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精神,為確保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平穩運行、整體提升,現就我省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 目的:強化監管責任,最佳化資源配置
- 特點: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
- 主要任務: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
改革目標及原則
主要任務
(五)整合檢驗檢測機構。各地要統籌做好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的規劃布局及合併組建工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按要求將市(州)、縣(市、區)質監系統檢驗檢測機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編制、人員、裝備、設施、設備及經費等相應劃轉到同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要以現有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為基礎,整契約級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根據工作職責科學核定人員編制,重點充實技術力量,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各市(州)要統籌規劃縣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布局,充分整契約級食品檢驗檢測資源,重點加強食品檢驗檢測力量,組建區域性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合併組建所需編制主要從整合機構相應劃轉,不足部分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中調劑解決,確保履行職責所需。
(六)確定監管執法編制。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按成都市不少於100名、其餘市(州)不少於40名核定;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含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的監管所)行政編制按大縣及縣級市不少於32名、中等縣及市轄區不少於22名、小縣不少於15名核定;部門領導職數一般按市(州)局2—4名、縣(市、區)局2—3名核定。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機構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按成都市不少於100名、其餘市(州)支隊不少於25名、縣(市、區)大隊不少於15名核定。食品藥品基層監管所行政編制原則上按每所2—3名核定。
強化食品藥品監管職責、加強監管執法力量所需編制,除按照“編制隨職責劃轉、人員隨編制劃轉”的原則,從原同級食品安全辦、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及其執法機構和市縣工商、質監系統連人帶編(含相關負責人)相應劃轉外,各地還應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通過資源整合、內部挖潛、盤活存量等辦法,在核定的同級編制總額內調劑部分編制用於充實和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力量。市(州)、縣(市、區)工商系統按核定行政編制總數14.5%左右的比例劃轉;市(州)、縣(市、區)質監系統按核定行政編制總數5%左右的比例劃轉。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執法編制按核定編制總數15%左右的比例劃轉。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機構所需編制不足部分,可從同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中調劑解決或在同級空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中置換,並相應核銷所置換的事業編制。
(七)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並切實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監管執法水平。要增加食品藥品監管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做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工作,各級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承擔。
(二)密切協作配合。全省各級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省級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門和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有序銜接、運轉順暢。各級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審計、食品藥品監管、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和工商、質監系統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有關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整合劃轉工作,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認真研究制定具體改革方案並抓緊組織實施,確保職能機構整合、部門“三定”規定以及人員編制劃轉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除“4·20”蘆山地震災區外,各市(州)、縣(市、區)原則上分別於2013年9月底和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實施中要儘量爭取市縣同步。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川委廳〔2013〕19號)的各項規定,做到紀律嚴明、執行有力。省機構編制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了解掌握和研究解決市(州)、縣(市、區)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改革工作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