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是2014年鶴壁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28號)和《中共鶴壁市委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鶴髮〔2014〕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改革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構建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堅持理順體制、強化責任原則,落實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改革完善監管體制,理順條塊以及行政層級之間的關係,實現權責一致,健全統一、權威的監管體系;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確保實現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行政管理體制。落實完成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政府分級管理,為市、縣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及其行政編制、事業單位及其事業編制分別納入市、縣編制總額,由市、縣機構編制部門管理。體制調整後,市、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本級黨委管理,班子成員的任免須事先徵得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意。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
(二)整合組建監管機構。按照“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要求,將市、縣區原食品安全辦、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工商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要劃轉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質監部門要劃轉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確保新機構有足夠的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食品藥品監管經費分別納入市、縣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縣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在鄉鎮或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調劑充實人員編制,加強技術裝備建設,增強縣鄉兩級監管執法和技術力量,解決改善辦公條件。鄉鎮政府要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教育等職責,所需人員津貼納入財政預算。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整合檢驗檢測技術資源,統籌規劃組建檢驗檢測機構,充實食品藥品審評認證技術力量,提升食品藥品行政許可事項技術審評能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強化教育培訓,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四)明確監管職責分工。各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形成密切協作聯動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要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業投入品監管。畜牧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上述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養殖投入品監管。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管。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執法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五)強化食品安全辦公室綜合協調。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建設,充分發揮其統一領導、牽頭抓總作用,統籌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發揮各部門資源優勢和積極性,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聯動機制,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強化食品安全辦統籌規劃、督查考核、制度建設等方面的職責定位,健全組織協調、信息報送、聯合執法、督查督辦、考核考評等各項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六)切實轉變監管職能。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監管執法規範化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嚴格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穩妥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工作,切實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協會自律作用,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紮實推進。市政府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統籌推進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各縣區政府要對本地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紮實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精心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加快推進步伐,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
(二)統籌兼顧,平穩過渡。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監管,毫不鬆懈地抓好各項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並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紮實做好人、財、物劃轉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及時處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平穩過渡。
(三)嚴肅紀律,加強督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編辦、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各縣區機構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加大支持力度,為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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