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2010年12月9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環境保護條例
- 地點:福州市
- 類型:保護條例
- 實施時間 :2010年12月9日
(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2010年12月9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機關對機動車輛噪聲及相關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區域內,對建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人居環境的自然和諧,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福州市城市規劃區以及...
第一條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物業服務...
根據2018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
第七條 福州市園林局是園林綠化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各區園林局管理區屬園林綠化,並負責指導、檢查轄區內街道和駐地單位的園林綠化工作。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市政、土地、房產、環境保護、文物、公安等有關...
第三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優先選擇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
第五條福州市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長樂市、馬尾區人民政府對濕地保護與管理的職責。福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福州市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水利、港口航道等有關行政...
(2019年1月9日福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9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內河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內河環境,發揮城市內河綜合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
保護和改善城市內河環境,發揮城市內河綜合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城市內河水清、河暢、岸綠、景美、安全、生態的目標,督促、指導城市內河各相關管理單位高效、有序開展城市內河管理和運營管養工作,根據《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由福州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
公園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損害公園綠化和景觀環境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及規劃、土地、環境保護、...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規劃、國土資源、林業、水利、環境保護、文物、宗教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三十六條 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執法不嚴、管理不善,造成風景名勝...
(六)福州文廟、華林寺大殿等不可移動文物;(七)非物質文化遺產;(八)古河湖水系、古樹名木等歷史環境要素;(九)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保護內容。前款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脫胎漆器、佛跳牆製作等傳統手工技藝;壽山...
(2015年8月28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保護歷史...
7、 積極組織局機關幹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通過“福州市環境保護”網站和對外辦事視窗,加強對政府環保信息公開 工作的宣傳,努力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解讀 大常委會舉行《福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條例》是全國第二部海絲史跡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共32條,對福州海絲史跡的管理體制、名錄製度、...
6、積極組織局機關幹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通過“福州市環境保護”網站和對外辦事視窗,加強對政府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努力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要求融入...
7、積極組織局機關幹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通過“福州市環境保護”網站和對外辦事視窗,加強對政府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努力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要求融入...
(2015年4月30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減少菸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據...
第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開展賑災捐贈、扶貧、助殘、救孤、濟困以及助老、助學、助醫和環境保護等慈善公益活動,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失獨家庭、殘疾人和外來務工人員未成年子女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幫助。第十九條 ...
1、加強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健全了福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環境信息公開具體業務的辦理。2、加強環境信息...
第一條 為了規範養犬行為和養犬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城市環境清潔衛生,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促進城市文明和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
4、積極組織局機關幹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並通過“福州市環境保護”網站和對外辦事視窗,加強對政府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努力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融入環保各項工作中...
5、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列為局機關幹部學習培訓的主要內容。同時通過福州市環境保護網站和對外辦事視窗,加強對政府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努力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融入環保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