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管理辦法

現將《珠海市“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管理辦法》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6月15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民政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有效提升基層公共服務效能,增進民生福祉,根據《關於全面實施“民生微實事”的指導意見》(珠委辦字〔202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市級項目庫建設,履行項目徵集、組織專家評審、日常管理、項目推廣、檢查評估等職責。可通過購買第三方機構服務的方式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條 項目庫管理遵循遴選過程公開透明、組織實施規範推進、入庫出庫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大力引導轄區企業、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區基金等積極參與項目庫建設,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槓桿作用,激發和撬動各類社會資源共同參與。
  第五條 項目庫原則上每年徵集更新一次,更新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二章 項目入庫
  第六條 入庫項目為已經在村(社區)實施,社會效益良好,可在其他村(社區)複製推廣的服務類項目,應具有“代表性強、受益面廣、資金量少”的特徵。
  入庫項目包括在村(社區)開展的居家養老、育幼、康復、心理健康、教育、文化等項目以及其他可促進社區和諧共融發展、提升民眾幸福感的服務類項目。
  入庫項目單項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 市民政局成立專家庫,對入庫項目進行評審。專家庫成員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居民代表、媒體代表等。
  第八條項目入庫程式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面向社會公開徵集入庫項目,村(社區)以及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均可作為項目實施方按要求自行申報。
  (二)入庫項目申報主體按要求填寫《珠海市“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入庫申報表》。申報主體應當提供完整、真實、準確的申報材料。
  (三)從專家庫中抽取成員組成評審組,對申報的入庫項目進行初審,確定答辯項目。對於未通過初審的項目,應提出完善意見。
  (四)評審組採用現場答辯方式對通過初審的入庫項目進行評分。按照得分順序形成入庫項目名單,並向社會公告。
  第九條 對於在“民生微實事”項目評比活動中取得優異名次的服務類項目,可直接入庫。 
  第三章 項目使用
  第十條 各區(功能區)應當在本轄區推廣實施入庫項目。
  第十一條鎮(街道)根據實際選取入庫項目向村(社區)推薦,促進項目在村(社區)落地實施,也可統籌資源在鎮(街道)層面全面實施。
  第十二條村(社區)根據鎮(街道)推薦或轄區實際需求初選項目,經居民議事協商同意,並經鎮(街道)掛點領導批准後,報鎮(街道)備案即可實施。
  第十三條原則上,實施金額不滿5萬元的項目,由村(社區)作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實施金額5萬元以上的項目,由鎮(街道)作為實施責任主體。
  第十四條負責項目具體實施的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為項目實施方。
  項目實施方要積極最佳化項目方案,提升項目質量水平,嚴禁借項目實施之名進行非本項目內容的宣傳行銷。
  第四章 項目評估
  第十五條鎮(街道)制定服務類項目評估機制。
  項目完成後,由項目實施責任主體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可邀請居民民眾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鎮(街道)可委託第三方對轄區入庫項目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 鎮(街道)綜合多方意見,形成入庫項目實施評價結果,並上報區(功能區)民政部門。各區(功能區)民政部門匯總後上報市民政局。
  市、區民政部門適時開展入庫項目實施成效抽查評估。
  第五章 項目出庫
  第十七條 區(功能區)民政部門根據鎮(街道)上報的入庫項目實施評價結果,結合區級抽查評估情況提出建議退出市級項目庫的項目名單。
  第十八條 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項目庫出庫:
  (一)項目實施方自願申請出庫的;
  (二)經市民政局抽查評估結果不合格的;
  (三)在區民政部門提出的退出項目庫建議名單上,且經市民政局審定同意的;
  (四)存在其他應出庫情形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區(功能區)、鎮(街道)可共用市級項目庫。各區(功能區)、鎮(街道)建立區級或者鎮(街道)項目庫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關於全面實施“民生微實事”的指導意見》(珠委辦字〔2021〕6號)、《珠海市實施“民生微實事”工作指引(第一版)》(珠民生微實事領導小組辦〔2021〕6號)要求,統籌建設市“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積極推廣優質服務類項目,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珠海市“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與必要性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正式啟動全市“民生微實事”工作。2月3日,市委市政府出台《關於全面實施“民生微實事”的指導意見》(珠委辦字〔2021〕6號),要求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市“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管理辦法,統籌指導各區(功能區)完善區級項目庫,積極推廣優質服務類項目。《珠海市實施“民生微實事”工作指引(第一版)》提出,由市民政局統籌建設“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甄選“代表性強、受益面廣、資金量少”的項目,優先在全市複製推廣。
  二、起草依據
  1.《關於全面實施“民生微實事”的指導意見》(珠委辦字〔2021〕6號)
  2.《珠海市實施“民生微實事”工作指引(第一版)》(珠民生微實事領導小組辦〔2021〕6號)
  三、起草內容說明
  (一)主要內容概述。
  《管理辦法》起草的基本思路為:建設和管理市級“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大力推廣“代表性強、受益面廣、資金量少”的優質服務類項目,提升基層公共服務效能,增進民生福祉。
  在結構上,《管理辦法》分為六章,即總則、項目入庫、項目使用、項目評估、項目出庫、附則。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了目標任務、工作職責、基本原則等;第二章“項目入庫”部分明確入庫項目的標準、資金額度、入庫程式等;第三章“項目使用”部分明確了各區(功能區)、鎮(街道)在項目選取、項目實施方面的職責和要求;第四章“項目評估”部分明確了市、區(功能區)、鎮(街道)在項目評估方面的職責和要求;第五章“項目出庫”部分明確了需退出市級項目庫的項目標準;第六章“附則”部分明確了《管理辦法》施行時間。
  (二)檔案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為:規範“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建設和管理。出處為:《關於全面實施“民生微實事”的指導意見》(珠委辦字〔2021〕6號)中“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市‘民生微實事’服務類項目庫管理辦法,統籌指導各區(功能區)完善區級項目庫,積極推廣優質服務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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