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寧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從寧德市衛生局劃入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管職責。
(三)將原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等職責劃給寧德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承擔。
二、寧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負責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及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依法負責對化妝品的監管。
(三)負責中藥、民族藥監管工作,協助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參與初審新藥、仿製藥品、中藥品種保護、新藥臨床試驗的現場核查工作;負責醫院製劑註冊申請的受理、初審和現場核查。
(四)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推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非處方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和監督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管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實施藥品(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參與管理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
(五)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行藥品經營企業資格認定製度,參與管理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負責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相關工作;負責藥品違法廣告的監測。
(六)監督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企業執行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負責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的監測。
(七)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依法負責化妝品有關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九)負責全市系統財務、審計等相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組織開展藥學專業、醫藥工程專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寧德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局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值班值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督辦、績效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史志編撰、安全、保密、統計和信訪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協調組織綜合性調研;編制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務規劃、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算、決算和各項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監管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監管;對直屬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和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機關及直屬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負責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機構人員出國出境的政審、審批及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事項;研究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食品藥品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食品藥品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等工作;監督檢查食品藥品法律法規的實施;牽頭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
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承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國家標準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食品生產強制檢驗工作;掌握分析轄區內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
承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證明等工作;監督實施食品流通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掌握分析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人員編制
寧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直屬單位
檢驗檢測中心
2014年9月,經中共寧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在原寧德市藥品檢驗所(始建於1972年8月)基礎上,整合市質量檢驗所的食品檢驗職能,組建寧德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本中心隸屬寧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關質量的技術仲裁復驗工作;承擔質量檢驗、檢測、認證發證等技術服務工作;參與全市食品藥品質量的日常技術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食品藥品抽驗任務;開展食品藥品技術質量等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的業務技術工作。
審評認證中心
寧德市食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加掛“寧德市食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主要職責為:承擔全市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核查、實地核查等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技術審查及現場檢查和跟蹤檢查工作;承擔全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信息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開展全市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調查和評價;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承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測評價暨應急管理專家庫、認證檢查員庫的建立、日常管理及相關培訓工作。
執法支隊
寧德市食品藥品執法支隊(加掛“寧德市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主要職責為:
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
(一)指導全市食品藥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下同)的投訴舉報和對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檢查抽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的應急處置,以及重大活動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三)具體承辦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指導各縣(市、區)食品藥品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