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1年9月21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1年09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9月21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三五:2001.09.21
經過五年的努力,我省“三五”普法教育規劃所確定的任務基本完成,取得了明顯成效,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開展,為保障我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了順利實施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積極推進依法治省進程,決定從2001年到2005年,在全省公民中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以鄧小平同志民主法制建設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指導,通過深入宣傳學習憲法、法律,繼續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關於依法治省的決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省的決議》,逐步實現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轉變,實現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保障和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順利健康地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認真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全民性的素質教育,是與時俱進的長期工程。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在全省公民中進一步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四五”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各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各類學校,都要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學習內容、方法、要求。
二、深入宣傳學習憲法,強化全省公民的憲法意識,繼續宣傳與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公民遵紀守法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觀念,逐步提高其法律素質。要大力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宣傳與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社會發展迫切需要普及的法律法規,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要堅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依法治省與以德治省相結合,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全省公民都應當接受法制教育。各級領導幹部、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學法、守法、用法,通過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法律培訓制度、法律諮詢制度以及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增強法制觀念特別是憲法觀念,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深入學習、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覺維護法制的統一和權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青少年應當從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制義務教育期間掌握公民應當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努力學習與本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經營管理和尊重、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要切實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要繼續重視對外來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克服法制宣傳教育的薄弱環節。
四、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動,促進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實施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要把學法和用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實踐緊密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實現社會各項事務管理的法制化;積極開展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提高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水平;積極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要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採取生動活潑、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法制宣傳,使公民在濃厚的法制輿論氛圍中受到潛移默化的教育。要充分發揮街道和鄉鎮、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到社區居民和每家每戶。
六、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提供保障,普法經費要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保證工作的有效運轉。各級法制宣傳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各項措施的落實。
七、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監督,聽取同級人民政府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視察活動、調查研究和執法檢查,督促本決議的執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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