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縣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山縣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
  • 地點:蒙山縣
  • 性質:學籍管理條例
  • 依據:《義務教育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學 籍,第三章 考 勤,第四章 成績考核,第五章 獎 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國小修業年限為6年,國中修業年限為3年。
第三條 本制度在校長領導下,由教導處組織實施。教導處要配備學籍管理,具體負責學籍管理工作。校長、教導主任要加強檢查和指導,並教育全體師生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 學 籍

第四條 本校屬民辦普通中國小,不辦特殊教育,只招收正常兒童和青少年入學,不招收聾、啞、盲、弱智兒童和青少年入學。
第五條 年滿6周歲的正常兒童報讀本校不學一年級經面試合格即可錄取;其餘各年級新生或轉學插班生,均須經過文化考試考核合格方能錄取。獲錄學生須學校規定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即取得學籍。
第六條 學生註冊後,教導處應填寫《學生花名冊》及《學籍表》,同時為每位學生編1個學號。編定後的學號在學段內和在學時間內不變;轉學、休學、輟學的學生學號不註銷,不作變更,在學段內仍可繼續使用。
轉學一般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特殊情況經校長批准可隨時辦理。
第七條 學生在學期間,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學習(須有醫療單位或有關證明),由本人及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後由教導處審核、校長審批,並報市教育局登記審批,方可準其休學,由教導處發給休學證。
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應申請延期。
休學的學生離校時應辦理離校手續。
第八條 教導處應建立學生學籍冊,每生1頁,每班1冊,按要求逐學期和學年記載學生在校成績和表現。學籍冊由教導處管理,學生畢業後移交學校檔案室歸檔,保存備查。

第三章 考 勤

第九條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和考勤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論,在上課後才進課室(或其他教學現場)者作遲到論,在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或其他教學現場)者作早退論。
第十條 每班應設立點名冊,每節課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主任公布一次,每學期由學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班主任應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並向家長通報。
第十一條 學生請假需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超過三天,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教導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導處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請假經審批後,請假條交教導處備案。
學生因病或急事來不及事前請假的,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二條 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經多次教育不改,一學期臨課累計2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累計30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累計4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對無故曠課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與家長聯繫,互相配合,加強教育,採取有效措施,促使學生遵守作息和考勤制度。
第十三條 教師要認真負責,防止學生輟學,提高在校生鞏固率。

第四章 成績考核

第十四條 成績考核以各科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和教科書為依據,著重考核學生對基礎知識的理解、記憶和運用,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十五條 成績考核分考查、考試兩種方式。國小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其他學科可通過平時考查評定成績。國中考試科目為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勞技和實驗操作等。
第十六條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學期或學年考試,可持醫院證明提出申請,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導處審批,準予免試部分或全部學科,或準予補考。免試學科的學期或學年成績,可根據學生的平時成績評定。
第十七條 學校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教好每一個學生。
第十八條 對成績優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備案,準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
第十九條 國小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國中對修完規定課程且畢業成績及格者,發給填寫上“國中畢業”的《廣西省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經補考後,語文、數學、外語三種中有二科不及格或不及格科目三科及以上者,發給填寫上“國中結業”的《廣西省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由授完九年義務教育但未修完規定課程,發給填寫上“國中疑業”的《廣西省九年義務教育證書》。《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由學校填寫,報市教育局驗核、蓋章。

第五章 獎 懲

第二十條 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優良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幹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在德、智、體以及藝術、勞技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者可授予單項獎。
學校對犯有錯誤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校給以上獎懲應記入學生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
受處分學生有顯著悔改表現者,可撤消處分。處分撤消後,應將有關材料從學生檔案中取出,存入學校文書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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