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已由白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8日通過,於2020年11月27日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2020年12月10日白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白城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白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12/10
《白城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已由白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8日通過,於2020年11月27日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2020年12月10日白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白城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已由白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8日通過,於2020年11月27日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2020年12月10...
《白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已經白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23年6月28日審議通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7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8月8日 ...
本條例所稱農村人居環境管理是指以農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廁所無害化改造、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和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要內容,對農村人居環境進行規劃、建設、保護、治理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農村人居環境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保護優先、村民主體、公眾參與、因地制宜、保護與治理並重...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是指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推進健康鄉村建設,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背景介紹 全國還有近1/4的村莊生活垃圾沒有得到收集和處理,80%的村莊生活污水沒有得到處理,約1/3的行政村村內道路沒有實現硬化,行路難、如廁難、環境髒、村容村貌差、基本公共...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是為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進一步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水平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通過。2018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自起實施。政策全文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松原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於2020年5月26日松原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自治縣人居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負責縣城區人居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並對鄉(鎮)、部門人居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指導。自治縣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經濟信息、教育、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林業、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及電力、電信、供銷社等單位,...
本條例所稱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是指對農村環境衛生、村容村貌等進行規劃、建設、管護、服務、監督等活動。第三條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實行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村(居)民主體、社會參與的方針,堅持規劃先行、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示範引領、建管並重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人居...
本條例所稱農村環境治理是指以農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廁所改造、農業廢棄物處理和利用及村容村貌提升為主要內容,對農村人居環境進行規劃、建設、治理、管護和監督的活動。第三條 農村環境治理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村民主體、社會參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多元投入、長效運行的原則。第四條 建立市級統籌、...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共同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成果,並有權對損害、破壞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行為勸導、制止。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婁底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於2022年5月31日婁底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經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共十六條,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成區、開發區以外的蘇木鄉鎮、嘎查村。 第三條 鄉村人居環境建設管理堅持政府主導、以人為本、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建設管理並重的原則。 第四條 市、旗(市、區)人民政府統籌推動鄉村人居環境建設管理工作,將鄉村人居環境建設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
搞新農村建設要注意生態環境保護,因地制宜搞好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儘快改變農村髒亂差狀況,給農民一個乾淨整潔的生活環境。”今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堅持城鄉環境質量體系統一,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加大對農村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資金的投入力度。新修訂的《環境...
(三)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規範;(四)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公序良俗方面的行為規範;(五)維護村容村貌的表揚激勵措施;(六)損害村容村貌的懲戒措施。第三章 廁所改造和生活污水治理 第十六條 農業農村、城市管理、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推動、指導和考核農村戶用衛生廁所、公共廁所、旅遊廁所的改造和...
(五)其他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有關的基礎設施。第十一條 鄉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鄉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將下列事項納入村規民約:(一)村民自覺清理並保持自家庭院、門前屋後及周邊街巷環境衛生...
赤峰市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於2020年11月6日赤峰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牧區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農牧區人居環境治理多元投入機制,加大對農牧區人居環境治理的財政投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資金監督和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與鄉村振興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牧區人居環境治理的協調督促和監督...
《鶴崗市農村人居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2021年9月16日鶴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10月29日 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鶴崗市農村人居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1年10...
臨汾市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促進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加強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監督管理等...
為了加強和規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以外的村(社區)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監督管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居)民、駐在...
焉耆回族自治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條例於2019年12月29日焉耆回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促進鄉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市中心城區、各旗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各開發區(園區)建成區以外的農村牧區。第三條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堅持政府主導、村民主體、因地制宜、規劃先行、示範引領、建設和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四條市、旗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工作。市、旗區...
眉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 眉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是在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通過的。發展歷程 2021年8月24日,眉山市召開《眉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宣傳貫徹會議,讓眉山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