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橫山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出台的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橫政教發(2008)49號,橫山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入學學籍,轉學,休學、復學,留級,退學,畢業,

橫政教發(2008)49號

橫山縣教育局關於印發《橫山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加強學籍管理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順利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為規範我縣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橫山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並印發你們,請你們認真組織師生學習,並嚴格遵照執行。

橫山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入學學籍

1、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 根據新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各學校也可結合實際,將學生入學年齡推遲到七周歲,但不可接受小於六周歲的兒童為一年級新生。 盲、聾啞、弱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可適當放寬。
2、國小一年級、國中七年級、高中一年級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由學區、學校負責根據學生戶口本將學生相關信息輸入學區、學校在校學生信息庫,匯總、審核後在開學半個月內上報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註冊學籍。各學區、學校所填報在校學生信息必須完整、真實,如有虛假,所造成的後果由學區校長和學校領導負責。
3、國中新生檔案統一由縣教育局印製,開學後半個月內由各學校領取並組織學生填寫相關信息後報教育局蓋章,由學校統一管理,未辦理者不予註冊。
4、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2008年秋季起由縣教育局統一印發學生證,學校組織填寫學生信息後報教育局在學生相片上加蓋鋼印,以後教育局組織的質量檢測學生須持本人學生證參加考試。
5、教育局按照學籍註冊在校學生數發放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和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以及確定各學校參加全縣質量檢測抽考年級人數。
6、民辦中國小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的規定,可在縣域內自主招生,但招生計畫需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批准後方可實施。

轉學

1、學生不得任意轉學。每學期中途原則上不準辦理轉學手續,因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學生,寫出書面申請,經轉出、轉入雙方學校同意後,須在兩周內辦理轉學手續,到教育局變更學籍註冊,逾期不予辦理;擅自轉學的,原就讀學校不得給補辦轉學證;無特殊情況九年級下學期不予轉學和變更學籍。
2、縣內轉學 學生在鄉鎮內轉學由鄉鎮學區負責變更信息並及時上報教育局;跨鄉鎮轉學必須辦理轉學手續,在兩周內由轉入學校或學生家長持轉出、轉入雙方學校簽字蓋章的轉學證到教育局蓋章並變更學籍註冊(國中學生須帶學籍檔案)。雙方學校簽字蓋章日期必須明確具體,逾期者學籍將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
3、縣外轉學 轉出我縣的學生必須在轉學兩周內持轉出學校簽字蓋章的轉學證和學籍檔案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簽字蓋章,逾期不予辦理;轉入我縣的學生持轉出學校和轉出學校所屬教育局簽字蓋章的轉學證並經轉入學校簽字蓋章後到縣教育局註冊學籍。
4、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否則,取消該生原就讀學校學籍,並在現就讀學校不予註冊學籍。由此造成的該生不能參加中考,不能取得相應畢業證的後果由接收學校承擔全部責任。

休學、復學

1、 學生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的原因,無法堅持正常的學習,須長期休學者,經學校審查同意後,發給休學證書,在半個月內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者,應令其休學治療。
2、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後,休學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核實同意後,方可復學。學校在學生復學後半個月內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的,須辦理續休手續。

留級

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不留級,確需留級者,經學校同意後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

退學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1-9年級學生未學滿規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學。
2、中途退學者,自退學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3、任何學校不得強迫學生退學。

畢業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根據學生學籍情況,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的,由縣教育局驗印發給畢業證書。
2、國中沒有學籍或學籍不滿三年的,一律不準參加中考,不發給畢業證書。
3、高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畢業會考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市教育局驗印發給畢業證書。
4、義務教育(畢業)證書丟失時一般不予補發,需要時,可由原發證學校出具受完義務教育的證明,教育局根據學籍註冊情況核實後予以補發。 本辦法在教育局領導下,由各鄉鎮學區校長、縣直學校校長、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實施。各學區、學校要配備專門的學籍管理人員,將學籍管理人員信息報教育局基教股登記,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性,工作要認真負責,能將本學區、學校新生入學及原在校學生學籍變更情況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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