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行政審批管理規定

2008年12月22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川食藥監發〔2008〕84號印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行政審批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行政審批集中管理、視窗管理、審批管理、監督、附則6章21條,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08年12月23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行政審批管理規定
  • 印發機關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文號:川食藥監發〔2008〕84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8年12月22日
  • 施行時間:2008年12月23日
通知,管理規定,

通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行政審批管理規定》的通知
川食藥監發〔2008〕84號
省局機關各有關處(室、隊):
為深入貫徹《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決定》,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管理,規範行政審批行為,進一步提高機關行政效能,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行政審批管理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管理規定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行政審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決定》,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管理,規範行政審批行為,進一步提高機關行政效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審批是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納入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所有行政審批。
第三條 納入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所有行政審批,實行“兩集中、兩到位”,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章 行政審批集中管理
第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是藥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管理部門,對全局行政審批工作實施集中審批、集中管理。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辦公場地設在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第五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和協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和各業務處室對涉及藥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以下簡稱視窗)的運行管理;
(三)對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進行指導;
(四)完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行政審批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行政審批的局領導定期組織行政審批處、視窗和相關處室召開聯席會議,溝通工作信息,協商解決問題。
第三章 視窗管理
第七條 視窗設首席代表一名,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局機關處級以上幹部中選派,並授予以下權利:
(一)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的行政審批項目作出決定。
(二)代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規範、監督視窗行政審批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按時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報送行政審批工作情況。
(三)代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執行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
(四)安排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相關機構進行涉及行政審批的相關檢驗、檢測、專家評估和現場審查。
(五)負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工作人員,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相關處室熟悉行政審批的業務骨幹中選派。視窗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員實行定崗、定責和定人,接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和督察。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員是視窗首問責任人,對前來諮詢、辦事的人員應主動熱情,仔細耐心,及時解答、辦理各事項,不得推諉申請人。
第四章 審批管理
第九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項目、依據、申請資料、審批條件和程式按省審改辦、省政府法制辦和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批准的辦事指南執行。
第十條 管理相對人提出的行政審批申請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統一受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業務處室不得自行受理行政審批申請。視窗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的,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文書。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決定檔案或證書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發出。
第十一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對受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則上實行即來即辦;不能即來即辦的事項,實行承諾限時辦結,並全力提高辦結率。視窗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審批處理:
(一)只需作形式要件審查的,實行視窗即來即辦。視窗工作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經視窗首席代表審核同意後出具審批決定檔案或證書。
(二)對需要進行現場審查的審批項目,由視窗首席代表安排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業務處室組織進行現場審查並製作現場審查文書,結合資料審查結果形成審查意見,經視窗首席代表審核同意後出具審批決定檔案。
(三)對需要組織專家技術審查的審批項目,經視窗首席代表審核同意後通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業務處室,業務處室在規定的專家技術審查時限內從相應專家庫中抽選專家並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專家技術審查意見於技術審查結束之日1個工作日內返回視窗。視窗承辦人員結合專家技術審查意見和資料審查結果形成審查意見,經視窗首席代表審核同意後出具審批決定檔案。
第十二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和鋼印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管理、監印。專用章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首席代表負責管理、監印。
第十三條 行政審批相關專家庫的建設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業務處室負責。相關業務處室要積極配合視窗工作,服從視窗首席代表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業務處室應及時將行政審批有關的政策、審批條件等信息的調整情況通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組織對涉及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相應調整,並及時通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
第十五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每周一將上周行政審批情況形成工作周報報送局行政審批處和相關業務處室。
第十六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集中行政審批內部覆核制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每周一將上周辦結的行政審批項目資料清理、歸類,送相關業務處室,業務處室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資料的覆核,並將覆核意見隨資料返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並及時存檔。對覆核中發現問題的,業務處室要立即與行政審批處聯繫,及時彌補和糾正。
第十七條 每月末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視窗將當月辦結的行政審批項目分別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和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進行公告。
第五章 監 督
第十八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負責對局行政審批工作的合法性和重大行政審批行為定期進行審查。駐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對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參與行政審批工作人員不履職或不依法履職,給相對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8年12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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