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加強我縣學籍管理,抓好“普九”控輟工作,根據《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寶清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 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
  • 目的: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
  • 途徑:抓好“普九”控輟工作
  • 編號:寶教字〔2008〕31號
  • 施行時間:二○○八年九月一日
國小部分,國中部分,高中部分,說 明,

國小部分

寶教字〔2008〕31號
1、嚴格按學區分配學生,分配依據為家長戶口(必須是學生和第一監護人持同一戶口,特殊情況例外)及樓、房照(必須是戶口所反映的第一監護人的樓、房照)
鎮內各國小的入學條件是,學生必須有第一監護人的戶口(和學生在同一戶口)和第一監護人的樓、房照。
2、各校在招收學前班兒童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戶口及樓、房照,嚴禁跨學區招生
3、按要求給學生編學籍號,學籍號共11位:前兩位為年度,3、4位城鎮學校、鄉鎮中心校編號,5、6位為學校編號,7、8位為年、班編號,9—11位為學生序號。學生轉學、休學學籍號不變。嚴禁設不在籍學生。
4、農民工子女進城入學,必須持轉學證(由原學校開轉學證經鄉鎮中心校簽字蓋章)、縣勞動力轉移辦公室開證明、樓房照或租賃房屋治安管理登記證及戶口到教育局辦理入學手續,由教育局安排到第六國小或第七國小就讀,不具備此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
5、鎮內轉學的學生,必須持戶口及樓、房照到教育局確認學區,辦理轉學手續。
6、嚴禁空頭轉學,對為不在本校就讀學生開轉學證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7、學生需休學時,憑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到初教股辦休學手續,休學期滿後必須辦理復學手續方可復學。

國中部分

一、接收新生
1、縣直各國中、各鄉(鎮)國中學校依據教育局中教股下發的《國小畢業生學區卡》接收新生。嚴格按學區分配學生,分配依據為學生家長戶口(必須是學生和第一監護人持同一戶口,特殊情況例外)及房照。縣直國中一年級轉入學生,一律由教育局統一審批、統一分校。
2、各國中一律不得私自接收非本學區的學生,接收非本學區學生需經教育局批准。
3、鄉(鎮)學生不許進城擇校,農民工子女進城就讀,必須持戶口、房照(或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登記證)、勞動力轉移辦公室證明、原學區對口國中轉學證明,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審批手續。
4、縣域外學生轉入須持戶口、房照(或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轉學證到中教股辦理入學手續,簽定縣域外學生協定後,統一分校。
二、建立學籍
1、建籍時間為每年九月。
2、教育局中教股依據分配給鎮內各中學的學生名單建立學籍。
3、教育局中教股建立國中學籍檔案冊、學籍卡(上貼一寸免冠照片)。
4、各校建立學籍檔案冊,各班建立學籍簿、點名冊。
5、學生自然情況的填寫:學籍檔案冊、學籍卡、學籍簿要與戶口一致,且順序相同。
6、教育局中學學籍實行計算機管理,各校上報學籍的同時要上交電子版,或傳送到中教股電子信箱:略。
7、學籍代號(見表)
單 位
學籍代號
各校學籍首號
第一中學
01
0801001
第二中學
02
0802001
第三中學
03
0803001
第四中學
04
0804001
精英學校
05
0805001
七星泡中學
06
0806001
青原中學
07
0807001
朝陽中學
11
0811001
七星河中學
12
0812001
龍頭中學
13
0813001
小城子中學
14
0814001
七星泡二中
16
0816001
義和學校
17
0817001
煤礦學校
18
0818001
東興學校
19
0819001
建平中學
20
0820001
二道學校
23
0823001
富山學校
25
0825001
三、轉學
1、嚴格履行轉學手續,嚴禁先試讀後辦理轉學手續,杜絕非在籍生。學生轉學必須持轉學證、戶口、學籍簿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審批手續,教育局根據情況分配入校。九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2、縣域外轉入的學生,轉學證明必須有學校和上級行政部門的學籍印章。除上述證明和手續外,必須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張,辦理學籍卡。
3、凡轉入寶清縣各中學的,一律由教育局中教股編排新的學籍號。
4、鄉鎮學生進城,屬於家遷的,各學校必須出轉學證,學生持轉學證、戶口、房屋租賃證(房照)、勞動力轉移辦公室證明到教育局審批,安排入學。
5、鎮內中學之間原則上不允許轉學。如果確實家遷,需出示轉入校學區內戶口及房照,方可辦理轉學。
6、非本學區戶口的學生中考不享受配額資格。
四、休學、復學
1、凡因病需要休學的,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持休學證明(必須校長簽字)、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病歷(必須加蓋醫院診斷專用章、醫生名章、院長名章),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得休學。九年級學生無極特殊情況不得休學。
2、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間必須離校。凡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可由學生持復學申請和疾病痊癒證明到教育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復學。
3、復學的學生,一律由教育局中教股重新編排學籍號。
五、留級、退學
1、留級。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級,特殊情況留級學生一律按重讀生管理,中考時提分錄取(具體提分政策視當年招生方案決定,2009年中考提30分錄取),並且不享受配額資格。
2、退學。嚴格控制退學,要耐心細緻地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確保鞏固率達97%以上。對確已退學的,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到教育局辦理學籍註銷手續。
3、勸返。各校要切實做好輟學學生的勸返工作,退學學生無法隨原班就讀的,可以降級,但須另建學籍,中考時按重讀生對待。
六、畢業證發放
1、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
2、各校以學籍號為序,填好《畢業證書發放登記表》,上報教育局中教股備案。

高中部分

一、新生入學
1、新生錄取
教育局負責招生錄取工作(包括擇校生)。
2、新生分配
教育局按新生成績、性別平均分成二等份,在紀檢委、電視台等部門監督下由高中校長抽籤定校。
3、新生報到
新生需持入學通知書、准考證和戶口到錄取學校報到。
4、建立報到記錄製度
新生報到需填寫《高一新生報到簿》,錄取學校依據入學通知書、准考證和戶口,驗明被錄取者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如有異議,與中教股聯繫。中教股負責調查取證工作,並做出結論。
5、上報《高一新生報到簿》時間
學校在規定入學時間的十五日內,把《高一新生報到簿》報教育局中教股備案。
各校不得私自接收教育局計畫招生以外的學生。擇校生一律到教育局交費,統一分校。否則一經查出立即清退,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建立學籍
1、建籍時間為每年的十月份。
2、具體辦法
教育局中教股按分配給各校統招生、擇校生名單與各校新生報到簿對照審批後,學校方可按班級由小到大建立學籍名冊,各班級學籍名冊統招生在前,擇校生在後。學籍號由16位數字組成,具體含義如下表:略
(1)省代碼:由兩位數字組成,全省統一為“23”
(2)市(地)代碼:由兩位數字組成(見附表)。
(3)縣(區)代碼:由兩位數字組成(見附表)。
(4)入學年號:由四位數字組成,取公曆年號。例如2008年入學,入學年號則為2008
(5)學校代碼:由兩位數字組成(見附表)。
(6)學生序號:由四位數字組成。學生序號依據學校招生人數從0001開始連續編排,中間不得出現空號。2008年入學學生序號為1的學生,其學籍號如下:
一高
2
3
0
5
2
3
2
0
0
8
0
1
0
0
0
1
二高
2
3
0
5
2
3
2
0
0
8
0
2
0
0
0
1
職高
2
3
0
5
2
3
2
0
0
8
0
3
0
0
0
1
3、學籍名冊上報份數
各校學籍名冊經中教股審檢合格後列印三份上交中教股(中教股一份、市中教科一份、市會考辦一份)。
4、私自串動學校者,教育局將不予以建立學籍,並將其清退。
5、凡已被教育局錄取的(包括擇校生),轉出後,再轉回寶清縣的,原來分配在哪所高中必須回原高中。否則,不予辦理學籍手續,教育局按無籍生將其清退。
三、休學
1、休學條件:
(1)因病不能正常入校學習,病假連續一個月以上,不能正常跟班學習的。
(2)因患病需要長期治療的不能正常跟班學習的。
(3)因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受傷的,需長期治療不能正常跟班學習的。
2、辦理方法:
必須持雙市第一人民醫院或礦務局總院以上的診斷書,經校長簽字同意,由學籍管理人員開具休學證,上交中教股登記備案,方可赴市中教科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間必須離校。
四、退學
1、辦理手續
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教務處主任簽字後,學校備案。
2、學籍管理人員持此申請書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學籍註銷手續。
3、學籍變動情況每月上報中教股一次。
五、復學
1、休學期滿,學生或家長必須持市級以上醫院的康複診斷書(休學證附在背面)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簽字同意。學籍管理人員將學生的康複診斷書報送教育局中教股,中教股到雙鴨山市中教科統一辦理復學手續。
2、復學手續辦理完畢,學生方可入校學習。
六、轉入
1、高一學生轉入必須持轉學證(轉學證明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戶口到教育局辦理,交納擇校費後統一分配學校,高二、高三學生憑轉學證持戶口到教育局辦理學籍後,到學校按標準交費入校。
2、所有轉學學生到教育局中教股審查備案,方可赴雙鴨山市教育局中教科辦理學籍手續。
3、自轉學證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轉入手續,逾期無效,後果自負。
七、轉出
1、寶清縣三所高中之間不允許轉學。
2、凡轉出寶清縣各高中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學籍,到教育局中教股辦理學籍轉出備案手續,然後再到市教育局中教科辦理學籍轉出手續,否則轉學無效。

說 明

1、教育局中初教股建立的學籍檔案冊、學籍卡,為全縣中國小學籍的權威依據,凡與之不符的,一律不發給畢業證。
2、教育局中初教股學籍實行月末上報、月初檢查制度、年度通報制度。每月最後一周的周五為學籍月報日。各校學籍管理人員要根據中初教股下發表格內容來人或來電匯報。
3、招商引資股東子女憑相關證明,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4、教育局將加強對學籍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凡不執行本辦法,弄虛作假、管理混亂的,將視情節追究其校長的責任,記入校長年度考核之中。
5、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精神不符,由教育局負責修訂。
6、本辦法自二○○八年九月一日開始實行。
寶清縣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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