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是在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通過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
- 屬性:條例
眉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是在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通過的。
眉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是在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通過的。發展歷程2021年8月24日,眉山市召開《眉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宣傳貫徹會議,讓眉山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有“法”可依。1...
簡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項目審批和招投標程式,降低建設成本,確保工程質量。三、發揮村民主體作用 (一)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發揮好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強化黨員意識、標桿意識,帶領農民民眾推進移風易俗、改進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質量。健...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合理布局、統籌規劃、因地制宜開展農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廁所改造,配備符合要求的設施設備,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建立分類...
《白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白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由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發布信息 白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濟寧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是濟寧市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首部涉農立法,也是山東省首部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方面的專項地方性法規,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於2022年1月26日由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
《白城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已由白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8日通過,於2020年11月27日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2020年12月10日白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本條例所稱農村人居環境管理是指以農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廁所無害化改造、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和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要內容,對農村人居環境進行規劃、建設、保護、治理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農村人居環境...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縣城、工業園區、鄉(鎮)建成區以外的農村。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是指對農村公共區域、林帶、農田、草場、水渠、住宅庭院等進行的環境衛生治理,以及對生產、生活垃圾、污水、人畜糞便、廢棄物等...
松原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於2020年5月26日松原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
赤峰市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於2020年11月6日赤峰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推進...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成果,並有權對損害、破壞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行為勸導、制止。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依法依規開展評比和...
《婁底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於2022年5月31日婁底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經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共十六條,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
(五)其他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有關的基礎設施。第十一條 鄉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鄉村人居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將下列事項...
《哈爾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是為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鄉村振興發展,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擬制定的治理條例。發展歷史 2023年2月1日,哈爾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草案)發布。檔案全文 哈爾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草案)目 ...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加強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除市、縣(市、區)...
第一條 為了推動農村基層治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推進綠色發展示範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