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2009年8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09〕93號印發《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理順監管體制、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礎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09〕93號
  • 成文時期:2009年8月17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9年8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皖政辦秘〔2009〕9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確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監管體制,並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級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具體職責。目前,我省市、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尚未到位。為確保現階段食品安全監管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理順監管體制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123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09〕39號)要求,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作為各級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理順權責關係,完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進度,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為同級政府的工作部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部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
各地要按照省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劃轉市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編制的通知》(皖編辦〔2009〕35號)和省編辦《關於市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調整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皖編辦〔2009〕42號)精神,結合實際,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及技術機構的整合方案,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在9月底前整合到位,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開展。要重視發揮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積極探索建立覆蓋社區和鄉村的食品安全監管網路。
二、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各地要對本地區執行《食品安全法》確立的各項制度給予經費保障,將本地區抽樣檢驗購買樣品所需費用和檢驗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增強食品檢驗能力、提高執法隊伍的業務水平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給予必要支持。各地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經費供給問題,按照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經費下劃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09〕666號)執行。各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杜絕監管部門通過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向管理相對人違法收取費用的現象,對違法收取費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三、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礎
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09〕40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9〕47號)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和發布制度,明確各監管部門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範圍、責任等,確保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公開透明,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建設,逐步建立食源性疾病監測、調查、報告和數據分析機制,不斷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鑑定排查、風險評估和預警能力。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標準,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自覺履行標準規定的技術性要求;省衛生廳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制定實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完善相關工作制度。
各地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中遇到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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