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

《福建省政府關於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是一部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09月25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關於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
  • 發布單位:81301
  • 發布日期:1998-09-25
  • 生效日期:1998-09-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3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9-25
【生效日期】1998-09-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概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的決議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決定予以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為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共福建省委關於依法治省的決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省的決議》,結合我省行政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關鍵。其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根據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以依法辦事作為政府各項工作的基礎,實現觀念、職能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證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當家做主,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
依法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基本原則。其基本要求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必須具有法律依據、遵守法定程式、承擔法律責任,並自覺接受監督與制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根據憲法規定和法律的授權,嚴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不得懈怠行政職責,放鬆行政管理;必須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得濫用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根據依法治省的總體要求,到2010年我省依法行政的目標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並具備較高的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行政管理的各項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並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軌道;行政執法及其監督的各項制度基本建立,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得到全面、正確的實施,行政管理效能得到較大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為建設政治民主、經濟繁榮、社會文明、人民安居樂業的海峽西岸繁榮帶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實現上述目標,必須完成如下主要任務:
(一)轉變行政方式。 從習慣於主要依靠政策、計畫和行政命令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向依法辦事轉變,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
(二)加強法制宣傳。 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切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和法制意識,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法制氛圍。
(三)改進行政立法。 創新行政立法工作制度、完善行政立法工作程式,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增強行政立法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提高行政立法質量,起草和制定比較完備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的、適應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四)實現依法決策。 建立政府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克服違法決策現象,避免和減少決策失誤,保證決策合法、科學與民主。
(五)嚴格行政執法。 克服行政管理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執法、徇私枉法等現象,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文明執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六)強化執法監督。 加強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和各項專門監督,形成完整的行政監督體系。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同時接受民主監督、司法監督、人民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七)加強隊伍建設。 切實改變當前某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中法律業務素質低、法制觀念淡薄等現象,通過制度建設和嚴格的教育,建立一支忠於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高效、廉潔、文明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隊伍。
三、具體措施和實施步驟
(一)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經常性學法制度。
建立領導幹部經常性學法制,各級政府組成人員每年必須參加2--4次法制知識講座;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中,要把法制觀念的強弱、依法決策和依法管理水平的高低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要創造條件,逐步增加行政機關領導班子中法律素質高的成員,最佳化班子結構。
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學法制度。要保證行政執法人員每年至少參加40小時的法律知識學習;在公務員繼續教育中,增加法律內容。
建立全省政府系統法制培訓基地,逐步增加公務員法律培訓經費的投入,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提供物質保障。
公務員學法的有關制度應2000年前建立、完善,由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實施。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
要結合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進程,進行廣泛深入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電影、報刊等傳播媒體,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反覆進行宣傳。新出台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要集中精力和時間進行具有較大規模和聲勢的重點宣傳。
各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制度,2000年前全面實施。
(三)建立科學、民主的行政立法工作制度,進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質量。
按照“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求,認真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行政立法工作的實踐經驗,根據“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與立法相結合”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結合我省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發展的實際,突出涉台、涉僑、涉外特點,科學編制立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保證立法規劃、計畫及其項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行性。
完善法規、規章起草制定的程式。建立立法項目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制度,大膽借鑑和吸收國內外優秀的立法成果;試行委託起草法規、規章草案的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法規、規章起草過程中的作用,努力克服起草法規、制定規章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
堅持立法走民眾路線的原則,通過建立立法聽證等相關制度,逐步擴大人民民眾參與立法的範圍和程式,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建立和完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公布和備案等制度。行政機關制定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不能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出台前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核,出台時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公布並嚴格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備案,以保證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廢止或修訂滯後、失當、不適應改革和發展要求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根據行政立法工作需要,加大投入,設立專項經費,為行政立法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本屆政府五年立法規劃應儘早擬出,並積極組織實施,其他相關制度要在2000年前逐步建立並實施。
(四)建立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保證行政決策合法有效。
依法決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要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則及有關規定,建立行政機關依法決策的制度。
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通過聽證,深入了解民情、真實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
行政決策要反映黨和人民的意志,符合法律要求。重大行政決策前必須進行合法性論證,在決策過程中,也要邀請法律專家參加。
要建立違法決策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法定程式和制度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這一措施的相關制度應在2003年前逐步出台實施。
(五)以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核心,建立行政執法的制度體系。
建立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為依法行政責任人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將主管執行和協助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職責進一步分解後,落實到具體執法機關和執法崗位,使執法主體、執法範圍、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執法責任明確規範,並明確執法責任人及其職責,把執法行為、執法效果和獎懲措施統一起來。
與此同時,要儘快建立行政執法責任的各項配套制度。
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辦理接涉及民眾切身利益事項的行政機關,應把辦事依據、主體、許可權、制度、程式、要求和結果向社會公開。
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對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程式、執法目標和執法規範化情況建立評價體系,確定評價標準。
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依據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失職和不當行政的行政執法機關及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或予以行政處分。
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其各項配套制度,要在2000年前普遍建立並實施。
(六)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行政行為。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所屬部門以及下級政府的監督。通過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審查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抽象行政行為,確保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
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和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行政執法情況內部通報、警示誡勉等制度,及時糾正和查處各種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加強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認真辦理行政複議、應訴案件,有效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上述相關制度要在2003年前建立並逐步實施。
加強財政、審計監督和行政監察,及時糾正違反財經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全省各級政府應堅持不懈地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每年有計畫地組織幾次對社會普遍關注、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影響重大的、特別是涉及到收費、處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正確、有效實施,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行政執法活動應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司法監督、人民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健全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申訴和檢舉制度,有效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
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根據《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從1999年1月1日開始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要通過對行政執法隊伍進行整頓和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教育,切實提高行政執法隊伍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水平。要保證做到行政執法持證上崗。
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廉潔自律,堅決反對和防止行政執法腐敗,切實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
建立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法制工作機構人員為主組成的行政執法監督隊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通過各種方式,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經常性的監督,保證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做到及時糾正違法或失當的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加強領導,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各級政府要在同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貫徹依法治省、實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況。要根據實施依法行政的工作需要,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建設。要根據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的精神,在2000年之前,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和所屬各行政執法機關,均應設立與其職能部門相當的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配備法律知識紮實、工作能力強的人員,並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及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要加強法律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積極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民眾充分行使民主權力,依法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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