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級教育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南通市市級教育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在南通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市級教育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南通市政府
南通市市級教育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在支持和促進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根據中央、省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教育體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由地稅部門按規定徵收或上級部門補助的,專項用於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政府性資金,包括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教育附加資金”)、體育彩票公益金等。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來源:
(一)教育附加資金:稅務部門按企業“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規定比例徵收的教育附加資金;
(二)體育彩票公益金:省財政部門按體育彩票銷售額及規定分配比例,通過預算支出指標轉移支付的體育彩票公益金;
(三)其他可用於教育、體育發展的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應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式使用。不得用於平衡預算和部門(單位)人員、公用經費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財政局
1.牽頭編制並向市政府上報專項資金年度收支預算;
2.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支出預算,按規定程式撥付(下達)專項資金;
3.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資金績效再評價。
、(二)市教育局
1.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出教育附加資金的支持重點和年度預算建議;
2.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支出預算範圍內組織項目申報、審核;
3.對教育附加資金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管理,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價。
(三)市體育局
1.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出體育彩票公益金的支持重點和年度預算建議;
2.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支出預算範圍內組織項目申報、審核;
3.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管理,組織開展實施項目績效自評價。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
第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方向:
(一)教育附加資金
1.基本建設類:學校新建、擴建、改建等基本建設項目補助(包括校舍安全工程項目);
2.大型維修費:學校房屋、設備大型維修改造項目補助;
3.儀器設備類:學校教學儀器、裝備購置項目補助;
4.化債及貼息類:學校債務化解及貸款貼息項目補助;
5.信息建設類:智慧教育(數位化校園建設)、網路維護項目補助;
6.內涵建設類:教師進修培訓、基礎教育質量提升項目補助;
7.職業教育類:提升職業教育發展水平的實訓基地等項目補助;
8.重點工程推進類: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教育重點工程推進補助;
9.其他類:與教育事業相關的其他支出。
(二)體育彩票公益金
1.全民健身類: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全民體質檢測、培訓社會體育指導人員等全民健身項目補助;
2.體育比賽類:彌補大型體育運動會(市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單項體育比賽)經費不足;
3.建設維修類:彌補維修和新建大眾體育設施項目經費不足;
4.運行維護類:彌補專業比賽、訓練場館的經費不足;
5.其他類:用於與體育運動和全民健身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一般為無償補助。
第四章預算編制、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
第八條 專項資金預算與下年度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市教育局、體育局根據有關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社會事業發展客觀需求,編制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初步方案。市財政局於當年12月底前審核匯總後,上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第九條 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經市政府批准後,市教育局、體育局應當在二十日內通過公開渠道(部門入口網站、報紙等)發布經市財政局備案的項目申報指南(申報對象、表式、流程等),組織項目申報。
第十條 市教育局、體育局對申報項目審核確認後,會同市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撥付(下達)資金。
第十一條 對撥付(下達)企業(含個人、社團非公組織)補助的項目,市教育局、體育局按政策審核確認後應通過公開渠道(部門入口網站、報紙等)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式撥付(下達)資金。
第十二條經市政府批准後的專項資金預算,無特殊情況,一般不作調整。未經批准,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確需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的,應按原程式報批。
第十三條 對專項資金支出預算中涉及基本建設、裝飾裝修、信息化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重大活動補助的,應按市基本建設、信息化建設、重大活動等相關規定程式及要求辦理。其中:應由申報單位編制的估算或概算須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大額信息化建設項目需報市信息辦審核),市財政根據審核結果撥付資金。凡在政府採購目錄內的項目,必須實行政府採購。基本建設項目,原則上需實行代建。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後,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相關財務會計核算,形成資產的要加強管理,履行產權登記手續。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嚴格專款專用。
第五章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項目結束後,市教育局、體育局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價,並及時提交資金支出情況和績效分析材料;市財政局選擇部分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政策調整和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市教育局、體育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不定期監督檢查,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資金使用規定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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