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2013年7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3〕51號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整合檢驗檢測資源、調整人員編制、落實監管責任、有關要求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3〕51號
  • 印發時間:2013年7月26日
發布時間,意見全文,

發布時間

2013年7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3〕5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
整合設在省衛生廳的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職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組建新的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負責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及強制檢驗職能劃入新組建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商務廳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能劃入省農業委員會。
二、整合檢驗檢測資源
整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安徽國家農業標準化與監測中心(安徽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設備資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組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掛安徽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牌子),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三、調整人員編制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依據相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任務情況,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人員編制,成建制劃入新組建的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安徽國家農業標準化與監測中心(安徽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人員編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省食品藥品檢驗所人員編制,劃入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安徽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四、落實監管責任
(一)強化監管部門責任。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構建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的監管格局,嚴密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要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源頭治理,落實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工作銜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二)明確相關部門責任。
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要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情況通報制度,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及時通報並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廣告違法行為。
商務部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工作,主動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調整移交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要與有關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五、有關要求
食品藥品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是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於7月底前完成。市縣兩級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未實施之前仍按現行體制,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切實落實食品藥品各環節的監管責任,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可靠。
省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要有針對性地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做到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平穩過渡。
要嚴格執行有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紀檢監察機關與機構編制、組織、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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