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規範和加強市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財政局制定了《珠海市市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經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 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市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財政局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市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珠海市委辦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委辦字〔2018〕112號)以及《珠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珠府〔2018〕73 號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專項資金,是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由市教育部門統籌分配和使用,用於支持我市教育事業發展,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
  專項資金的總體績效目標為,通過專項資金加大對學校、幼稚園的投入,解決公辦學位不足的問題,持續改善西部及海島地區學校的辦學條件,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扶持民辦學校(幼稚園)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穩定學校教師隊伍、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給受教育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選擇。各級各類教育質量全面提高,教育整體發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遵循“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規範透明、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高效。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教育局按各自職責分工共同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監督預算執行,組織指導市教育局開展績效管理。市教育局負責研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專項資金各目錄實施細則,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方案,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及信息公開等。各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區預算項目的申報,並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規性負責,負責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項目使用單位應按照項目預算組織實施,確保項目如期完成並達到預定目標,確保專款專用,確保報賬憑證真實、完整,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績效自評,並配合專項資金審計、檢查等工作。
  專項資金目錄一年一定。專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市教育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根據當年專項資金目錄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方案預算編制,報分管市領導審定後編入部門預算。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預算申報情況,結合市級財力,對專項資金支出預算進行匯總、平衡,編入預算草案按程式提交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批。
第二章 支持範圍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教育費附加用途以及提升西部及海島地區教育水平、開展強師工程、扶持民辦教育發展、扶持學前教育發展、十二年免費教育補助、省(市)教育政策配套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教育事業發展支出。
  (一)提升西部及海島地區教育水平方向:申報主體為西部及海島地區教育主管部門及中國小校、職業學校、幼稚園及相關聯盟單位。專項資金用於教育信息化建設,辦學聯盟,教師隊伍素質提升,學校品牌打造,教師支教跟崗,團建項目,特色項目培育與驗收,校園文化建設,校園安全整治,校舍修繕(不含相關聯盟牽頭單位)及提升西部及海島地區教育水平發展的其他項目等。
  (二)強師工程方向:申報主體為市教研院(市教師發展中心)、各高校、各直屬學校、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專項資金用於全市各級各類教師、骨幹督學、督導隊伍培訓及研修、交流、教學科研、學歷提升,對校長、教師工作室予以資助,特級教師、市名師評審經費和市名師經費資助,建設教師發展中心等。
  (三)民辦教育發展方向:申報主體為本市民辦學校(含職業學校、幼稚園)、教育主管部門。專項資金用於對民辦學校招收本市戶籍學生財政補貼,購買公辦學位,對規範化學校獎補,發放民辦教師從教津貼,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提升民辦學校辦學條件,建設和維護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民辦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民辦學校競爭性項目及其它經市政府同意安排的項目等。
  (四)學前教育發展方向:申報主體為市教育督導室、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及幼稚園。專項資金用於對每年各區學前教育工作專項補助,省一級幼稚園獎勵,園長工作室、教師工作室經費資助,幼稚園一體化聯盟經費,幼稚園教師學歷提升計畫獎勵等與學前教育相關工作的獎勵,普惠性幼稚園扶持,學前教育宣傳活動等。
  (五)教育費附加方向:申報主體為市直屬學校(含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專項資金用於教育資源布局調整和資源整合項目,教育教學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和硬體設備購置,教育教學專用設備購置,校安工程及校舍修繕,校園環境整治,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各類競賽活動,改善中國小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以及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實施的其他項目。
  (六)十二年免費教育方向:我市實行十二年免費教育政策,具體實施分為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教育階段。其中:
  1.義務教育階段免費教育補貼對象為在我市普通中國小(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2.高中教育階段免費教育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及經核准作為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對象的代耕農子女(含漁民)就讀市內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的學生。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同時執行我市針對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出台的實施意見。
  專項資金用於學校的教科書購置費,業務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公用性質的費用開支,確保學校正常運作;不得用於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和社會保障支出,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支出等。
  (七)省(市)教育政策配套資金。申報主體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幼稚園)就讀學生。專項資金用於困難子女上大學補助,特困生減免補貼,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和生活費補助資金,中職(含技工)免學費資金,普通高中助學金和免學雜費補助資金,中等職業學校獎助學金,高等職業學校獎助學金等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性資金。
  (八)其他教育發展事項。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教育事業發展支出。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可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的重點和需要安排,動態調整。調整的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按程式在編制專項資金使用總體計畫時報市政府審批。
第三章 項目申報、審核與管理
  第六條 專項資金實行以項目法為主,結合因素法的分配方式,根據支持類別直接補助或以獎代補。
  (一)項目法(競爭性)分配,分配結果具有可選擇性、不固定使用對象的,採用專家評審等競爭性方式,擇優確定安排項目。
  (二)因素法分配,支持民生事業發展、直接補助個人的資金,明確分配標準、人數或個數等,採取因素法或公式法分配;支持教育專項工作補助資金,按照工作任務和開支標準,在額度範圍內據實安排。
  (三)其他方式分配,對特殊困難補助以及應急支出等,採用部門集體研究、評議等方式進行安排。
  第七條 專項資金嚴禁用於償還債務、平衡預算及沖抵區級應承擔的學校公用經費等支出。
  第八條 專項資金實行常態化、動態化管理,原則上與市級部門年度預算同步編制,按輕重緩急進行排序。需組織單位進行項目申報、遴選的,提前一年啟動項目申報、論證、評審、審核等工作。市教育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和初審,審核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申報的專項資金是否用於市級政府採購支出,申報材料是否真實、合規、完備。
  (一)市教育局每年根據支持方向和重點發布申報指南。
  (二)項目申報單位按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申報資料。專項資金申報需在規定時限內如實提交申報依據、實施方案、項目績效目標以及其他需提交資料。
  (三)市教育局負責受理、初審。項目初審內容包括:審核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預算金額的合理性、項目預算金額與績效目標的匹配性以及申報主體是否符合、申報程式是否合規、申報資料是否完整、申報內容是否符合、申報預算是否明細等。
  (四)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專家組(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全面性、實質性評審,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評審意見,並書面形成評審結論。各專家對評審結論負責。
  (五)根據專家組的評審建議,結合年度專項資金規模,市教育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並公示。
  (六)市教育局將公示完成的資金分配方案按珠海市市級財政預算資金使用審批程式報批。
  第九條 專項資金預算批覆下達後,區級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應按項目計畫積極實施,各級教育部門應督促項目單位加快預算執行。對於年初預算總額控制需要在執行中進一步細化分解的,市教育局應及時研究提出細化分解方案,需實施政府採購的,同時提報政府採購計畫,確保資金及時撥付。
  第十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原則上對專項資金用途不得變更,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違反規定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應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由市教育局按珠海市市級財政預算資金使用審批程式報批。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使用專項資金,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投資評審和政府採購規定;專項資金購置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專項資金的結轉和結餘應當按照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市教育局及各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財政預算公開的總體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將項目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自評情況、第三方機構專家重點評價意見等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資金監管與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辦法規定,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市教育局及各項目承擔的責任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抽查、專項審計、評價等多種方式,及時發現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並督促做好整改,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
  第十四條 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期間,市教育局應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對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督促整改。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執行完畢或階段性任務完成後,市教育局應當按照規定組織項目單位績效自評,並將績效評價報告報市財政局,作為下一輪專項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可以通過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進行重點績效評價,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十五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一)在專項資金分配、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責任。
  (二)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檢查發現的申請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市教育局給予通報批評、停止並追回撥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項目申請等處理措施。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處分或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範圍根據國家、省、市新的政策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 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原印發的《珠海市強師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珠教財〔2014〕15號)、《珠海市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珠教〔2016〕5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珠海市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現對《辦法》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
  為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推動全市教育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規範和加強市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八條,明確了資金目錄、資金管理和使用等內容,具體政策如下:
  (一)明確資金目錄:提升西部及海島地區教育水平、強師工程、民辦教育發展、學前教育發展、市本級教育費附加、十二年免費教育、省(市)教育政策配套資金以及經市政府審批的其他教育發展事項。
  (二)明確資金申報核定發放程式。專項資金的申請,採取自下而上,分為項目法(競爭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其他方式分配。
  (三)明確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辦法規定,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市教育局及各項目承擔的責任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抽查、專項審計、評價等多種方式,及時發現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並督促做好整改,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對檢查發現的申請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市教育局給予通報批評、停止並追回撥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項目申請等處罰措施。
  三、《辦法》解讀機關
  《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讀,聯繫科室:計畫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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