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依法治市決議的方案
- 發布日期:1998-10-30
- 生效日期:1998-10-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8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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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8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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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依法治市決議的方案
(1998年10月30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為貫徹執行黨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根據《中共福州市委關於實行依法治市的決定》精神,依照《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市的決議》,結合我市法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樹立實施依法治市工作指導思想,明確法院目標任務。
(一)全市兩級人民法院擔負著依法打擊犯罪、保護人民、調節關係、制裁違法、保護合法、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神聖職責,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我市區域具體實施的職能部門。因此,在實施依法治市中必須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按照市委、市人大依法治市決定、決議,圍繞經濟建設中心,立足省會城市實際,努力深化法院改革,全面加強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嚴肅執法、公正裁判,促進我市民主法制建設,為福州創造良好的法治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司法服務。
(二)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必須提高 新時期參與實施依法治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本部門目標和任務,增強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和緊迫性。要以樹立司法公正為目標,進一步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達到審判職能充分發揮,各項工作全面發展,司法改革不斷深代,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隊伍素質明顯增強,執法水平日益提高,從1998/10/30日起逐步建成與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相適應的公開、公正、高效、廉潔的現代司法運行機制。
(一)全市兩級人民法院擔負著依法打擊犯罪、保護人民、調節關係、制裁違法、保護合法、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神聖職責,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我市區域具體實施的職能部門。因此,在實施依法治市中必須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按照市委、市人大依法治市決定、決議,圍繞經濟建設中心,立足省會城市實際,努力深化法院改革,全面加強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嚴肅執法、公正裁判,促進我市民主法制建設,為福州創造良好的法治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司法服務。
(二)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必須提高 新時期參與實施依法治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本部門目標和任務,增強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和緊迫性。要以樹立司法公正為目標,進一步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達到審判職能充分發揮,各項工作全面發展,司法改革不斷深代,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隊伍素質明顯增強,執法水平日益提高,從1998/10/30日起逐步建成與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相適應的公開、公正、高效、廉潔的現代司法運行機制。
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參與依法治市力度。
(三)全市兩級法院要始終增強維護大局和穩定的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與依法治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把依法治市決定、決議精神貫徹落實到法院各項工作的實處,更好地服務大局,增強法治,保障我市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
(四)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嚴厲懲處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堅持嚴打方針,重點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涉槍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和多發性犯罪,堅決掃除危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社會醜惡現象。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犯罪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犯罪,特別是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中的經濟犯罪和徇私舞弊犯罪活動。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少年庭審判工作,加強對在押服刑人員進行認罪服法教育,依法減刑、假釋,經常對判處“緩、管、免”刑人員和“兩勞”釋解人員的回訪幫教,鞏固辦案成果。充分利用反面教材作用,以案釋法,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鼓舞人民民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妥善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保障合法權益。依法審理各類契約糾紛案件,尊重當事人約定,保護公平交易和安全;及時妥善處理婚姻家庭、債務、房屋、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多做服判息訴工作,消除社會矛盾,增進人民內部團結。
(六)加強對發生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涉訟的熱點、難點案件和新型案件的審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正確處理涉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案件,保障和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積極穩妥地審理各類金融案件,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正常運行。加大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力度,促進知識經濟形成和科技興市戰略實施。認真審理涉農案件,嚴厲制裁坑農害農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障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濟體制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及農村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妥善審理好涉外、涉僑、涉港澳、涉台的糾紛案件,依法保護在榕外籍(外地區)人士的合法權益,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和對外開放及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七)認真穩妥行政案件,促進依法行政。堅持行政訟訴法規定的立案條件,依法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當事人的訴權;圍繞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這個關鍵環節,落實被告的舉證責任,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切實貫徹國家賠償法,進一步加強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有效地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八)切實抓好執行工作,保證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嚴格履行。密切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做到疏導教育與依法強制執行相結合,抓緊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同時搞好委託案件的執行。嚴格執行法律,堅持文明執法,嚴禁無管轄權辦案,嚴禁超標的查封當事人財產,嚴禁隨意執行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財產,嚴禁故意久拖不執、久執難了等現象。堅決克服和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九)大力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發揮前沿陣地作用。全市58個人民法庭主要派設在農村基層,與民眾接觸最頻繁,承擔著審理占全市70%左右案件的工作,是人民法院實施依法治市、參與綜治的前沿陣地和工作基礎,作用重大。要大力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切實發揮其“保一方平安,護萬家和睦、促進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為基層的法治與綜合治理服務。
(三)全市兩級法院要始終增強維護大局和穩定的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與依法治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把依法治市決定、決議精神貫徹落實到法院各項工作的實處,更好地服務大局,增強法治,保障我市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
(四)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嚴厲懲處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堅持嚴打方針,重點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涉槍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和多發性犯罪,堅決掃除危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社會醜惡現象。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犯罪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犯罪,特別是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中的經濟犯罪和徇私舞弊犯罪活動。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少年庭審判工作,加強對在押服刑人員進行認罪服法教育,依法減刑、假釋,經常對判處“緩、管、免”刑人員和“兩勞”釋解人員的回訪幫教,鞏固辦案成果。充分利用反面教材作用,以案釋法,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鼓舞人民民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妥善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保障合法權益。依法審理各類契約糾紛案件,尊重當事人約定,保護公平交易和安全;及時妥善處理婚姻家庭、債務、房屋、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多做服判息訴工作,消除社會矛盾,增進人民內部團結。
(六)加強對發生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涉訟的熱點、難點案件和新型案件的審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正確處理涉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案件,保障和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積極穩妥地審理各類金融案件,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正常運行。加大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力度,促進知識經濟形成和科技興市戰略實施。認真審理涉農案件,嚴厲制裁坑農害農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障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濟體制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及農村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妥善審理好涉外、涉僑、涉港澳、涉台的糾紛案件,依法保護在榕外籍(外地區)人士的合法權益,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和對外開放及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七)認真穩妥行政案件,促進依法行政。堅持行政訟訴法規定的立案條件,依法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當事人的訴權;圍繞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這個關鍵環節,落實被告的舉證責任,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切實貫徹國家賠償法,進一步加強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有效地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八)切實抓好執行工作,保證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嚴格履行。密切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做到疏導教育與依法強制執行相結合,抓緊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同時搞好委託案件的執行。嚴格執行法律,堅持文明執法,嚴禁無管轄權辦案,嚴禁超標的查封當事人財產,嚴禁隨意執行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財產,嚴禁故意久拖不執、久執難了等現象。堅決克服和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九)大力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發揮前沿陣地作用。全市58個人民法庭主要派設在農村基層,與民眾接觸最頻繁,承擔著審理占全市70%左右案件的工作,是人民法院實施依法治市、參與綜治的前沿陣地和工作基礎,作用重大。要大力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切實發揮其“保一方平安,護萬家和睦、促進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為基層的法治與綜合治理服務。
三、堅持嚴肅執法,確保司法公正高效。
(十)全市兩級法院要圍繞嚴肅執法、確保司法公正這一核心,精心構築“鐵案”工程。通過法院改革,從制度上建立、實行能夠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高效運行機制。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堅持從有利於生產力發展、有利於綜合國力增強、有利於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則出發,注重辦案的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推行以公開審判為重心的庭審方式改革,嚴格執行程式法和實體法,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排除各種干擾和阻力,力求把每一起案件辦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裁判公正,經得起檢驗的“鐵案”。
(十一)堅持公開審判原則,以公開保證公正。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穩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切案件都要公開開庭審理。所有案件的審判都應當在法庭或法律允許的場所公開進行。凡公開審理的案件,允許民眾旁聽,允許新聞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採訪報導,增加工作透明度,將審判活動置於人民民眾監督之下。
(十二)強化庭審功能,提高庭審質量。將審判的重心轉移到庭審上來,努力做到庭審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公開、說理公開。加強對當事人舉證責任指導、引導,審判人員審理案件應當把重點放在審查、核實證據上,努力提高當庭認證和依法論理的水平,確保載判公正。
(十三)強化審判組織的職責,充分發揮合議庭的職能作用。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要依法正確行使權力,嚴格依照程式法和實體法辦案。合議庭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揮集體智慧和作用,真正成為獨立審判的組織。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要加強庭前督導、庭中聽審、庭後總結指導等工作,而且要堅持深入案件實際,親自擔任審判長,多辦案、辦大案、辦難案,確保庭審質量和效果。
(十四)堅持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特別是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和影響較大的案件,可以特邀經選舉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進行審判。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同審判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十五)嚴格規範審判活動,促進依法有序管理。進一步健全立審分離、審執分開、審監分立制度,進一步完善辦案規程,使案件審理各個環節的工作更加規範、更加科學。全面建立案件跟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催辦、督辦制度,充分動用現代化手段對辦案流程進行監督。規範司法文書的製作,注重裁判文書的依法論理性,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嚴肅庭風庭紀,規範庭容庭貌,大力推進庭審電腦記錄,逐步實行庭審記錄電腦化。
(十六)嚴格審限規定,提高辦案效率。所有案件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必須依法嚴格審批。嚴禁拖延辦案,貽誤工作。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非責任明確的案件,能當庭裁決的,要在認定證據合法、說明理由充分的基礎上當庭宣判。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實行當庭裁決。
(十七)加強審判監督,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通過各種方式,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主要能過審理二審、再審案件指導下級法院提高辦案質量。下級法院對上級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對上級法院要求查報的案件,下級法院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查報。凡不屬於適用法律上重大疑難問題的案件,一般不得請示,防止一審代二審。
(十八)建立健全辦案責任制,認真實行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和司法賠償制。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工作特點,進一步明確院長、審判委員會及其委員、庭長、合議庭及其組成人員和獨任審判員在案件審理各個環節中的職責與權力,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超越職權辦案。審判人員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或者因過失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違法審判責任。因違法審判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賠償法應予賠償的,及時予以賠償。對負有責任的人員,視情節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十)全市兩級法院要圍繞嚴肅執法、確保司法公正這一核心,精心構築“鐵案”工程。通過法院改革,從制度上建立、實行能夠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高效運行機制。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堅持從有利於生產力發展、有利於綜合國力增強、有利於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則出發,注重辦案的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推行以公開審判為重心的庭審方式改革,嚴格執行程式法和實體法,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排除各種干擾和阻力,力求把每一起案件辦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裁判公正,經得起檢驗的“鐵案”。
(十一)堅持公開審判原則,以公開保證公正。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穩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切案件都要公開開庭審理。所有案件的審判都應當在法庭或法律允許的場所公開進行。凡公開審理的案件,允許民眾旁聽,允許新聞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採訪報導,增加工作透明度,將審判活動置於人民民眾監督之下。
(十二)強化庭審功能,提高庭審質量。將審判的重心轉移到庭審上來,努力做到庭審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公開、說理公開。加強對當事人舉證責任指導、引導,審判人員審理案件應當把重點放在審查、核實證據上,努力提高當庭認證和依法論理的水平,確保載判公正。
(十三)強化審判組織的職責,充分發揮合議庭的職能作用。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要依法正確行使權力,嚴格依照程式法和實體法辦案。合議庭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揮集體智慧和作用,真正成為獨立審判的組織。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要加強庭前督導、庭中聽審、庭後總結指導等工作,而且要堅持深入案件實際,親自擔任審判長,多辦案、辦大案、辦難案,確保庭審質量和效果。
(十四)堅持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特別是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和影響較大的案件,可以特邀經選舉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進行審判。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同審判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十五)嚴格規範審判活動,促進依法有序管理。進一步健全立審分離、審執分開、審監分立制度,進一步完善辦案規程,使案件審理各個環節的工作更加規範、更加科學。全面建立案件跟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催辦、督辦制度,充分動用現代化手段對辦案流程進行監督。規範司法文書的製作,注重裁判文書的依法論理性,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嚴肅庭風庭紀,規範庭容庭貌,大力推進庭審電腦記錄,逐步實行庭審記錄電腦化。
(十六)嚴格審限規定,提高辦案效率。所有案件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必須依法嚴格審批。嚴禁拖延辦案,貽誤工作。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非責任明確的案件,能當庭裁決的,要在認定證據合法、說明理由充分的基礎上當庭宣判。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實行當庭裁決。
(十七)加強審判監督,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通過各種方式,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主要能過審理二審、再審案件指導下級法院提高辦案質量。下級法院對上級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對上級法院要求查報的案件,下級法院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查報。凡不屬於適用法律上重大疑難問題的案件,一般不得請示,防止一審代二審。
(十八)建立健全辦案責任制,認真實行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和司法賠償制。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工作特點,進一步明確院長、審判委員會及其委員、庭長、合議庭及其組成人員和獨任審判員在案件審理各個環節中的職責與權力,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超越職權辦案。審判人員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或者因過失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違法審判責任。因違法審判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賠償法應予賠償的,及時予以賠償。對負有責任的人員,視情節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四、努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樹立法官良好形象。
(十九)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必須認真貫徹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設成為嚴肅執法、辦案公正、文明廉潔、開拓進取的人民法院;把人民法官造就成為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的人民法官。
(二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隊伍政治素質。深入持久地開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的學習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艱苦奮鬥、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以“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全體幹警堅定理想信念,堅定政治方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切實從思想上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通過學習教育,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幹警頭腦,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指導法院各項審判工作。
(二十一)開展創建“公正文明視窗單位”活動,逐步參與社會服務聯動。深入學習“漳州110”精神,下決心按規劃通過三年努力,把全市法院的告申庭、人民法庭等建設成公正文明視窗和社會服務聯動單位,更好地便民、利民、為民,帶動法院作風建設上新台階。
(二十二)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堅決反對和防止司法腐敗現象。嚴禁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嚴禁審判人員在辦案中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以及他們提供的吃、住和交通、通訊條件;嚴禁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規定,規範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收取訴訟費用,嚴禁從事任何經營性活動。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嚴格的制約制度和行為規範,嚴肅查處貪贓枉法、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泄露審判秘密等違法違紀問題,對違法違紀審判人員,嚴格按《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法務部門依法處理。堅持不懈地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和執法檢查,完善法官違法違紀投訴制度,認真辦理投訴舉報事項。
(二十三)加快教育培訓步伐,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要完善法院自身教育培訓機構,抓好全市法院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落實。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重點培養審判人員駕馭庭審活動的能力。全面提高法院隊伍審判業務水平與專業學歷層次。培養造就一大批高水平、高層次、高素質的專家型法官和“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形成由多種層次和知識結構合理構成的人民法官隊伍。今後要多招收院校法律本科以上畢業生充實法院審判隊伍,到下個世紀初,中級法院和各基層法院的法官要基本上達到法律本科以上專業水平。
(二十四)完善競爭激勵機制,推進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據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法官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一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使有能力的人能夠脫穎而出的人事管理體系。要嚴把“進人關”和“晉升關”,今後進人實行“逢進必考”錄用制;對審判人員職務晉升實行政績考核和業務考試並舉,競爭擇優上崗。通過法官等級評定和法官法各項配套措施的實施,充分調動審判人員的積極性。對調入法院工作的人員,要實行崗前培訓。對在職不適應審判工作的,要離崗培訓,限期提高;對不能勝任審判工作的,要調離審判崗位。加強法院內部的幹部交流,使廣大幹警在不同的崗位上得到鍛鍊和提高。在上述工作中涉及審判人員職務任免的,要嚴格按法定程式辦理。
(十九)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必須認真貫徹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設成為嚴肅執法、辦案公正、文明廉潔、開拓進取的人民法院;把人民法官造就成為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的人民法官。
(二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隊伍政治素質。深入持久地開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的學習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艱苦奮鬥、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以“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全體幹警堅定理想信念,堅定政治方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切實從思想上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通過學習教育,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幹警頭腦,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指導法院各項審判工作。
(二十一)開展創建“公正文明視窗單位”活動,逐步參與社會服務聯動。深入學習“漳州110”精神,下決心按規劃通過三年努力,把全市法院的告申庭、人民法庭等建設成公正文明視窗和社會服務聯動單位,更好地便民、利民、為民,帶動法院作風建設上新台階。
(二十二)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堅決反對和防止司法腐敗現象。嚴禁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嚴禁審判人員在辦案中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以及他們提供的吃、住和交通、通訊條件;嚴禁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規定,規範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收取訴訟費用,嚴禁從事任何經營性活動。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嚴格的制約制度和行為規範,嚴肅查處貪贓枉法、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泄露審判秘密等違法違紀問題,對違法違紀審判人員,嚴格按《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法務部門依法處理。堅持不懈地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和執法檢查,完善法官違法違紀投訴制度,認真辦理投訴舉報事項。
(二十三)加快教育培訓步伐,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要完善法院自身教育培訓機構,抓好全市法院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落實。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重點培養審判人員駕馭庭審活動的能力。全面提高法院隊伍審判業務水平與專業學歷層次。培養造就一大批高水平、高層次、高素質的專家型法官和“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形成由多種層次和知識結構合理構成的人民法官隊伍。今後要多招收院校法律本科以上畢業生充實法院審判隊伍,到下個世紀初,中級法院和各基層法院的法官要基本上達到法律本科以上專業水平。
(二十四)完善競爭激勵機制,推進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據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法官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一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使有能力的人能夠脫穎而出的人事管理體系。要嚴把“進人關”和“晉升關”,今後進人實行“逢進必考”錄用制;對審判人員職務晉升實行政績考核和業務考試並舉,競爭擇優上崗。通過法官等級評定和法官法各項配套措施的實施,充分調動審判人員的積極性。對調入法院工作的人員,要實行崗前培訓。對在職不適應審判工作的,要離崗培訓,限期提高;對不能勝任審判工作的,要調離審判崗位。加強法院內部的幹部交流,使廣大幹警在不同的崗位上得到鍛鍊和提高。在上述工作中涉及審判人員職務任免的,要嚴格按法定程式辦理。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保障措施。
(二十五)全市兩級人民法院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依法開展審判工作。認真落實黨委對法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時主動地向黨委報告貫徹實施本方案的工作情況。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部署以及遇到的困難,要加強請示報告,並認真辦理黨委的工作批辦、督查件,並及時反饋。
(二十六)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檢查和評議,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貫徹實施本方案的情況。認真執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積極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項議案、建議和人大常委會的交辦事項,以及督辦的案件和信訪件,逐一登記並及時反饋辦理情況。進一步密切與人大代表的聯繫,設立人民代表聯絡室,建立健全聯繫制度,並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擔任執法監督員和特邀諮詢員,主動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旁聽開庭庭審,及時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法院工作重大情況、大案要案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
(二十七)加強與人民政協等方面的聯繫,主動接受民主監督。建立與政協委員聯繫制度,經常性地通報法院工作情況,聽取建議、意見,認真辦理有關提案,並聘請部分政協委員擔任廉政監督員。
(二十八)正確對待法律和社會監督,認真積極審理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的各類抗訴案件,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主動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健全完善院長、庭長接待日制度,認真聽取民眾意見和呼聲,接受合理建議和正確批評,積極解決反映的問題,不斷改進法院工作。
(二十九)主動開展法治信息和調研活動,為強化法治建設出謀獻策。兩級法院和工作人員,要結合審判實踐活動,以主人翁的態度,積極參與加強民主與法制的決策管理活動,通過建立法治信息報送反饋制度、法案研究制度、執法調研製度、司法建議督辦書制度等,及時反映情況和諫言獻策,為促進國家和地方性立法及依法治市舉措的實施提供服務。
(三十)適應審判工作發展需要,搞好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改善信息服務和交通通訊,加強現代化辦公條件建設,為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物質保證。
(三十一)加強法院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和法人的法治意識。按普法規劃要求強化措施,廣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院幹警要在學法、守法、護法和依法辦事方面起表率作用,要把法律素質作為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任職的必備條件,不斷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樹立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時通過審判活動,並積極開展庭審直播、錄播工作等,運用典型案例,教育廣大公民和法人知法、守法、用法,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三十二)市中級法院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加強對全市法院實施本方案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統一對本方案涉及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分解,逐一落實。中院各庭處室必須切實負起責任,指導、協調好下級法院對口庭科室的工作。兩級法院要把實施本方案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並建立專項報告制度,採取措施,狠抓落實。
全市人民法院在落實依法治市各項任務中,必須在黨委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解放思想,勇於創新,大膽實踐,不斷開拓法院工作新局面,為促進福州市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實現跨世紀發展的宏偉目標作出新貢獻。
(二十五)全市兩級人民法院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依法開展審判工作。認真落實黨委對法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時主動地向黨委報告貫徹實施本方案的工作情況。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部署以及遇到的困難,要加強請示報告,並認真辦理黨委的工作批辦、督查件,並及時反饋。
(二十六)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檢查和評議,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貫徹實施本方案的情況。認真執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積極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項議案、建議和人大常委會的交辦事項,以及督辦的案件和信訪件,逐一登記並及時反饋辦理情況。進一步密切與人大代表的聯繫,設立人民代表聯絡室,建立健全聯繫制度,並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擔任執法監督員和特邀諮詢員,主動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旁聽開庭庭審,及時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法院工作重大情況、大案要案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
(二十七)加強與人民政協等方面的聯繫,主動接受民主監督。建立與政協委員聯繫制度,經常性地通報法院工作情況,聽取建議、意見,認真辦理有關提案,並聘請部分政協委員擔任廉政監督員。
(二十八)正確對待法律和社會監督,認真積極審理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的各類抗訴案件,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主動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健全完善院長、庭長接待日制度,認真聽取民眾意見和呼聲,接受合理建議和正確批評,積極解決反映的問題,不斷改進法院工作。
(二十九)主動開展法治信息和調研活動,為強化法治建設出謀獻策。兩級法院和工作人員,要結合審判實踐活動,以主人翁的態度,積極參與加強民主與法制的決策管理活動,通過建立法治信息報送反饋制度、法案研究制度、執法調研製度、司法建議督辦書制度等,及時反映情況和諫言獻策,為促進國家和地方性立法及依法治市舉措的實施提供服務。
(三十)適應審判工作發展需要,搞好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改善信息服務和交通通訊,加強現代化辦公條件建設,為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物質保證。
(三十一)加強法院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和法人的法治意識。按普法規劃要求強化措施,廣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院幹警要在學法、守法、護法和依法辦事方面起表率作用,要把法律素質作為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任職的必備條件,不斷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樹立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時通過審判活動,並積極開展庭審直播、錄播工作等,運用典型案例,教育廣大公民和法人知法、守法、用法,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三十二)市中級法院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加強對全市法院實施本方案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統一對本方案涉及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分解,逐一落實。中院各庭處室必須切實負起責任,指導、協調好下級法院對口庭科室的工作。兩級法院要把實施本方案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並建立專項報告制度,採取措施,狠抓落實。
全市人民法院在落實依法治市各項任務中,必須在黨委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解放思想,勇於創新,大膽實踐,不斷開拓法院工作新局面,為促進福州市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實現跨世紀發展的宏偉目標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