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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加強我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的管理,實現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和制度化,促進我省軟科學研究計畫的實施,根據科技部《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國科辦發[2007]87號)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並徵求省財政廳意見同意,制定了《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屬檔案:
檔案內容
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軟科學研究計畫的管理,根據《國家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國科辦發[2007]87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軟科學研究計畫是甘肅省科技計畫的組成部分。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主要包括立項、實施、檢查、結題以及成果套用等。
第三條 軟科學研究計畫資助的項目包括重點項目和
面上項目。重點項目是指根據全省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需求確定的年度重點任務;面上項目是指由申報單位提出,經專家評審同意立項的研究任務。
第四條 軟科學計畫研究的範圍主要包括:戰略研究,規劃研究,政策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
技術經濟分析,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以及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研究等。
軟科學研究計畫不支持純技術性理論、純自然科學理論、純社會科學理論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辦法、制度等研究。
第五條 省科技廳歸口管理全省的軟科學研究計畫工作,負責編制省級軟科學研究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省科技廳負責編制和發布《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確定年度研究重點和申報要求。
第七條 軟科學研究計畫分為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指令性計畫項目經費全部或部分由省上資助;指導性計畫項目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被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採納,取得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指導性計畫項目,驗收後實行經費後補助獎勵。
第八條 鼓勵以課題組為單位,跨部門、跨單位、跨學科組建課題組,聯合申報。鼓勵自籌經費開展軟科學研究。對符合當年《項目指南》要求並通過專家評審的自籌經費項目,可以列入指導性計畫。申請自籌經費課題,須有出資單位的經費證明。
第九條 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實行指標控制。省科技廳根據上年度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執行情況,確定組織推薦單位項目申報指標,並在發布《項目指南》時予以公布。指導性計畫項目立項數一般不超過指令性計畫項目立項數的1.5倍。
第十條 申報軟科學研究計畫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研究內容應符合當年《項目指南》的規定和要求,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創新性、科學性與適用性;具有較高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科學價值;
2、研究的項目應是全省區域、行業中帶有戰略性、綜合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研究的問題;
3、研究目標明確、突出重點、主次分明、內容清晰、方法科學合理,具備較好的研究工作基礎和數據資源等條件。
4、項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申報軟科學研究計畫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加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負責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為負責人的項目必須有一個依託單位;法人負責人是當然的項目依託單位,必須指定項目組長,並由項目負責人與部門和科技廳簽訂契約,明確項目組長的權利與義務。項目負責人和依託單位通過子契約形式明確與協作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2、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的全過程中擔負實質性的研究與協調組織工作;
3、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具備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有碩士研究生(含碩士)以上學歷;
4、項目負責人無在研軟科學計畫項目,當年只能申報一項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正在實施或尚未結題的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不應再申請新項目。
第十二條 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省科技廳初審受理通過後,申請單位(申請人)即可列印《項目申請書》,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將簽注單位推薦意見、項目歸口管理意見並加蓋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公章的《項目申請書》報送省科技廳。聯合申報的項目,《項目申請書》中需要簽注項目合作單位意見並加蓋項目合作單位公章。
第三章 項目立項
第十三條 科技廳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程式包括形式審查、選題評審和學術評價、經費評估等環節。
形式審查是指對項目申報書的完整性以及申請單位與個人的信用進行審查。
選題評審是根據《項目指南》對申報項目選題的針對性、戰略性和前瞻性進行評審。
學術評價是指對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以及項目申報單位和申請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礎等進行評審。
經費評估是在年度預算的基礎上,對項目的任務量、經費額度、子課題的任務和經費分配進行綜合評估。
第十四條 軟科學管理部門對通過評審的申報項目進行匯總、擇優選項,經省科技廳廳務會審核通過後,確定當年立項項目。
第十五條 經省科技廳廳務會決定立項的計畫項目,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承擔單位、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共同簽訂《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逾期未簽《任務書》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任務書》簽訂後,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按《任務書》規定內容執行,省科技廳根據《任務書》規定不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對研究工作管理不力、研究質量低劣或不能繼續進行的項目,省科技廳有權中止契約。
第十七條 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一經批准,項目承擔單位不得隨意變更項目負責人。課題組長若因故無法再承擔研究組織管理工作,確須另選課題組長時,原課題組長或所在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報請省科技廳審批。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必要條件,確保研究任務的實施和完成。項目研究迄止時間以《任務書》為準。項目無法按期完成須延期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省科技廳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並說明延期理由,經省科技廳審批同意後方可延期。
第十九條 對不履行契約,中途停止研究且不接受管理部門督促的項目負責人,省科技廳將作為不良信用記錄並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
第二十條 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省科技廳提出結題書面申請,並按任務書規定提交研究報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省科技廳按《
任務書》驗收結題。
第二十一條 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的結題可採用會議評審和通信評審兩種形式。會議評審由同行專家五至七人組成項目驗收組,採取會議形式通過評議、討論、答辯等作出評審結論。結論需經驗收組多數通過,由組長、副組長簽名後方為有效。通信評審由同行專家五至七人組成驗收組,採取信函形式進行評審。評審委員需填寫《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意見表》,由驗收組組長或副組長對專家書面意見進行整理匯總形成評審結論。研究成果須經評審會多數通過後方可結題。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軟科學研究計畫經費由省科技廳統一管理,採取一次審定核撥的方法。軟科學研究經費必須專款專用,獨立核算,並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與監督,任何單位、個人無權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條 軟科學項目研究經費的主要開支範圍:
1、國內有關調研與差旅補助費;
2、圖書資料、數據採集費;
3、撰稿及改稿費;
4、研究資料報告文印、翻譯費;
5、技術處理費(計算費、測試費、軟體開發費、數據錄入費等);
6、專家諮詢及論證費;
7、必需的會議費及其它直接為研究工作服務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多單位聯合承擔的研究項目,其項目經費原則上撥給項目主持單位。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條 成果登記與歸檔。通過驗收結題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在項目驗收結題通過後一個月之內,將《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申請表》、《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任務書》、《軟科學研究評審證書》、《科技成果登記表》(含電子文檔)和《研究報告》(含電子文檔)、出版物等研究成果,報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管理部門審批,並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能反映成果主要內容、結論的綜合性摘要(含電子文檔),審批後報省科技廳科技成果管理部門進行成果登記。沒有通過驗收結題的,經修改達到驗收標準後,可履行上述手續。
第二十六條 凡出版、發布軟科學研究成果(包括
研究報告、論文和專著等),均須標註“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資助項目”或“甘肅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及項目編號,未標註的不予驗收。
第二十七條 對未通過驗收的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
項目負責人應在規定期限內,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或進行充實深入研究,並重新提出評審申請。對第二次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根據契約規定將終止研究任務。其項目負責人記入省軟科學研究計畫信用管理不良記錄名單,三年內不得申請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對累計出現兩個(含兩個)以上終止研究任務的承擔單位,一年內不得申請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未經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部門和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批准而擅自進行評審驗收的軟科學研究成果,不予承認。
第二十九條 省軟科學研究計畫成果的智慧財產權,除另有約定者外,屬軟科學研究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共有。
第三十條 凡具有重要套用推廣價值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各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應積極宣傳,向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
農村等推薦套用,及時為各級政府、部門決策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甘肅省科委軟科學研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