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

2013年10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3〕24號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調整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序推進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4部分。

《意見》決定,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體制。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3〕24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0月2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3年10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
魯政發〔2013〕2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改革完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下放管理許可權,明確和強化市、縣(市、區)政府責任,最佳化資源配置,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嚴格市場監管。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調整工商、質監管理體制
(一)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體制。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同級行政編制總額,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體制調整後,市、縣(市、區)政府要保持工商、質監隊伍和人員相對穩定,保證其相對獨立地依法履行職責,確保其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堅決防止地方保護主義,消除地方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工商、質監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市場和質量監管,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努力建設國內領先營商環境;加快政社分開,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
(二)做好各項劃轉工作。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的劃轉工作,於2013年11月上旬完成。機構編制劃轉工作由省編辦會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人員劃轉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劃轉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各級工商、質監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確保幹部職工隊伍穩定。要自覺服從大局,有針對性地做好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和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交流幹部工作安排等問題,確保體制調整平穩有序進行。
三、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市、縣(市、區)將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及機構進行整合,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同級政府的工作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同時承擔同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由地方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徵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二)整合監管隊伍和技術資源。市、縣(市、區)工商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要劃轉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市、縣(市、區)質監部門要劃轉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具體數量由市、縣(市、區)根據工作需要分別研究確定,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三)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原則上整合市和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所屬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組建統一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理。縣(市)檢驗檢測機構除特殊需要的外,原則上進行整合,組建綜合性的檢驗檢測中心,作為縣(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檢驗檢測任務。距離市政府駐地較遠的市轄區,可參照縣(市)的模式設定。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增強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獨立性,使各類檢驗檢測機構向所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同等檢驗檢測服務。通過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在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力量基礎上,市、縣(市、區)分別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承擔本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素質,規範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
(五)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原則上在各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出機構,承擔本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行政編制一般不少於5名,所需編制主要從工商部門劃轉,不足部分在縣級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縣(市、區)政府要妥善解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一位負責人直接負責食品安全工作,並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大力支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形成監管合力。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藥品違法生產經營的信息和線索,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管、宣傳教育等工作。協管員可從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管理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村民代表中聘任,根據承擔的任務,給予一定的補貼,具體標準和資金渠道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確定。
(六)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認真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確保職能、機構編制、人員、裝備等及時劃轉到位,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要加強組織協調,制定具體措施,落實保障經費,提升監管水平。進一步明確部門監管邊界,填補監管空白,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統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調整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畜牧)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漁業(水產)部門要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林業部門要做好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食用林產品質量監督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七)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暢通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民眾監督作用。
四、有序推進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
(一)統籌推進各項改革。調整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統籌推進改革,有利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有利於健全市、縣(市、區)政府職責體系,強化市場監管責任;有利於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監管體系,實現全程無縫監管。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搞好食品藥品、工商、質監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做好整體謀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統籌推進相關改革。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省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協同配合。市、縣(市、區)政府要成立改革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市級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方案,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省編辦備案,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新機構組建工作,待市政府機構改革時一併報省政府批覆。縣級改革方案由市政府審批並報省編辦備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新機構組建工作。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並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市、縣(市、區)政府的工作,全力幫助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為改革創造良好條件。省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2014年上半年由省編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體制改革情況進行評估。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證工作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工商、質監體制調整後,要保障工作經費水平不降低。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或違反相關規定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突擊崗位聘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等部門工作平穩過渡,確保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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