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的意見

2011年4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34號印發《關於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建設原則、工作重點、保障措施4部分。

工作重點是:建立健全農業化學投入品控制體系;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健全企業誠信體系;建立健全標準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監控評估預警控制體系;建立健全技術支撐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1〕34號
  • 印發時間:2011年4月29日
通知,一、總體要求,二、建設原則,三、工作重點,四、保障措施,附屬檔案,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的意見
皖政辦〔2011〕3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大力實施質量興省戰略促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合作備忘錄》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我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食品農產品出口穩定增長,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推行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龍頭、基地為依託、標準為準則、品牌為保證的示範區發展模式,對出口食品農產品實行各環節、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逐步實現“投入無違禁,管理無盲區,服務無止境,質量無隱患,出口無障礙”的示範效果,全面提升我省出口食品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在“十二五”時期,按照國際技術法規和標準,建成果蔬製品、茶葉、中藥材、糧油類、水產品以及畜禽產品等各類示範區10個以上,力爭實現全省食品農產品出口年增長率達15%以上。

二、建設原則

(一)規劃先行、以點帶面。各地要科學分析本地區食品農產品原料生產、出口企業分布以及相關產業安全、環保、衛生狀況等,按照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標準化控制和產業化經營的要求,制定符合實際、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按照規劃一個建設一個、成功一個引領一片的工作思路,推動示範區建設有序健康發展。
(二)堅持標準、淨化源頭。按照國際標準開展示範區建設,嚴格執行農業化學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的有關規定,實現食品農產品原料種植、養殖的全過程監管,確保源頭安全。
(三)構建格局、完善體系。著力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原料生產、產品加工及其質量追溯等安全控制體系。

三、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農業化學投入品控制體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農業化學投入品的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公示公告、監督檢查、獎勵懲處等制度,實現“產、供、銷、用、檢”全過程鏈式管理。
(二)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各環節、各關鍵點進行信息收集整理,逐步建立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信息可查詢的全過程可追溯體系。主要包括以出口企業為主體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農業化學品經營企業為主體的商品採購、銷售追溯體系等。
(三)建立健全企業誠信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引導企業進一步提高誠信意識、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制定失信行為舉報、誠信信息甄別、被懲戒者申訴及覆核、守信企業鼓勵和失信企業懲戒等制度。建立示範區出口企業誠信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記錄,定期評定企業質量安全誠信等級。落實“黑名單”制度。
(四)建立健全標準管理體系。依據國際技術法規和標準,推進標準化種植、養殖。組織引導開展質量管理、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良好生產規範(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體系認證,提高示範區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監控評估預警控制體系。各監管部門對農藥獸藥殘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預警通報,並根據監控檢測結果和質量安全狀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各級政府要建立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回響機制,實現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
(六)建立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支持區域內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實驗室建設,逐步構建符合國際食品農產品質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檢測平台;建立食品農產品專家庫,為示範區病蟲害防治及疫情疫病控制、農業投入品使用和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規標準諮詢和技術指導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省促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示範區建設規劃和配套規章制度,監督指導示範區建設。有關市、縣政府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區域示範區建設。要健全工作機制,按照本意見要求制訂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要落實責任,為示範區建設提供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對職能部門履責情況開展考核。
(二)明確部門責任。建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部門合作機制,形成推動全省示範區建設的強大合力。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對示範區建設給予項目傾斜和資金扶持,集中解決制約示範區主導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的瓶頸問題。農業部門要利用國家現有的惠農政策,支持示範區發展產業化經營,切實加強對示範區的質量安全監督,加強示範區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扶持示範區推進標準化生產,在“三品一標”(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誌)認證和技術指導、服務上給予重點支持。商務部門要利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出口企業參加國家展覽、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體系認證給予補貼;要利用外貿促進政策資金,支持示範區企業開展反傾銷、反補貼應訴,支持示範區食品農產品品牌建設、新產品開發。檢驗檢疫部門要對示範區內企業申報種植、養殖基地給予直接備案待遇;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降低出口產品抽檢頻次;優先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享受相關技術支持;出口國或地區有準入要求的,優先對外推薦註冊。
(三)營造創建氛圍。利用各種方式和渠道,加大對示範區建設的宣傳推介力度,樹立安徽出口食品農產品良好的國際形象。要普及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識,提高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專家對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要積極推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先進管理模式,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創新監管模式,切實加快全省示範區建設步伐。
附屬檔案:安徽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評審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屬檔案

安徽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評審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引導和激勵全省加快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規範評審認定管理工作,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安徽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的申請、評審、認定、撤銷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示範區的認定與撤銷由省促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決定。省促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示範區建設辦公室)負責示範區的申請受理、組織評審和提交認定工作。
第四條 示範區的認定實行自行申報、專家評審、審批公示、動態管理。示範區申報主體為縣(市、區)政府。
第五條 省示範區建設辦公室協調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商務廳和安徽檢驗檢疫局組成專家評審組,對申報的示範區進行評審。示範區評審組由安徽檢驗檢疫局牽頭。
第六條 申報示範區應提交以下材料:
1.示範區申報書。
2.開展示範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包括領導組織機構、政策措施、管理制度、規劃和實施方案等。
3.示範區建設體系檔案,主要包括農業化學投入品控制體系、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企業誠信體系、標準化管理體系、監控評估預警控制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及其他依託地方特色創新開展的體系建設檔案。
4.示範區內出口企業名單和出口業績材料。
5.示範區建設所取得基地備案證明、相關認證證書等。
6.依據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示範區評審認定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
1.擬申報示範區的縣(市、區)政府向省示範區建設辦公室提出認定申請。
2.省示範區建設辦公室委託安徽檢驗檢疫局牽頭組織專家評審組,按照評審要求,經過檔案審核和現場評審,形成評審報告。省示範區建設辦公室對評審報告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合格的,以適當形式向社會進行為期1周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示範區建設辦公室報送省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批准認定後,以檔案形式公布,並頒發“安徽省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證書。
第八條 示範區認定有效期為3年。需要繼續認定的,必須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認定申請的,示範區稱號自動失效。
第九條 獲得示範區認定後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示範區稱號,並向社會公告:
1.發生重大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2.發現嚴重質量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力的。
3.發現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業化學投入品的。
4.因出口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並造成國家形象和區域產品信譽受到損害的。
5.出口企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被人民法院或省級政府職能部門判定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十條 參與評審的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公正廉潔,保守秘密。對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人員,取消其評審資格。
第十一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示範區評審認定外,省內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進行相關評審活動。
第十二條 評審認定具體要求由示範辦另行發布。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