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
鄞政發〔2014〕23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4〕1號)檔案精神,為確保我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順利實施,現結合鄞州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市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總體部署,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係,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務
1.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減少監管環節,防範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調整工商、質監管理體制,區工商、質監部門由市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區政府管理,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整合區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職責,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下同),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劃入區質監部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將區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轉到區農林局。
2.整合監管隊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建後,整合劃入原區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的人員編制和質監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整合區經濟檢查大隊(掛經濟檢查科牌子)、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的職能和機構,組建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掛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區經濟檢查大隊牌子),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3.建立技術支撐體系。單獨設定區食品檢測中心,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其職責、人員編制、裝備及相關經費從質監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區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劃轉;區農產品檢測中心繼續與其合署辦公,承擔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相關人員仍由區農林局委派。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業務主管部門要制訂完善相關政策、監管標準及配套制度,構建公平公正的服務競爭環境,形成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4.健全基層監管體系。加強基層力量配置,人員編制向基層傾斜。整合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和食品藥品稽查中隊的職責、機構,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掛工商行政管理所或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下同);食品安全監管任務較重的鎮鄉(街道)單獨設所,在未設所的鎮鄉(街道)設定市場監督管理點並派駐2名以上監督管理員,其中1人為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人員,主要承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鎮鄉(街道)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食安委主任由鎮(鄉)長或街道主任兼任,食安辦主任由分管商貿工作的領導兼任,同時明確1名食品安全聯絡員。設所的鎮鄉(街道)食安辦常務副主任由副所長兼任;未設所的鎮鄉(街道)食安辦常務副主任由市場監督管理點負責人兼任。鎮鄉(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鎮鄉(街道)的考核權重按60%、40%配置,納入當地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所、駐點負責人的調動和任免應事先徵求有關鎮鄉(街道)黨(工)委意見。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市場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配備不少於 1 名協管員,實現鎮鄉(街道)基層食品等公共安全格線化管理,構建基層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5.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科學配置編制資源,著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線力量,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市場監管工作。同時,要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範執法行為。切實增加經費投入,加強硬體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台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落實監管責任
食品藥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部門間、區域間食品藥品監管聯動機制,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強化監管執法檢查,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
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獎懲約束機制和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區農林局要切實履行初級食用農、林、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區衛生局要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區質監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區商務局(糧食局)要加強對糧食採購、儲存和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區公安分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合作,保證工作有機銜接。同時,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各鎮鄉(街道)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加強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強化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嚴密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要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到位。
四、加強組織保障
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鎮鄉(街道)、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加快推進步伐,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1.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識。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責任,周密做好各項工作。特別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始終,把幹部職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
2.精心組織,認真落實改革任務。區組織、機構編制、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盡其職,做好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整合劃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各相關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在新機構調整到位之前,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職責仍由原部門承擔,並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突發事件,實現與新組建機構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
3.嚴肅紀律,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監察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改革的督促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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