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地方稅收保障的決定》是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地方稅收保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9月05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9月05日
- 頒布單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地方稅收保障的決定》是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的決定。
(2010年8月27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地方稅收保障的決定》已於2010年8月27日經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第一條 為保障地方稅收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地方稅收保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關於修改〈福州市統計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4年9月16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訂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7年...
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保障工作監督的決定〉的決定》...
常務委員會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行使備案審查和撤銷的職權。 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通過常務委員會公報、...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科學技術進步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200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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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發展和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根據《中共福州市委關於貫徹省委六屆八次全會精神實行依法治市的決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市的決議》,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在本市市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
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6年12月6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7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線管理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並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重新公布。 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線管理若干規定(修正) (1996年8月2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
評議工作方案和“人民滿意派出所”具體標準由評議公安(邊防)派出所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後組織實施。 地方性法規(類別)詞條圖冊 更多圖冊 圖集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評議公安(邊防)...
次會議批准,根據2009年1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0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本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可以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就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適用問題作出相應規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提請省人民政府就適用問題作出相應決定。
會議內容 編輯 語音 (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2年5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5、對福州中惠律師事務所提出的兩項法規套用問題的答覆(1997年8月25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福建省保障和發展郵電通信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部分決定決議及法規解釋的決定 頒布單位 ...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議事,應當在中共福州市委的領導下,貫徹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體現全市人民的意志,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市人民的監督。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
(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0年11月29日經...
(三)市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交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法規的事項。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二)符合本市實際情況和需要;(三)充分發揚...
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於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被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決算;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2001年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1年3月30日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批准,2001年5月10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地方立法活動,保證地方立法...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餐飲業衛生管理的決定》在2006.07.03由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餐飲業衛生管理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6年07月03日 實施時間 2006年07月03日 頒布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