民民眾滿意的實效。
(一)加強領導,紮實推進。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地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各地要由主要領導親自負責,周密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應於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二)嚴肅紀律,加強督查。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在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過程中嚴肅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在新機構組建前,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相關單位要按既定部署做好有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無縫銜接和平穩過渡。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省直有關部門要支持市、縣政府的工作,不干預各地的改革措施。監察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財政等部門,加強對改革的督促檢查,對借改革之機隨意進人、突擊提拔幹部、劃轉資產、弄虛作假和侵蝕公有財產等行為予以嚴肅查處。要貫徹積極穩妥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好各種矛盾和問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間斷,資產不流失。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要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政策,讓廣大幹部民眾充分認識改革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輿論環境和良好氛圍。省委編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並適時開展改革評估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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