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09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09日
- 頒布單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12月09日 實施時間 2010年12月09日 頒布單位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0年11月29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5、對福州中惠律師事務所提出的兩項法規套用問題的答覆(1997年8月25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福建省保障和發展郵電通信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部分決定決議及法規解釋的決定 頒布單位 ...
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所作的“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等四項地方性法規的說明”。鑒於有新的法律、法規取代,決定自即日起廢止《福建省人民...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地方立法活動,保證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以及審查市人民政府報請備案的規章,適用本條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我省的正確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關於修改〈福州市統計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4年9月16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訂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的決定》已於2012年12月14日經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月11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科學技術進步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200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
(2001年2月14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1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地方立法...
(三)市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交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法規的事項。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二)符合本市實際情況和需要;(三)充分發揚...
《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線管理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並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重新公布。 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線管理若干規定(修正) (1996年8月2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
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三)市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交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法規的事項。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二)符合本市實際情況和需要;(三)充分...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修訂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7年10月25日 實施時間 1997年10月25日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
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次會議批准,根據2009年1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0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發展和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根據《中共福州市委關於貫徹省委六屆八次全會精神實行依法治市的決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市的決議》,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在本市市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
此外,對部分條文及條序作了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規章罰款限額的決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公布。 地方性法規(類別)詞條...
根據2018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
根據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2010年12月9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3年7月...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
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 》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3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公布之...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同日公布並施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節錄)廢止部分法律...
1995年11月3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1月12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