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推行執法責任制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1999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9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推行執法責任制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1.25 實施時間 1999.11.25 ...
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規劃。會議肯定了省人民政府為實行依法治省所做的工作。會議認為,實行依法治省,是貫徹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戰略方針的重要步驟,是一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建立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完善與人大、政協的聯繫和情況通報制度,探索建立市縣政府常務會議公眾旁聽制度。2013年前,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要完善...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保障和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
《中共青海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2014年12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實施意見》,從“總體要求”、“主要任務...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十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政預決算、經濟調節、...
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充分肯定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分析了“執行難”問題的現狀和原因。為了加強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1988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7.29 實施時間 2010.07.29 (2010年7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為...
根據2007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1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省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印發。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索引號: 015000185/2004-00119 ...
2011年3月30日在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共十二條,主要內容:一是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二是完善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機制。三是突出訴訟活動法律監督重點。四是堅持訴訟活動法律...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1989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2年5月31日青海省...
修改的決定 (2017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法規名稱修改為...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
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9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統計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六)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的檢察和審判情況;(七)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批評、建設的辦理結果;(八)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圖書報刊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擴大立法民主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4.01 實施時間 2005.04.01 第一條 為了擴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
第九條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在會議舉行的30日前印發代表。第十條列入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地方性法規案,大會全體會議聽取提案人關於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說明後,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各代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