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
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4〕57號)和中共建甌市委、
建甌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甌委〔2014〕49號),設立
建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不含典當、融資租賃行業監管)有關職責劃入新組建的市商務局。
2.將原市經濟貿易局有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市經濟貿易局有關牲畜屠宰監管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貿易局的除內貿管理(不含典當、融資租賃行業監管)、
牲畜屠宰監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外的職能併入建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原市二輕集體工業聯社負責指導集體經濟發展、工藝美術行業管理等職能劃入建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運調度保障和應急調度工作。
2.加強相關能源行業監測和管理,指導能源結構調整。
3.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引導以及行業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4.加強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加強相關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5.加強全市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6.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牽頭協調推進,強化創新驅動,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7.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8.加強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推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
9.加強信息消費促進工作,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化、信息化方面的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
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閩台、閩港、閩澳和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四)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工藝美術、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管理全市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聯繫、指導、管理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和相關行業協會。
(五)負責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天然氣調度及管道安全管理;依法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節能降耗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依法指導推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七)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和目標規劃,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八)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典當、融資租賃、小額貸款機構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九)擬訂區域經濟技術協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區域性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市際、市內、區域、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信息統計、整理分析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甌市電子商務協會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依照“一崗雙責”規定,負責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11個職能股(室)。另設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督辦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綜合性、重要性檔案起草工作;牽頭落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財產、財務、以及車輛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參與起草我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地方性和政府規範性檔案;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市經信系統法制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收集匯總上報工業經濟運行數據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全市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生產原材料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完善並組織實施培育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的有關政策;建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負責工業企業服務網建設;負責本地工業品展銷促銷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按規定承擔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股(加掛市節能辦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執法監督檢查;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負責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銜接煤炭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政策建議;負責監測能源消耗情況並發布能源消耗信息;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等工作。
(四)投資規劃與技術進步股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市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產業集群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龍頭企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提升和工業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協調、指導工業企業質量和標準化工作以及品牌管理。
(五)產業協調股
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統籌規劃、指導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工業項目策劃、組織各類投資項目引進、管理監督和跟蹤服務;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要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指導、協調閩台產業對接、民企對接等有關工作;負責淘汰工業落後產能工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辦公室相關職能。
(六)工業企業股(加掛中小企業管理股、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負責融資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典當、融資租賃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推動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負責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原有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掃尾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七)行業管理股
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的布局特點,提出我市工業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配合做好行業經濟指標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承擔裝備工業、鋼鐵、有色金屬、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輕工、紡織、工藝美術、食品、醫藥、家電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助審查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依法整頓規範行業生產經濟秩序,依法對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實施管理監督;負責聯繫指導工業行業協會及有關中介機構開展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經濟技術協作股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統籌規劃、指導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負責工業項目策劃、組織各類投資項目引進、管理監督和跟蹤服務;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要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產業園區建設;指導、協調閩台工業產業對接有關工作。
(九)信息化推進股
貫徹國家有關信息化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統籌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與信息產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物聯網、“三網融合”、工業與信息化“兩化融合”、電子商務、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動漫業的發展,協調解決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電子商務協會工作,指導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規劃;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指導軟體人才培養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十)審核審批股
依法負責內、外資投資項目(技改項目)備案;初審和轉報發電企業併網運行管理的認定材料;初審和轉報熱電聯產機組認定材料;初審和轉報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認定材料;初審和轉報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確認、變更材料;初審和轉報申請設立典當企業(分支機構)審核、年檢、變更報送工作;依法對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的初審和轉報;以及其它需要轉報審核審批的事項。
(十一)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勞動工資、勞動統計、幹部培訓及人才信息、計畫生育等項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程與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職稱評審與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發展規劃以及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日常管理;負責未改制企業特困職工年終慰問款申報和發放工作;負責未(已)分離企業退休教師和53年參軍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補差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與人事教育股合署)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定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平安、綜治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和直屬企業離休幹部工作。
(十三)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建甌市紀委、監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查處本機關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監察室專項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
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