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阿拉善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阿拉善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精神設立(掛阿拉善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內設隸屬: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王國澤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國慶
黨組成員、副局長敖敦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研究、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起草全盟食品安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政策、工作規劃。
(二)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盟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監測體系,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藥品的包裝、標籤、使用說明書及醫藥包裝材料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抽驗和相應的質量公告、抽驗信息的發布;監管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檢驗檢測機構。
(六)負責制定全盟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七)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負責全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八)負責制定全盟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九)監督實施執業藥師(駐店藥師)資格管理制度;承擔執業藥師(駐店藥師)註冊和繼續教育工作;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相關從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推進全盟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十)指導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一)承擔盟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對各旗(區)政府、各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進行性質認定和責任界定。
(十二)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機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文秘、綜治、信息、檔案、機關安全、信訪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統計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綜合協調與科技信息科
承擔盟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及盟有關部門和旗區政府(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及綜合材料起草,調查研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參與制定全盟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培訓、信息統一發布、新聞報導及輿情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發布食品藥品消費安全警示信息。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旗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擬定食品藥品監管科技發展規劃、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技術檢驗檢測機構業務指導;參與擬定食品安全標準並監督標準實施;管理指導全系統的信息化基礎建設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電子監管相關規定的落實。
(三)食品生產流通監管科
掌握分析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工作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監督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生產、流通環節食品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四)餐飲服務監管科
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科(中蒙藥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及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和許可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監管;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負責全盟醫療機構製劑在盟內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的審批;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蒙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規範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承擔執業藥師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及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和中藥飲片生產、流通、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承擔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六)法制與稽查科
研究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政策,組織起草食品藥品監管地方性制度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負責普法依法治理及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指導全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擬定全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稽查制度;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質量安全事故;指導和監督全盟的稽查執法、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組織查處盟內重大或跨盟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件;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批及網際網路違法違規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查處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
承擔盟本級食品藥品行政審批事項;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事項中的現場檢查、驗收和評估;負責組織召開有關行政許可的局長辦公會或局務會議;負責與上級部門和層級間行政審批資料傳遞及審批檔案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派駐盟政務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依照有關規定承擔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註冊、生產、經營等方面的技術審評、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職數12名(7正5副)。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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