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屯溪區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 性質:管理辦法
- 地點:屯溪區中國小
- 內容:學籍管理
相關內容,一、入學、學籍,二、轉學,三、 休學、復學,
相關內容
根據《安徽省國小學籍管理辦法》(教基[2002]018號)和《安徽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教基[2002]03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屯溪區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學籍
1、國小適齡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全部免試入學。
2、國小招生由區教育局根據我區實際劃定學區範圍,各校按劃定的學區範圍及一年級招生要求做好新生報名工作。
3、各學校須在開學後20天內向區教育局申報註冊核對學籍(包括異動學籍)。申報註冊核對學籍時,學校須填寫新生花名冊和上報電子檔案,並報送各年級異動(轉學、休學、復學)名冊及電子檔案。區教育局學籍審核時間定為每年的9月20—10月20日。
二、轉學
1、學生入學後不得隨意轉學,確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住所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須轉學者,須按下列程式辦理轉學手續:
(1)學生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2)轉出學校同意後開具轉學聯繫函,家長持轉學聯繫函與轉入學校聯繫;
(3)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後,開出轉學聯繫函復函;
(4)家長持轉學聯繫函、轉學聯繫函復函、轉學申請、戶口、房產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區教育局核准;
(5)區教育局核准後,家長持上述材料到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
轉出程式同上。轉入、轉出均須報區教育局核准。
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轉學一般以學年為期限,接受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的學校對其轉入應該進行登記,轉出時的流向要進行統計。
3、每學期開學初各校統計現在校學生數及生源流動情況,並上報至區教育局備案。
三、 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區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導主任審核,報校長同意,教育局審核,方可休學。
2、學生休學要從嚴掌握,一般期限為一年。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復學,經學校批准,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延續一年。
3、 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學籍異動的註冊備案手續,須由學校統一造冊在開學20天以內到區教育局教育科辦理,逾期不辦的,後果由學校自責。
4、畢業證實行驗印製度。驗印前,各學校須按學籍順序填好“屯溪區國小畢業生花名冊”及電子檔案,並填寫畢業證號。畢業證上所填的學籍號、畢業證號及學生姓名等必須與畢業生花名冊、電子檔案所填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