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林口縣中國小學籍管理,提高中國小校管理的工作質量,根據《牡丹江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口縣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 外文名:guiding
  • 地區:林口縣
  • 類型:法則
轉 學,休學和復學,學籍管理和核查,

轉 學

1、學生不得任意轉學。學生如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可準予轉學:因家長工作調動,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鄉遷移者;在縣內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路途較遠、不能就近入學者。
2、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或家長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學校審核戶口、父母調動工作證明或房照等有關證件後,開出全縣統一的準轉證。學生本人或家長持以上證件和準轉證到轉出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批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留存準轉證存根。轉出學校依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準轉證開出轉學證、出具學籍檔案,再經轉入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驗訖後,方可正式轉出或轉入。轉入鎮內中國小就讀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時,首先經教育局同意開出準轉通知單後各學校方可開出準轉證。外來務工人員在為子女辦理入學時須持暫住證、進城務工證、原就讀學校所在地中心校出示的借讀證明,經教育局審批後辦理就讀手續。
3、轉學一般轉入家庭新住址附近的學校就近入學。如該校學額過大,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所選學校的班額,國小不超過45人,國中不超過50人。
4、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學校不得擅自接收非本學區內的轉學學生,更不得擅自接收無學籍或轉學手續不健全的學生。不得拒絕接收本學區內手續完備的正常轉學學生。學校接收學生一律不舉行入學考試。
5、學生轉學必須轉入相同年級就讀,任何人不得借轉學之機進行變相降級。
6、義務教育階段的國小六年、國中三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7、學生在休學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休學和復學

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因病需要長期治療,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者;一學期內病假、事假時間累計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跟班學習有困難者;畢業學年患重病且病假時間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家庭有重大變故暫不能繼續學習者。
9、學生需要休學,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對有關單位的證明審核後,由學校開出休學證明(家長申請書上必須有校長、教導主任和班主任教師簽字)。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以上證明及學籍(中國小學籍簿)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
10、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因特殊情況需要繼續休學的必須續辦休學手續。休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期間學籍由學校保存。
11、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者,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查後出具復學證明,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以上兩個手續和學生學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復學手續,方可復學。嚴禁假借休學變相重讀。休學期未滿的學生不準提前復學。

學籍管理和核查

12、國小和國中學籍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實行雙向微機管理,對轉出、轉入、休學、復學等情況要及時處理。
13、為了嚴格控制學生輟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與學校核對一次學籍。要對流失生進行跟蹤月報表制度,並及時做好流失生返校就讀工作。
14義務教育階段取消任何形式的降級制度。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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