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9年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養老服務多元投入
(一)提升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精準度。梳理由財政資金保障的各類養老服務發展支出事項,結合養老服務實際需求予以重點保障,制定並嚴格執行中長期養老服務財政資金支持計畫。到2022年,省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必須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制定省、市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和標準,建立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引導養老服務多元化投入。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骨幹網的建設運營。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及各類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投入養老服務。促進省養老產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引導境外資本在省內通過直接投資、公建民營、合作經營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外辦、江蘇銀保監局分工負責)
(三)拓展養老服務融資渠道。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可採取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金融機構不得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擔保服務,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現象。擴大養老服務產業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養老設施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分工負責)
二、完善養老服務基本保障
(四)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科學界定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內容,優先將經濟困難的高齡、空巢獨居、失能(失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納入基本養老服務保障重點。省級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各地應於2020年上半年發布本地區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五)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擴大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範圍,到2022年全省80周歲以上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實現全覆蓋。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探索由養老服務人員為長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的專業化照護服務,紓解家庭照護壓力。探索建立子女帶薪陪護假制度。全面落實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適度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補貼範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支持發展長期照護商業保險。建立健全長期照護項目清單、服務標準以及質量評價等行業規範。(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江蘇銀保監局、省殘聯分工負責)
(六)提升特困供養保障水平。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闢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單元。到2022年底,全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50%以上;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全省所有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符合二級以上養老機構等級標準。(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七)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在全省建立養老服務顧問制度,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全面建立居家探訪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面向居家的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探訪與幫扶服務。到2022年,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工負責)
(八)推進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2020-2022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於3萬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重度殘疾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由各級財政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貼。開展老年友好型社區建設,通過開展住區無障礙改造、增設為老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加裝電梯等措施,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養老環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分工負責)
三、加強養老服務能力建設
(九)促進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養老機構質量隱患整治到位。落實國家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評定結果作為養老機構補貼等政策的重要依據。支持建設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機構和床位,到2022年,各設區市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60%。(省民政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十)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鼓勵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培訓機構和第三方評價機構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認定結果作為養老護理員享受相關補貼政策的重要依據。將養老護理員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養培訓養老護理員13萬名、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1萬名,所有養老機構負責人輪訓一遍。推進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2020年底前,各設區市均建有2個以上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立依據職業技能等級、工作年限與入職補貼和服務價格掛鈎制度,增強養老護理員職業吸引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工負責)
(十一)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將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納入全省職業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江蘇省技術能手”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加強養老護理員關愛,廣泛宣傳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和奉獻精神,讓其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健全養老服務地方標準體系,推出一批養老服務地方標準。開展養老服務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工作,省財政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分配中,對試點地區予以傾斜。(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全面開展以老年人為重點人群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到2022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80%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鼓勵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新建等多種方式,積極發展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務機構,對社會舉辦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限制。到2022年,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養老機構與協定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通轉診綠色服務,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2021年底前,所有城市街道建有1所以上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功能的綜合性養老服務設施(機構);城市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達到90%以上。加大對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養老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鼓勵支持養老機構運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等6部門《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的公告》,切實降低養老服務稅費。各地應探索設定“家庭養老床位”,完善相關服務、管理、技術等規範以及建設和運營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引導更多志願者參與為老服務。探索推廣農村老年人睦鄰點建設,推進農村互助式養老發展。(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分工負責)
四、強化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十五)加快養老服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覆蓋養老服務企業(機構)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加強信用監管和信息公開。建立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被納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機構及服務企業實行重點監管,並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養老服務聯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養老服務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建立養老服務投訴舉報受理平台,拓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完善養老服務安全監管約談制度。加大“網際網路+監管”在養老服務領域的套用。(省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各自分工負責)
五、打通養老服務發展制約瓶頸
(十七)破解養老服務設施消防審驗瓶頸。對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農村敬老院及利用閒置設施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進行摸底排查,2019年12月底前由省民政廳匯總後提請省政府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養老機構,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整改重大火災隱患。2021年底,所有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消防設施、器材按照標準要求配置到位。(省應急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養老服務設施供地保障。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確保用地計畫落實。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定出讓或租賃手續。(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分工負責)
(十九)落實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要求。加強養老服務配套設施落實情況督導,確保新建小區按每百戶20-30平方米配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區可採取政府回購、租賃等形式,按每百戶15-20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到位。公共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設施竣工驗收後,應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同步移交給屬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鄉鎮(街道)規劃的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以及政府閒置房產資源用於養老服務的,可交由承擔本轄區養老服務的企業或社會組織低償或無償使用。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編制或修改國土空間利用總體規劃時予以完善。2022年底前,有條件的縣(市、區)完成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工負責)
六、提升養老服務消費能力
(二十)擴大優質老年用品產品供給。加快發展老年功能代償產品,鼓勵依法開發助行、助浴、助餐等特製輔具產品。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鼓勵支持企業研發生產智慧型養老設備以及適合老年人的優質產品。做優做強江蘇國際養老服務博覽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殘聯、省貿促會分工負責)
(二十一)推動智慧養老服務發展。推動智慧養老服務產業化發展,力爭通過3年時間認定30家省級智慧養老領域重點企業。推動《江蘇省智慧養老建設規範》貫標工作,試點建設一批示範性“智慧養老服務機構”和“智慧養老服務社區”。鼓勵企業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技術,建立遠程智慧型安防監控系統,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開發形式多樣的智慧養老服務套用,培育養老服務新業態、新模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工負責)
(二十二)最佳化養老服務消費環境。強化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監管,開展養老服務質量監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欺詐銷售,以及打著養生名義進行欺詐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養老產品和服務消費後評價體系,暢通消費者反饋渠道,營造安全放心的養老服務消費環境。(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要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範圍,省政府將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給予相關政策傾斜和表彰獎勵。要切實完善政策制度,創新體制機制,統籌各方資源,加強能力建設,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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