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與創新工作的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增加全市中醫藥產業開發方面的組織、協調、綜合、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科技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畫;組織編制本級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統籌協調全市科技興市工作,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和重點產業;組織或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四)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工作,負責科研平台建設,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五)負責本部門科技經費的預決算及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歸口管理市級科學事業費、科學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國列、省列科技項目經費,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指導農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導各類科技園區、成果轉化示範基地的建設;負責中醫藥現代化科研開發工作。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實用技術的開發、引進與推廣工作,負責省級技術創新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培育推薦工作,指導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評價、登記、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中介組織、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檢索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科技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科技行政執法檢查。
(九)歸口管理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引進技術及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科技人才培訓計畫,培訓各類科技創新人才。
(十一)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各行業和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調研、會議組織、文秘、文檔管理、督查督辦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科技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科技系統優秀人才的遴選推薦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職工的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和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成果管理科
負責擬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負責管理科研機構、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及科技宣傳普及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人才培訓計畫和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發展的具體辦法;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及科技保密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導縣區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組織科技富民強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等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督促檢查和協調管理,做好到期相關項目及其它科技項目的鑑定驗收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示範工作;負責科技法制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分析等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三)發展計畫與科技合作科
組織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負責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評估和市級科學研究與開發經費配置建議;負責組織申報、評審、下達、管理市級科技發展計畫項目,指導各縣區科技發展計畫的銜接與編制;負責申報國家、省上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推薦匯總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省上自然科學基金和中青年科技基金計畫等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督促檢查和協調管理,做好到期相關項目的鑑定驗收工作;負責科技評價和科技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科技孵化器建設;研究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措施辦法;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工作,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科技合作項目,組織引進技術及消化吸收、創新工作,促進產學研結合。
(四)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國家、省上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星火計畫等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督促檢查和協調管理,做好到期相關項目的鑑定驗收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示範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負責中醫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
(五)高新技術與產業化科
研究擬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具體政策及措施;負責工業科技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企業技術創新和工程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省上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畫、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火炬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等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督促檢查和協調管理,做好到期相關項目的鑑定驗收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示範工作;指導科技型企業聯合會的工作。
(六)定西市知識產權局
(下設規劃宣傳與專利管理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我省有關專利事業發展、促進經濟繁榮與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利執法檢查;編制全市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與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專利保護與相關事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指導、協調各縣區和市直部門、行業的專利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籌集和管理專利專項資金,促進專利申請,推動專利技術轉化和產業化,負責專利統計分析,管理專利許可契約認證登記;負責專利信息網路建設,組織管理專利信息傳播與利用,負責專利宣傳、專利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專利信息服務、專利法律服務和專利技術中介服務組織的業務工作及行為規範,對全市與專利有關的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承辦省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後勤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市知識產權局局長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7名。
其他事項
(一)定西市中醫藥產業發展辦公室。事業編制2名。主任1名(由市科學技術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副縣級)。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中醫藥產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負責統籌協調、產業指導和綜合服務;統籌協調全市中醫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的發展;協調申報中醫藥產業現代化方面的項目;協調中醫藥產業基地建設、龍頭企業建設、市場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中醫藥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組織或承辦相關中醫藥節會,促進產學研結合;負責中醫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發布;辦理市中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溝通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