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依法治省決議的方案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依法治省決議的方案》的決議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依法治省決議的方案
  • 發布時間:1998-09-25
  • 生效時間:1998-09-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引言,檔案內容,

引言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依法治省決議的方案》的決議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依法治省決議的方案》,決定予以批准。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依法治省決議的方案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關於依法治省的決定》精神,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省的決議》,結合我省法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必須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加強各項審判工作,堅持嚴肅執法、公正司法,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推進依法治省進程,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社會秩序提供可靠而有力的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
2、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使各項審判工作全面發展,法院改革繼續深化,審判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嚴肅執法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到2010年基本形成公開、公正、高效、廉潔的現代司法運行機制。
全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進依法治省進程
3、依法嚴懲刑事犯罪,竭盡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刑法,嚴厲懲處各種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重點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涉槍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和多發性犯罪,堅持掃除危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社會醜惡現象。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犯罪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犯罪,特別是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中的經濟犯罪活動。堅決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運用審判職能,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4、正確處理各類糾紛案件,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依法審理各類契約糾紛案件,尊重當事人約定,維護公平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及時妥善處理涉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案件,保障和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積極穩妥地審理各類金融案件,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認真審理涉農案件,嚴厲制裁坑農害農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妥善審理好涉外、涉僑、涉港澳台的糾紛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依法保護在閩外籍人士的合法權益,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和對外開放及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加強對社會熱點、難點案件的審理,防止矛盾激化。
5、認真審理行政案件,促進依法行政。堅持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依法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當事人的訴權;緊緊圍繞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這個關鍵環節,落實被告的舉證責任,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切實貫徹國家賠償法,進一步加強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有效地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6、認真抓好執行工作,切實保證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嚴格執行。密切與有關部門的配合,抓緊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同時搞好委託案件的執行。嚴格執行法律,堅持文明執法,嚴禁無管轄權辦案,嚴禁超標的查封當事人財產,嚴禁隨意執行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財產。堅決克服和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精心構築“鐵案”工程、確保司法公正
7、構築“鐵案”工程,核心是堅持嚴肅執法,確保司法公正。通過法院改革,從制度上建立、實行能夠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運行機制。法院審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反對和排除各種干擾,嚴格執行實體法和程式法,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使審判活動真正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裁判公正。
8、堅持公開審判原則,以公開保證公正。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切案件都要公開開庭審理。所有案件的宣判都應當在法庭或者法律允許的場所公開進行。凡公開審理的案件,都允許民眾旁聽,允許新聞單位以自負其責的態度如實報導。積極開展庭審直播、錄播工作,增強工作透明度,將審判活動置於人民民眾監督之下。
9、強化庭審功能,提高庭審質量。將審判活動的重心轉移到庭審上來,真正做到庭審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公開、說理公開。加強對當事人舉證責任的指導、引導,審判人員審理案件應當把重點放在審查、核實證據上,努力提高當庭認證和依法論理的水平,確保裁判公正。
10、強化審判組織的職責,充分發揮合議庭的職能作用。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要依法正確行使權力,嚴格依照實體法和程式法辦案。合議庭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揮集體智慧和作用,真正成為獨立審判的組織。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要加強庭前督導、庭中聽審、庭後聽審、庭後總結指導等工作,必要時直接參加合議庭擔任審判長,親自開庭審理案件。
11、堅持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特別是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和影響較大的案件,可以特邀經選舉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進行審判。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12、嚴格規範審判活動,促進依法有序管理。進一步健全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制度,進一步完善辦案規程,使案件審理各個環節的工作更加規範、更加科學。全面建立案件跟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催辦、督辦制度,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對辦案流程進行監督。規範司法文書的製作,注重裁判文書的依法論理性,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嚴肅庭風庭紀,規範庭容庭貌,大力推進庭審電腦記錄,逐步實行庭審記錄電腦化。
13、嚴格審限規定,提高辦案效率。所有案件都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必須依法嚴格審批。嚴禁拖延辦案,貽誤工作。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非責任明確的案件,能當庭裁決的,要在認定證據合法,說明理由充分的基礎上當庭宣判。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一律實行當庭裁決。
14、加強審判監督,提高監督的權威性、有效性和準確性。通過各種方式,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主要通過審理二審、再審案件,指導下級法院提高辦案質量。下級法院對上級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對上級法院要求查報的案件,下級法院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查報。凡不屬於適用法律上重大疑難問題的案件,不得請示。
15、建立健全辦案責任制,認真實行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和司法賠償制。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工作特點,進一步明確院長、審判委員會及其委員、庭長、合議庭及其組成人員和獨任審判員在案件審理各個環節中的職責與權力,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超越職權辦案。審判人員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或者因過失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違法審判責任。因違法審判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賠償法應予賠償的,及時予以賠償。對負有責任的人員,視情節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大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16、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必須認真貫徹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設成為嚴肅執法、辦案公正、文明廉潔、開拓進取的人民法院;把人民法官造就成為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的人民法官。
17、加強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深入持久地開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的學習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艱苦奮鬥、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以“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創建“公正文明單位”活動,積極引導全體幹警堅定理想信念,堅定政治方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切實從思想上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通過學習教育,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幹警頭腦,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指導法院各項審判工作。
18、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堅決反對和防止司法腐敗現象,嚴禁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嚴禁審判人員在辦案中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以及他們提供的吃、住和交通、通訊條件;嚴禁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規定,規範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收取訴訟費用,嚴禁從事任何經營性活動。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嚴格的制約制度和行為規範,嚴肅查處貪贓枉法、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泄露審判秘密等違法違紀問題。堅持不懈地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和執法檢查,完善法官違法違紀投訴制度,認真辦理投訴事項。
19、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加快教育培訓步伐,完善教育培訓機構,抓好全省法院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落實。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重點培養審判人員駕馭庭審活動的能力。全面提高法院隊伍審判業務水平與專業學歷層次,培養造就一大批高水平、高層次、高素質的專家型法官和“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形成由多種層次和知識結構合理構成的人民法院隊伍。
20、完善競爭激勵機制,改革法院現行人事管理制度。根據法官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法官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一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使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的人事管理體系。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把優秀年輕幹部選拔到審判崗位和領導崗位上來。通過法官等級評定和法官法各項配套措施的實施,充分調動審判人員的積極性。對調入法院工作的人員,要實行崗前培訓。對不適應審判工作的,要離崗培訓,限期提高;對不能勝任審判工作的,要調離審判崗位。加強法院內部的幹部交流,使廣大幹警在不同的崗位上得到鍛鍊和提高。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
21、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依法開展審判工作。認真落實黨委對法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時主動地向黨委報告貫徹實施本方案的工作情況。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部署以及遇到的困難,要加強請示報告。
22、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檢查和評議,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貫徹實施本方案的情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項議案、建議和人大常委會的交辦件。進一步密切與人大代表的聯繫,建立健全聯繫制度,主動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旁聽開庭庭審,及時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法院工作重大情況;大案要案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
23、加強與政協委員的聯繫,主動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通報工作情況,聽取建議、意見,認真辦理有關提案。積極審理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的各類抗訴案件,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主動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健全完善院長接待日制度,認真處理民眾反映的問題,不斷改進法院工作。
24、適應審判工作發展需要,搞好審判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設,改善信息服務和交通通訊,為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條件。
25、加強法院宣傳工作,樹立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通過審判活動,運用典型案例,教育廣大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26、省法院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加強對全省法院實施本方案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統一對本方案涉及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分解,逐一落實。省院各庭室必須切實負起責任,指導、協調好下級法院對口庭室的工作。各級法院要把實施本方案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採取措施,狠抓落實。
確保司法公正,推進依法治省進程,是新形勢對人民法院提出的重大任務。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引下,在黨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加強法院工作,為我省兩個文明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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