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科技成果登記辦法

甘肅省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一般指本詞條

《甘肅省科技成果登記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由甘肅省科技廳修訂的,經省科技廳廳務會審議通過並印發實施的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2017年4月21日發布的《甘肅省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科技成果登記辦法
  • 發布單位:甘肅科技廳
主要內容
根據《甘肅省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申請登記的科技成果,應當在通過驗收、結題、取得評價證明後6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科技成果,登記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並出具科技成果登記證書。同時,科技成果登記證書不具有確立成果等級的作用。
省科技廳對登記的科技成果簡介、轉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進行公布,實現成果信息共享,持續促進成果轉移轉化。對存在異議的科技成果,在異議未解決之前,不予登記;對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發現弄虛作假,剽竊、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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