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滿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是伊通滿族自治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和科學技術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通滿族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適用地區:伊通滿族自治縣
- 地點:伊通滿族自治縣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科技興縣規劃和年度科技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管理教育和科技經費。按照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要求,督促相關部門執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和科技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
(四)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研究擬定全縣科技政策和管理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的套用和推廣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發展、支持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七)會同相關部門執行教育和科技人員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系統職工管理和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省、市、縣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作好改革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系統職工和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九)管理全縣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並實施系統內在崗人員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盲和相關的學籍管理工作及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各行業、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調研、論證、申報、立項和對各類實施的科技項目的監督、檢查並負責對完成的各類科技項目鑑定、驗收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審查、鑑定和科技進步獎的考核、評審、獎勵工作;負責科技網路信息服務,利用市場、資源、技術、生產等信息為政府決策、市場發展、農業生產新技術推廣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綜合管理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開發、技術市場、專利工作及地震監測、報告、勘查、宣傳等項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鄉(鎮)級科委及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深入開展科技創新工作。
(十二)規劃並管理全縣教育和科技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教育和科技系統所屬基層單位的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