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閩政〔2013〕52號)、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南政綜〔2014〕9號)精神,重新組建建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建甌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建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人員編制:15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協調股,食品安全監管股,藥品安全監管股,監察室,人員編制,派出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省、南平市下放的職責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經濟貿易局(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承擔的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工作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檢查機制,建立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南平市有關食品(含酒類、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政策。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機制,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並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註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督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省、南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另設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值班值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管理、督辦查辦、安全保密、信訪和統計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協調組織綜合性調研;編制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計算機網路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計畫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等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監管;對下屬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和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參與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審核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聽證、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綜合協調股
承擔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負責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建立輿情監測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管理信息發布平台;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及輿情應對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科技和標準管理具體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
食品安全監管股
承擔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食品質量安全事故。
藥品安全監管股
(加掛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股牌子)
承擔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藥用輔料標準;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生產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參與中藥、民族藥監管工作。
承擔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核發,組織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做好藥品網際網路流通的監管;負責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路建設;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承擔對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相關質量管理規範;參與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相關工作;協助做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承擔化妝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國家標準;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協助做好化妝品生產相關的行政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建甌市紀委、監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查處本機關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5名(含監察室專項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派出機構
承擔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管管理工作,受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協助有關部門為轄區內食品、醫藥企業和產業發展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產業交流和合作。
1.建甌市小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監管區域為小松鎮、龍村鄉、芝山、建安、通濟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
2.建甌市徐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監管區域為徐墩鎮、甌寧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
3.建甌市房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監管區域為房道鎮、吉陽鎮行政區域。
4.建甌市南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監管區域為南雅鎮、迪口鎮行政區域。
5.建甌市小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監管區域為小橋鎮、玉山鎮行政區域。
6.建甌市東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監管區域為東峰鎮、順陽鄉行政區域。
7.建甌市東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監管區域為東遊鎮、水源鄉、川石鄉等行政區域。
派出機構共核定行政編制21名(7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每個所行政編制3名),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其中:所長7名,副所長7名(正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