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盧氏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二00九年七月第二次修訂,共三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氏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 部分:三部分
  • 修訂時間:二00九年七月
  • 地區:盧氏縣
新生學籍,學籍變更,其它問題,

新生學籍

一、學籍項目:新生學籍建立項目為:學籍號、就讀學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父親、父親單位、母親、母親單位、其他監護人、其他監護人單位、聯繫電話、班級,總計15項。
二、學籍號的編法:學籍號縣市統一,每個新生只有一個學籍號。統一的學籍編號為14位:前四位為市縣代碼,全縣統一為1014;5-8位為鄉鎮及學校代碼(鄉鎮及學校代碼見附屬檔案);9-10位為入學時間代碼,如2008年入學的一年級為08,六年級為04(按入國小的時間);11-14位為序號。
三、國小一年級學籍由各中心校建立。國中新生學籍由基教股在初招報名表的基礎上建立。
四、學生姓名等有關信息以戶口本為準。
五、新生學籍上報(包括市學籍網上輸機)時間為每年的8月20日以前。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學籍變更

一、轉學
(一)轉學條件
1、學生因家庭居住地發生變化,戶口已遷進轉入地區的。
2、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在轉入地區務工,且有該地區暫住戶口的。
3、轉入地區的中國小校班額有空缺的。
(二)必備材料
1、轉學證(縣基礎教育股所提供的標準格式),用碳素筆按要求填寫清楚,分別到轉出、轉入學校簽注意見並蓋章,再到轉出、轉入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審批蓋章;
2、學籍冊。
3、常住地戶籍冊或暫住證明(經審查後留複印件);
4、務工證明(經審查後留複印件);
5、經審批後向就讀學校索取學生有關檔案材料,遞交轉入學校。有關檔案材料為:義務教育證書、社會實踐登記表、健康卡、素質報告冊(成績單)等。
(三)相關規定
1、學生縣內轉學,若轉入地學校班額已滿,由基礎教育股就近按排;
2、經基礎教育股審查,確屬需要轉學的學生,轉出、轉入學校不得阻攔;
3、經基礎教育股審核同意轉學的,其學籍隨之進行變更;
4、未經基礎教育股同意,任何學校不得接受轉學生。
二、留級
1、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不允許留級,特殊情況確需留級者,由本人或監護人遞交書面申請,學校和中心校分別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基教股辦理。各校要將留級率嚴格控制在學籍人數的1%以內。
2、留級辦理時間為每年秋季開學以後兩周以內,其他時間概不辦理。
3、已進入中國小畢業班的學生,不能留級。
三、休學
1、休學時間:休學時間最短為半年,休學時間少於半年的不於辦理。
2、休學手續:休學需本人或監護人遞交書面申請並附有休學憑據(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憑據),休學申請要註明復學時間,學校和中心校分別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基教股辦理。
3、休學辦理時間:休學辦理時間為每一學期的前半學期(段考以前),後半學期概不辦理,學生所欠課程由教師負責解決。
四、復學
休學期滿由本人或監護人遞交復學申請,學校和中心校分別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基教股辦理,逾期不辦復學者,視為自動復學,基教股將把該生學籍移入下屆。
轉學、休學、復學等證明除有學校意見和公章外,還要有學校負責人簽名。
五、學籍變更辦理時間
每學期段考和期考前後各10天不予辦理,其它時間均予辦理。即將進入畢業班的四年級和八年級的學生學籍變更凍結時間為7月31日。各鄉、校一定要按照《盧氏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隨時進行學籍變更。凡因沒及時進行學籍變更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責任自負。
六、學籍變更範圍
學籍變更範圍限於國小一至四年級,中學六至八年級。國小五年級和中學九年級的學籍一律不再進行變更。
七、學籍變更程式
國中學籍變更由各校學籍管理人員持有關手續直接到教體局基教股辦理。國小學籍變更由各中心校學籍管理人員將有關手續匯總後到教體局基教股辦理,局直國小由學籍管理人員持有關手續直接到教體局基教股辦理。

其它問題

一、凡涉及與學生姓名有關的問題如報考等,必須和學籍完全一致。
二、嚴格落實學生學籍和教學質量評估、老師編制分配、學生用書證訂、兩免一補、生均公用經費劃拔五掛鈎。
三、凡未按規定,學校私自接收轉學生者,若轉出學校要求將學籍轉入接收學校,則基礎教育股電話通知接收學校,並強行辦理。
四、隱匿少建學生學籍,一經發現,將全縣通報批評,並在學校綜合評估中扣除一定分值。
五、學校不得超班額接收學生,否則不辦理學籍。
六、學籍變更時,必須準確提供學籍號(市縣兩個學籍號)、轉出轉入年級等有關變更的信息,凡因信息提供不準而引起的錯誤,責任自負。
七、各學校要設立學籍管理人員,基教股有關學籍問題將直接與校長或學籍管理人員聯繫,其它人員概不涉及學籍問題。
以上內容僅適應於國中和國小,高中學籍管理按市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隨之作廢。
盧氏縣教育體育局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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