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是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接受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安排、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和布克賽爾鎮敖包特東街3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並指導協調和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確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規範推廣、普及套用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學習、普及學習和再培養培訓。
(四)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縣教科系統教育經費、科研經費和項目預算,規劃實施並監督管理;落實教育經費、科研經費管理和學生資助的政策;協調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實踐教育和科學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六)指導全縣教科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類應急協調的督促落實工作。
(七)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和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民辦教育工作。
(八)配合職業教育的發展改革工作;落實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就業創業工作。
(九)負責教科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教師培養規劃,制定本縣教師培養計畫;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組織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負責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落實各級各類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教科系統各類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負責檢查、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和產學研結合工作。
(十三)參加國內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漢語國際推廣,負責教科系統涉外項目和事物的組織實施和協調聯繫。
(十四)研究制定全縣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和措施;提出語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有關具體政策和規定建議;負責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改革工作;負責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監測、研究、科研和文化保護工作;承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人才規劃和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工作;負責全縣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職稱申報工作。
(十五)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全縣的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八)負責國家、自治區、地區科研項目資金的申報立項、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設,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全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九)擬訂全縣套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國家實驗室、國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編制全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協調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在全縣的實施。
(二十一)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對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的分析,提出重大任務的建議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擬訂全縣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企業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七)負責自治區、地區科學技術獎勵提名的組織工作。
(二十八)負責農村科技示範活動,指導科技特派員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承擔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教育工委辦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思政校安辦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基礎教育辦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發展規劃辦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教研室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招生考試辦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督導室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組織人事辦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財務核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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