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環翠區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深化教育改革,增強規範意識,加強學校管理,規範學籍管理,提高教育質量,根據《山東省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結合環翠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市環翠區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 目的:加強管理,提高教育質量
  • 依據:《山東省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 招生原則:劃片招生、就近入學
管理體制,新生入學,轉學和借讀,休學和退學,

管理體制

1.學籍管理採取分級負責制,國中及區直國小(含竹島辦事處所屬國小)的學籍由學校和區教育局學籍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農村國小學籍由學校、鎮教委和區教育局學籍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新生入學

2.區直國中、國小新生由區教育局根據學生戶口、房證,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近安排入學。鎮辦國中、國小新生由鎮教委統一安排入學。
3.新生應按區教育局規定的入學時間到分配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須由學生家長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兩周內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兩周不到學校報到,又不向學校請假,按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辦理。
4.新生入學一個月,即每年的10月份,由學校根據區教育局的統一要求,統編學號,一式兩份,一份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查,一份學校備案。學校收齊學生戶口本、房證,按編號順序,經學籍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取得學籍。

轉學和借讀

5.在籍學生因戶口和家庭住址遷移,經學籍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準予轉學。
6.國中、國小學區內不轉學。
市區內城鎮戶口學生轉學,須由家長向原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符合條件的,持戶口本、房證、轉學證到區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區教育局根據學生住址所屬學區,安排就近入學。註銷原學籍,建立新學籍。
環翠區鄉鎮城鎮戶口的學生,由鎮辦中國小向區直中國小轉學,應持戶口證明、房證、轉學證到區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區教育局根據學生住址所屬學區,安排就近入學。註銷原學籍,建立新學籍。
環翠區農村戶口的學生,在市內居住的,由家長持戶口、房證到就近學校聯繫借讀,區教育局不辦理轉學手續,其學籍屬原學校。
環翠區以外戶口的學生,戶口(城鎮戶口)遷到市區的, 應由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戶口本)、房證、 轉學證到區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區教育局根據學生住址所屬學區安排就近入學,並建立新學籍。
環翠區以外戶口的學生,其戶口不能遷入市區的,由於城區中國小班額過大,原則不安排入學。根據有關政策,可就近安排鎮辦學校借讀或擇優安排到改制學校入學。
經區、高區戶口的學生到我區入學按環翠區以外戶口到我區入學的規定辦理。
7.軍人子女、部隊轉業幹部及交地方安置的離退休幹部子女、華僑、烈士子女,隨遷轉學的,應持有關證件和戶口本、房證,到區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並建立新學籍。
8.境外學生入學,由學生家長持家長及學生的護照、房證或租房契約到區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區教育局根據市教委《關於境外人員子女入我市涉外學校就讀的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安排其到涉外學校入學,並建立境外學生學籍。
9.我區在籍學生轉到環翠區以外學校就讀,應由家長持對方學校、縣市區教育局出具的接收證明,戶口遷移證明到原學校開轉學證,區教育局辦理學籍註銷手續。
10.市體校正式錄取的學生,應徵得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和原學校的同意,由學生家長持體校錄取通知書到區教育局辦理學籍註銷手續。( 體校正式錄取學生不能代表原學校參加各類體育比賽)
11.學校一般不收借讀學生。但學生父母雙方出國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可準予其子女在親屬所在地學校借讀。夫婦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者,其子女如需在其臨時工作所在地借讀,需經所在單位與區教育局協商解決。
12.學生非正常死亡,學校應在一周內書面報區教育局備案,並辦理學籍註銷手續。

休學和退學

13.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超過2個月以上), 經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含縣區級醫院),學校審查同意,由家長持醫院證明、病歷、休學證明到上級學籍主管部門核准後,準予休學。
14.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持規定級別的醫院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15、學生休學期滿需要復學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規定級別醫院證明,學校審查核准,報上級學籍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復學。
16、國中、國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準退學。擅自退學或因學校工作失誤導致學生退學,按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處理。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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