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第一條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肅北縣外國專家局牌子。
第三條 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教學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教育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縣重點科技攻關計畫;統籌管理各項教育和科技專項發展計畫。制定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有關教育、科技領域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各類學校設定標準,制定本縣各級各類學校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合併的審核或報批及其專業設定;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四)協調有關部門多渠道籌措教育和科技經費,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和科技經費的合理配置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全縣教育和科技經費籌措、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統計全縣教育和科技經費投入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教育和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教育和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本部門經費預決算及審計監督管理。
(五)規劃並指導全縣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電化教育及教育裝備工作。
(六)負責全縣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科系統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體制改革和管理,編制規劃並指導教科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全縣初、高中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繼續教育、自學考試、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及歸口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審核申報、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負責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銷的審批。
(八)負責宣傳、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教育資助政策,統籌管理、協調、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助學工作;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獎、貸、助、補、減、免等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負責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政策落實;貫徹落實全縣免費教育經費機制。
(九)組織開展教育和科技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全縣對外教育和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域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指導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校園安全管理責任制;對全縣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為學生安全健康成長提供保障。
(十一)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管理監督,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各項科技專項發展計畫。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科技發展戰略建設。
(十三)研究制定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載體,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級各類創新基地、平台等,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四)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基礎性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五)指導和推薦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及高新技術成果申報、鑑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進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業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六)牽頭做好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七)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科技園區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管理,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推動實施重大科普活動、科普創作和科普示範基地建設。
(十九)負責全縣引進國內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制定全縣引進外國專家規劃,建立完善引進外國專家、團隊機制並組織實施。聯繫服務在肅北縣工作外國專家。制定全縣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對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全縣中等及其以下學校進行督導評估,對鄉鎮政府的教育工作和縣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指導性檔案和工作制度;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教育和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方面的能力建設。完善教育和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教育和科學技術機構的規劃布局、改革發展、巨觀管理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教育和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教育和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縣內教育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第五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綜合管理、協調服務、政策研究、文秘、會務、督辦、信息、宣傳、保密、檔案、人事、後勤保障服務、機關黨群等工作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審計和項目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各項財政、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教育和科技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的政策;負責所屬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教育和科技專項經費管理;承擔全縣教育和科技基建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內部審計工作、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承擔所屬單位經濟效益評估工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配合審計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的審計工作。編制全縣教育、科技項目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省、市、縣年度教育、科技項目申報政策做好全縣教育、科技項目的遴選、儲備、申報工作;按照縣上的總體發展目標實施項目,組織項目可研、初設、驗收的申報和評審;管理、保存項目資料;組織項目的績效評價,並督促完成項目審計。負責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後管理。負責落實各項助學政策、貧困生救助工作、國家獎學金、助學金政策的貫徹落實等工作。
(三)教育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普通中國小校和教師的辦學行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國小的課程(教學)計畫,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做好全縣普通中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和教學研究工作,總結推廣教育教學的典型經驗;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的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普通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控輟保學制度;指導和協調全縣國小、國中招生工作;負責接待與處理與上述行政事務有關的家長、學生上訪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和組織指導全縣各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協調各學校學生參加有關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負責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體質健康監測和驗收工作。承擔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負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與相應活動;承擔與科室職責相關的信訪、建議、提案等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股。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教科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及幼稚園安全穩定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和督促各類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全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及學校安全防範體系;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防震減災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抗震救災等工作;部署學校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督促安全隱患整改;承擔綜治、信訪維穩、反邪教和防範宗教滲透、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等工作。
(五)職成教育和招生辦公室。指導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調整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作;承擔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承擔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晉級達標的組織評估、申報及驗收複查工作;統籌指導全縣民辦教育工作;依法承擔民辦學校的設定、變更、終止的審批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業崗位培訓、農民工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終身教育活動日活動和終身教育理論研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向社會、學校、考生和家長宣傳當年的各類招生考試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縣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採集考生信息、考籍管理、審查考生畢業資格、實施考試、體檢、志願填報、組投檔案及錄取辦理畢業登記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報名、採集考生信息、實施考試等相關工作;負責空軍和民航飛行學員招生工作;承擔肅北縣大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考務工作;調查和處理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中各種違紀案件,參與省、市、縣招生委員會組織的考生錄取工作;負責考試檔案、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
(六)科學技術管理股。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管理、科技發展、科技體制改革等方面的措施辦法和意見。研究制訂科技成果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登記、科研誠信建設、評估和保密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示範工作。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甘肅省科技進步獎項目推薦申報組織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和技術市場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制定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制定出國(境)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教育督導辦公室。負責教育督導日常工作,各類教育督導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制定教育督導指導性檔案和工作制度;負責教育督導工作宣傳和信息工作;督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對全縣“優質均衡”的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承擔教育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法制建設工作。
第六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數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七條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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