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全文
(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3年7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7月26日
為了加快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部署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結合平潭綜合實驗區實際,制定本決定。
一、平潭綜合實驗區是經國家批准的開展兩岸交流合作和對外開放先行先試的綜合實驗區域。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應當實行靈活、開放、包容的對台政策,實施全方位高水平大開放的對外戰略,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設兩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示範區、兩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區、海峽西岸科學發展的先導區,構建兩岸同胞共同參與國際競爭的合作平台和宜居宜業的共同家園,形成機制先進、政策開放、文化包容、經濟多元的現代化、國際化綜合實驗區。
二、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解放思想、大膽實驗,科學規劃、嚴格實施,產業為先、合理布局,加強監管、綠色發展,堅持開發和保護相結合,突出開放、智慧、低碳、生態特色,嚴格保護海島及周邊海域生態環境,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岸線等資源,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三、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授權,依法行使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以及中央、省人民政府特別賦予的管理許可權,統一領導和管理實驗區開放開發。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管轄範圍為海壇島及附屬島嶼。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遵循精簡、統一、高效、靈活的原則,探索多種管理模式,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能。
四、加強法制建設,為平潭綜合實驗區先行先試提供制度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家授權積極行使地方立法權,適時制定促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地方性法規。
本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可以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就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適用問題作出相應規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提請省人民政府就適用問題作出相應決定。
五、省
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
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工作的領導,統籌指導、協調、督促、推進實驗區開放開發,推動產業、資金、人才向
實驗區集聚,
統籌平潭綜合實驗區與相鄰地區、國內其他地區聯動發展。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和不違背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省人民政府可以就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有關事項作出決策,制定規章、決定或命令,在實驗區範圍內先行先試,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六、鼓勵、支持和保護平潭綜合實驗區探索經濟、社會、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開展兩岸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交流合作綜合試驗。平潭綜合實驗區在開放開發過程中,應當搶抓機遇,積極作為,堅持先行先試和依法行政,注重借鑑國際及台灣等地區在經濟、社會管理方面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遵循國際通行規則和國際慣例,讓開放開發成果惠及兩岸同胞。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發展需要,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和不違背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制定促進與台灣地區和對外交流合作的規範性檔案,在實驗區範圍內先行先試,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七、全省各級國家機關應當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把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作為推進福建先行先試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條件,支持和促進實驗區全方位開放開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揮各自優勢,主動融入,主動對接,採取有效措施與實驗區互動發展。各有關部門應當探索實踐,認真落實有關實驗區的政策舉措,進一步簡政放權,堅持特事特辦,新事新辦。鼓勵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兩岸同胞建言獻策,積極參與實驗區開發建設,努力把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兩岸同胞合作建設、先行先試、科學發展的共同家園,為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發揮更大作用。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實施情況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
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的出台實施,把中央和省委關於平潭開放開發的決策部署以法律形式轉化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平潭開放開發歷史上的又一個里程碑,標誌著實驗區法治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為平潭開放開發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和法制保障,對實驗區的發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決定》出台後,區黨工委管委會要求全區各級各部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決定》,增強法治意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要以《決定》為指導,敢於擔當,先行先試,開拓創新,不斷破解開放開發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以貫徹《決定》為契機,艱苦創業,負重拼搏,砥礪奮進,加快推進平潭開放開發,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發揮更大作用。
經過三年多的施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放開發取得了重大進展。現將《決定》有關實施情況匯報如下:
一、《決定》實施情況
(一)深化嵐台交流合作,建設兩岸共同家園
《決定》實施以來,我區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島兩窗三區”要求,充分發揮“橋頭堡”和“試驗田”作用,大膽試驗、先行先試,積極探索“一區兩標、包容共存、融合發展、兩岸共贏”,在兩岸融合發展上闖出新路,積極打造“台胞第二生活圈”,努力建設兩岸共同家園。
1打通兩岸主通道,便捷兩岸交通往來。“麗娜輪”投入運營,與“海峽號”形成兩岸雙向互通航線,兩岸“小三通”貨運航班開通,對台海運快件試運營,台車從平潭首發入閩,台灣—平潭—歐洲海鐵聯運啟動。目前,對台海運快件、小三通和貨櫃運營貨運已經逐步實現常態化運營,台車入閩方面也已制定台車在保險、擔保、牌照方面的管理辦法,理順了通關流程,實現了常態化經營。截止2016年9月,嵐台海上直航運載旅客達52.3萬人次,其中台胞17.1萬人次;進出口貨物1623批次,9.56萬噸;直郵包裹62.56萬袋,國際快件20.5萬件;嵐台“一日生活圈”和人流物流的中轉渠道初步形成,兩岸主通道基本形成。
2構建兩岸創業平台,方便台胞來嵐創業。建設了台灣商品免稅市場、台灣創業園、兩岸青年創業谷等兩岸創業平台。截止2016年9月,在台灣商品免稅市場從事台灣商品經營的商戶共266家(台資占60%以上),累計進口台灣商品約13.16億元,銷售額約13.6億元;台灣創業園入駐單位171家(台資控股占51%);在嵐創業台灣青年主要從事民宿、貿易、文化創意、餐飲、設計等行業,基本分布在台灣創業園、台灣免稅市場、北港文創村等。兩岸創業平台作用凸顯,掀起台胞來嵐創業熱潮。
3拓展對台金融業務,加強兩岸金融合作。在兩岸金融合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對台金融業務不斷拓展。嵐台同業往來賬戶實現零突破,搭建起平潭與台灣金融同業間人民幣資金往來渠道;兩岸徵信合作實現新突破,在全國率先開通“台企台胞徵信查詢試點”;成功推動兩岸跨境直貸業務開展;拓展閩台銀團貸款業務,實現“寶島債”落地平潭;引進台資金融機構,華創股權投資基金、富邦財險公司等項目開始運營,台資合資證券公司進展順利;新台幣兌換人民幣實現便利化,在對台小額貿易市場和“海峽號”設立外幣兌換機構,試行新台幣直購兩岸直航船票業務;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落地,設立台灣企業交易板塊。
4暢通兩岸交流主渠道,拓展嵐台交流。打造一系列頗具亮點的兩岸文體交流活動,先後舉辦了環島馬拉松賽、張健團隊橫渡台灣海峽、海峽兩岸壘球邀請賽、“海峽杯”腳踏車賽、兩岸職工腳踏車賽等體育交流活動以及共同家園論壇、兩岸關係研討會、國際海島論壇、兩岸農漁業交流座談會、兩岸青年創新創業論壇等文化交流活動,其中,共同家園論壇、國際海島論壇、兩岸職工腳踏車賽、海峽兩岸村里長等活動已經形成品牌。截止2016年9月,我區共接待台灣重要團組600多批次、20000多人次,台胞參與平潭開發建設的積極性更高,兩岸交流主渠道更加暢通,嵐台交流不斷拓展。
5對接台灣社會公共管理實務,深化嵐台社會融合。積極借鑑台灣先進管理理念,加快推進與台灣在新聞媒體、教育、醫療、文體等社會公共管理實務上的對接。嵐城台灣社區完成規劃選址,努力打造台灣同胞“第二生活圈”;逐步採信和認可台灣建築、規劃、醫療、旅遊等機構頒發的執業證書,台胞持上述證書可在平潭直接開展業務;台灣東森電視頻道、海峽書局落地,兩岸無漫遊“閩台一卡通”業務開通,涉台法律研究中心、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先後成立;台胞在嵐可享受當地的醫保、社保和養老保險,台胞子女在嵐可自主擇校。截止目前,在平潭就業生活的台胞有近2000人,1000多名台灣專才在平潭就業創業,300多名台商在平潭購房置業、200多名台籍學生在平潭就學,嵐台社會融合逐步深入,“兩岸同胞共同家園”初具雛形。
(二)堅持科學發展,推進實驗區開放開發
1科學規劃,嚴格實施。根據國務院批覆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堅持“生態、低碳、智慧、開放”的原則,抓好頂層設計,系統規劃,以科學規劃引領科學發展。創新建設理念,堅持宜疏則疏、宜密則密,金井灣和老城區等少數區域進行高容積率、高層開發,其他區域按照“低、散、隱、特”要求,努力保持原生態、原生活、原生產,突出海島風貌和平潭傳統建築文化特色。最佳化空間布局,突出生態底線控制思維,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和主島生態紅線規劃,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等四大空間管制區,努力在開發建設的同時保護現有自然資源,科學引導城市空間開發布局。突出規劃引領,制定實驗區生態建設指標體系,出台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全面組織制定旅遊開發、水資源配置、科技智慧島等近100多個專項規劃,推動平潭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2015年,實驗區開展《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規劃(2011—2030年)》實施評估工作,對規划進行調整最佳化,確保更加科學。
2產業為先,合理布局。根據尤權書記在平潭十三五規劃綱要上關於“在產業發展上,平潭應當更多地藉助綜合實驗區的優惠政策,吸引一些有特色的產業項目落地”的批示精神,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優先培育金融、物流、會展、旅遊、跨境電商、科技研發、總部經濟等高端產業,構建具有特色的產業體系。金融業方面,不斷擴大金融開放,打造特色金融服務集聚區,2016年1—9月,我區新增金融企業390家,累計達到804家;金融業GDP占比達9.67%,比增35.2%;稅收收入6.16億元,比增45%,占總稅收的30.3%。旅遊業方面,國務院批覆《平潭國際旅遊島建設方案》,2016年1—9月遊客量達237.05萬人次,增長25.6%,旅遊收入增長70.64%。物流方面,利嘉物流園、澳前保稅物流園區、跨境電商園、海運快件中心、對台郵件中心、對台小額貿易市場倉儲、兩岸冷鏈物流園等9個項目加快建設,總面積達到120多萬平方米,2016年1—9月,物流業對全區GDP貢獻率達26%。總部經濟方面,神州租車、回春藥業、興業資產等37家總部企業落地,2016年1—9月稅收達到4.3億元,增幅達63.35%,占全區稅收21.2%。科研孵化方面,台灣創業園大閩科技孵化器已入孵企業54家,微軟、中科院半導體研究所等科技孵化平台加緊推進。跨境電商方面,跨境監管中心、新絲路交易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近100家跨境電商企業入駐,2016年1—9月以來進出口貨值6000多萬元,帶動我區進出口發展,進出口總值增長59.2%。會展經濟方面,共舉辦了共同家園、國際海島論壇、國際腳踏車賽等國家和省級層面論壇和活動100多場,吸引參會人數1萬多人次,拉動經濟成長0.2個百分點。
3環保先行,綠色發展。堅持開發和保護相結合,嚴格保護海島及周邊海域生態環境,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堅持科學種樹,全面組織實施綠色屏障、綠色通道、綠色城市、綠色景區、綠色村鎮“五綠工程”,累計造林補植近20萬畝,全區森林覆蓋率從29%提高到40%。突出綠色發展導向,項目選擇寧缺毋濫,堅決杜絕有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產業進入,實驗區成立以來已杜絕1000個不符合實驗區發展導向的項目;針對實驗區土地資源寶貴的情況,出台更加細緻明確的土地出讓契約約定和嚴格的企業用地批後監管等制度,建立土地進退機制,以集約化土地運作機制推動實驗區可持續發展;倡導綠色生活、低碳消費,建立綠色公交系統,在新建建築中大膽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藝,打造綠色建築、綠色社區。加強環境保護和整治,對生態環境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全面推進空氣污染整治、水環境保護與整治、銀灘碧海工程、恢復青山、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等工程,關閉14家混凝土攪拌站,淘汰“黃標車”近400輛,關閉拆除第一批64家位於水源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養殖場,恢復沙灘、濕地2.35萬畝。
4完善城市功能,最佳化生活環境。完善基礎設施,以形成對外聯絡快捷、對內覆蓋全島的綜合交通網路體系為目標,建成平潭海峽大橋復橋,全面推進公鐵大橋建設和“一環兩橫兩縱”島內主幹道等交通體系建設;以建成綠色、環保、智慧、可持續發展的海島城市為目標,大力建設以輸變電工程、綠色能源為重點的能源保障體系,以污水處理及地下綜合管廊為重點的市政配套體系,以國家智慧城市試點、“三網融合”等為重點的信息通訊體系,以引調水及供水系統為重點的水資源保障體系。加強城市管理,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省級園林城市為契機,實施交通秩序整治、環境衛生整治、市場秩序整頓、市民素質提升等專項行動,城市面貌、文明氛圍有很大提升,全國文明城市2015年度初評位居全國100個參評城市的第38位;紮實推進5個國家級傳統村落保護、10各省級美麗鄉村示範點建設,逐步提升城市人文環境。改善民眾生活條件,以強化社會保障、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會救助、提升醫療保障為切入點,紮實推進各項民生設施建設,讓民眾共享開發成果。建成安置房、保障房3900多套,開工建設平潭一中新校區、福建師太平潭附中、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開工建設十大公園,壘球館等文體設施投入使用,平潭協和三甲醫院一期主體工程基本完成,新農合等社會保障標準位居全省前列。
5全力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根據習近平總書記來嵐考察時關於將平潭建設成“國際旅遊島”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區於2015年12月啟動建設國際旅遊島,2016年8月,國務院批覆同意《國際旅遊島建設方案》。作為配套,我區編制了《平潭國際旅遊島發展規劃》、《平潭國際旅遊島旅遊標準化發展規劃》、《平潭綜合實驗區“十三五”旅遊業專項規劃》,進一步明確建設平潭國際旅遊島的路徑與舉措;出台了《促進旅遊產業發展的九條措施》,鼓勵旅遊業全面發展壯大。目前,離境退稅政策已落地實施,在全國率先試行網上購物離境退稅業務;首家口岸免稅店開業,海壇古城旅遊綜合體項目一期開街運營,二期加緊建設,馬術度假村、網球中心、媽祖公園等旅遊項目正在加快推動。接下來,我區將根據《國際旅遊島建設方案》,堅持保護優先、規劃優先,堅持高端發展、特色發展,堅持全域旅遊、全民旅遊,加強島內生態環境保護,積極培育特色旅遊產品體系,促進旅遊相關產業發展,完善旅遊基礎設施體系;同時,繼續向國家爭取離島免稅等優惠政策,積極推進平潭國際旅遊島建設。
(三)創新管理模式,提升實驗區對外開放水平
1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提高行政效能。基本完成“區縣合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設立金井灣、嵐城、澳前、流水等四大片區開發管理局和項目建設指揮部,初步形成大綜合、扁平化、高效率的行政管理體制。整合城建、國土、環保、海洋漁業、交通運輸等13個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組建綜合執法局,做到“一支隊伍管執法”,切實解決基層多頭分散、重複執法等問題;整合工商、質監、食藥監、價格監督、商標、專利管理等部門成立市場監督管理局;率先成立全省首個行政審批局。精簡自貿區管理體制,區管委會加掛自貿區平潭片區管委會牌子,金井灣、嵐城、澳前三個片區開發管理局分別加掛自貿園區辦事處,區直各部門相應承擔自貿區相關工作,增設自貿試驗區綜合事務協調辦公室,實施實驗區與自貿區一體運作。編制完成全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經過一系列調整,我區初步形成了簡約高效的管理體制,行政效率大為提升。
2創新通關模式,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2014年,平潭全島正式封關運作,全國面積最大、政策最優的特殊監管區和“分線管理”模式開始實施。啟動實施“先入區、後報關”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三個一”)通關模式,加快建設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打造電子口岸運作平台;推出“多證合一”改革、簡化隨附通關單證、集中匯總納稅、“即查即卸即放”等多項創新舉措,減少了大量中間環節,極大節省了物流成本。新的通關模式實施以來,企業報檢報關申報數據項數減少45%,節省通關時間30%以上,通關環境明顯改善,貿易便利化水平顯著提升。建立閩台通關合作機制,大力開展與台灣在貨物通關、原產地證書核查、AE0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的合作,推出實施“率先單方採信台灣地區認證認可結果和檢驗檢測結果”、“嵐台間進出口商品原則不實施檢驗”、“台灣輸大陸食品源頭管理、口岸驗放快速通關模式”等一批對台通關便利化舉措。兩岸海關電子信息交換系統、兩岸檢驗檢疫電子證書交換與核查系統分別正式啟用,“三互”合作邁出新步伐。
3改革投資管理體制,促進投資便利化。先後推出投資體制改革1.0版、2.0版,將投資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涉及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整合為4個階段,全程採用“一表申請、一口受理、一章審批、一次出件”的運行機制,並採取“以計畫代立項”、用地“先租後讓”等多項配套改革措施,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精減90%以上,審批辦理時限壓縮到90個工作日以內,整體審批效率提高將近3倍,成效十分顯著。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形成了“六個一”審批服務模式(即“一表申請、一口受理、一證一碼、一章審批、印章即刻、立等可取”),企業註冊和商事登記實現3小時出證。在全國首創“商事主體名稱自助查重、自主選用”、“企業聯絡地址登記制”措施,實施企業簡易註銷、電子營業執照等便利舉措,在企業設立方面創造了“三個全國之最”,即審批時限最短、辦理環節最簡、前置條件最少。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加準入前國民待遇管理,有效激發外商投資熱情。
(四)加強法治建設,為實驗區開放開發提供法制保障
1積極配合推動《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出台。2014年6月,省上啟動《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草工作,我區配合省法制辦、省人大法工委開展立法調研、徵求意見活動,主動加強與海關、國檢、人行等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繫,多次組織區直有關部門對條例文稿進行討論修改。2016年4月1日,《條例》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條例》在《決定》的基礎上,對實驗區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產業發展、投資貿易政策、金融財稅政策、社會建設、生態保護、法治建設等方面的問題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為實驗區的進一步開放開發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2大力爭取國家立法授權。實驗區先行先試需要突破國家現有法律規定,為了促進實驗區開放開發,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幫助和支持下,我區積極向國家爭取立法授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樺親自帶隊到全國人大匯報實驗區立法授權有關事宜,省法制辦、省人大法工委多次就實驗區立法授權問題召開研究討論會,我區也多次向區內部門和在嵐台胞就立法授權事項徵求意見,並梳理出15項立法授權事項上報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法制辦。在此基礎上,省政府法制辦將擬爭取立法授權的事項進行了擴展,擬報省委省政府審議。
3出台一系列規範性檔案。為切實貫徹落實《決定》,自2014年以來,區管委會先後出台了《商事登記前置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試行)》、《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關於支持台灣創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商事主體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促進平潭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繁榮的若干意見》、《商事主體名稱自主選用管理辦法(試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標後管理暫行辦法》、《加快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發展若干暫行規定》等在內的規範性檔案145件,極大促進了《決定》的落地實施。
二、《決定》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決定》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決定》的指引下,實驗區各級各部門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實驗區的開放開發事業中,砥礪前行,艱苦奮鬥,大膽創新,先行先試,在嵐台融合和對外開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決定》實施過程中,我們也遇到了一些問題。
1實驗區缺乏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決定》以及《條例》的規定,區黨工委、管委會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並非獨立的行政機關,導致實驗區缺乏高層次的決策權和獨立的法律地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工作難以得到持續深入的推進;實驗區人大、政協仍未成立,導致實驗區無法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對城鄉建設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區法院、區檢察院雖已組建,但並未實際行使管轄權,導致實驗區缺乏獨立的司法管轄權。
2政策法律方面存在瓶頸。雖然國家和省上賦予了實驗區諸多優惠政策,省人大也專門為實驗區出台了《決定》和《條例》,但是,實驗區對台融合和體制機制創新真正急需的政策卻往往因為與國家法律法規相衝突而無法突破,如允許台胞通過選舉任村(居)委會成員問題、認可台胞教師資格問題等,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平潭先行先試和對台融合的步伐。
3大部門制管理體制還需進一步探索。實驗區是我省探索實施大部門制的試驗田,相對於現有普遍的行政管理體制而言,大部門制屬於新生事物,無現成經驗可循,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創新和總結,對實施大部門制區域的考核管理模式也應當相應轉變。但是,目前省直有關部門在布置工作時,仍按照設區市的一套指標、標準、任務來要求實驗區,導致實驗區各部門工作疲於應付。
4實驗區人才缺乏。實驗區的改革創新和開放開發需要大量人才支撐,在這方面,國家和省上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多批次選派幹部來實驗區掛職,同時大力支持實驗區引進台灣專才和海外人才。但是,除掛職幹部外,實驗區也需要建立起自身的人才隊伍和人才儲備,以保障實驗區的長遠發展。但是,實驗區目前基本仍使用平潭縣的編制,人才隊伍難以壯大,實驗區發展所需要的特殊專業人才,如金融專業人才,也極度缺乏。人才的缺乏,對實驗區的開放開發形成了一定的阻礙。
(二)相關建議
1加快完善實驗區法律體系建設。為促進實驗區開放開發,建設國際旅遊島,實驗區的各項工作都應當向國際看齊,尤其是社會管理方面要與國際接軌。今年(2013年),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條例》,是我們加快發展和加強社會管理的總綱。下一步,我們擬在交通、殯葬、生態保護、提高市民素質等方面制定更加全面、更加嚴格、操作性強的措施,懇請省人大、省政府給予幫助和支持,完善實驗區的法律體系,使平潭走向國際化。
2加快推進實驗區立法授權工作。實驗區先行先試需要突破國家現有法律規定,實驗區的法律地位也應當明確。懇請省人大、省政府加快推進實驗區立法授權工作,力爭國家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不小於設區的市的立法權,力爭國家在平潭暫停實施與嵐台融合和平潭對外開放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提供法制保障,進一步深化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實驗區開放開發。
3幫助進一步理順實驗區管理體制。實驗區現有行政管理主架構已經運行五年多,有的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如區縣內設機構不協調,鄉鎮設定與國際旅遊島建設不適應等。鑒此,請求省里幫助再最佳化、再提升,推動實驗區爭創新一輪體制機制優勢。
4增加實驗區編制,壯大實驗區人才隊伍。實驗區目前的編制與實驗區開放開發所需的人才支持不匹配,不利於實驗區吸引和留住人才,對實驗區開放開發形成了阻礙。懇請省上增加實驗區編制,壯大實驗區人才隊伍,為實驗區開放開發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