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2013年7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13]48號),明確設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2013年8月25日,新組建的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運行
新組建的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有兩個辦公區, 其中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應急管理處、科技與宣傳處、綜合協調處5個處室設在青羊區東城根南街30號的辦公區,其餘11個處室設在青羊區玉沙路98號的辦公區。
截至2014年8月,四川在全省21個市(州)、183個縣(市、區)均成立了食品藥品監管局,全系統共核定各類人員編制17010名;新設立鄉鎮(街道)監管所1792個、鄉鎮食品安全辦3801個,46401個農村村社和城鎮社區聘請了49754名協管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Si Chu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性質:省政府直屬機構
- 主管部門:四川省人民政府
- 組建時間:2013年8月25日
- 內設機構:16個
- 人員編制:142人(含軍轉、紀檢、工勤)
- 現任局長:鞠波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2.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四川省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省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省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商務廳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將衛生廳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省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省質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並納入醫療器械註冊管理。
5.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6.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7.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四)增加的職責。
1.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2.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3.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4.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
5.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藥品註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省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等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動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交流合作處)。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八)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十四)規劃財務處。
(十五)人事處。
(十七)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人員編制
領導班子
其他事項
(二)與衛生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廳負責全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衛生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並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採取措施;會同衛生廳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省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採取處理措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省質監局,由省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處理措施。
(四)與省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省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移交由省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商務廳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公安廳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公安廳;公安廳依法提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