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是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安排、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綜合性法規、規章、標準、規範性檔案的實施。
(3)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落實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指導煤礦救護和組織協調煤礦事故應急救援。
(11)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地區和縣級救災物資並監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5)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6)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7)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8)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9)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水利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0)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按照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1)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22)各鄉鎮場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縣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縣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23)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委、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5)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將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安委辦
3、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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