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並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在開學後一周內持有效證明向學校請假。開學後一周內不到校辦理手續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學校及時書面報告鎮(街)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並採取措施依法督促其入學;普通高中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山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 範圍:福山區
  • 針對:普通中國小學籍
  • 性質:管理規定
新生入學,轉學和借讀,

新生入學

適齡兒童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延緩入學的,須由兒童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並備案,可免予入學或延緩入學。殘疾兒童到相關的特殊教育學校入學或到普通國小隨班就讀,入學年齡可推遲到7-8周歲。

轉學和借讀

在籍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準予轉學。
⒈高中
⑴高中學生在本區內不得轉學,高一不辦理跨區轉學。
⑵本區學生轉往外地的,應當持戶口遷移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發給轉學證明後,到煙臺市行政審批中心辦理轉出備案手續。轉往外省的高中學生在本市簽署意見後,到省教育廳會考辦公室辦理會考成績證明。
⑶由外省轉入本區的必須持本人常住戶口、家長調動或遷移證明、轉學證明、學生檔案、省級會考機構出具的會考成績證明到煙臺市行政審批中心辦理轉入手續。
⒉國中、國小
⑴國中、國小學生本區內原則上不準轉學,對個別因父母工作調動、家庭住址變動,造成學生上學明顯不便的,由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接收學校審查同意後,由學籍管理員統一到教育體育局教育科辦理手續。
⑵國中、國小跨區轉學由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出具接收學校《同意轉入證明》,轉出學校審查同意後出具《同意轉出證明》,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持家長調動證明、戶口遷移證明及影印件到教育體育局教育科統一辦理轉學手續。
跨區轉學的《同意轉入證明》須加蓋轉入地縣市區學籍專章,否則不予辦理。
3、借讀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暫住的,可以申請在本區借讀。
⑴借讀學生持父母雙方和原校證明到接收學校申請,接收學校同意後,由該校學籍管理員持轉學證明、戶口本原件到教育體育局教育科辦理借讀審批手續。
⑵到外地借讀的學生,應持接收學校證明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後方可外出借讀,原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一律按借讀辦理。
在城區務工人員子女國中到實驗中學、六中就讀、國小到產業區中心校就讀;在鎮(街)務工人員子女國中到鎮(街)所在地中學就讀、國小到鎮(街)中心完小就讀。
⑷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到指定學校就讀時須向校方提供戶口暫住證明、夫妻雙方務工證明(在單位打工的應提供單位證明,個人自辦公司的或其它經營機構的應提供工商部門的證明或執照)、房屋租住證明(自買房的提供房產證,租住房屋的由租住房房主提供契約期為一年以上的有效證明,居委會蓋章後方有效),由該校學籍管理員持所有證明到教育體育局教育科辦理審批手續。
⑸學校對義務教育階段借讀學生須按規定標準收費,不得向借讀生亂收費、高收費。借讀生在借讀期間與本區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⑹借讀生在學籍註冊學校參加畢業考試,由學籍註冊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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