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級國家機關實行執法責任制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8年08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8月31日
- 頒布單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8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級國家機關實行執法責任制的決議 頒布時間 1998年08月31日 實施時間 1998年08月31日 頒布單位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為了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規的正確實施,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提高執法水平,為我市改革、發展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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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福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福州市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1989年7月19日福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根據1994年7月28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統計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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