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鶴政〔2014〕23號)、《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鶴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鶴政辦〔2014〕54號)要求,市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機構、人員已劃轉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7月23日起,市及市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下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市轄區派出機構承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承擔相關職能。兩縣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到位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仍由濬縣、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
二、自公告之日起,全市範圍內(不含濬縣、淇縣)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辦理、變更、註銷等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屬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