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和加強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江蘇省職業教育發展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25日,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印發《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財規〔2023〕12號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教育局,各省屬職業院校:
為規範和加強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教育廳
2023年12月2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職業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我省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促進質量提升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設立、權責明確、程式規範、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績效優先的原則,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共同管理。省、設區市、縣(市)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條 省財政廳管理職責:會同省教育廳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預算;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項目實施辦法或項目申報指南;審核確定資金分配方案並會同省教育廳下達資金;組織指導預算執行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廳收回省直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省教育廳管理職責: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年度預算;會同省財政廳制定項目實施辦法或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開展項目申報,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組織有關項目的實施;加強預算執行和項目實施完成情況的監督管理;落實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按規定組織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收回省直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設區市、縣(市)財政部門職責:執行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撥付相關資金;組織指導本級教育部門開展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配合收回本級項目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設區市、縣(市)教育部門職責: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審核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組織有關項目的實施;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執行項目,加強資金監督管理;落實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按規定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收回本級項目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職責:資金使用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申報項目,對申報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推進項目組織實施、完成目標任務;依法依規使用專項資金;如實填寫項目申報書、總結報告、驗收材料等,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變化事項,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價;接受並配合教育部門等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其它與項目組織實施有關的工作等。
第三章 資金支持範圍
第十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重點確定支持內容。現階段重點支持:
(一)支持中、高等職業院校(含職業本科學校,下同)內涵建設。包括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畫、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中等職業教育標桿學校建設;實訓基地高水平專業(群)、專業教學資源庫、教學成果培育、教材、課程、信息化建設;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勞動教育等。
(二)支持中、高等職業院校能力提升。包括中、高等職業院校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開展國家級、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創新創業大賽、班主任能力比賽;推行職業教育類型考試制度,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職教高考制度等。
(三)其他方面。包括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職業教育發展重點工作;社區教育、終身教育(含老年教育)發展等。
第四章 資金分配與使用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採用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具體方式在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辦法及有關使用檔案中明確。
採用因素法分配的資金,包括開展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創新創業大賽、班主任能力比賽及師資培訓等資金。分配因素包括參賽(訓)人數、辦賽標準、培訓標準等,具體項目分配因素和分配辦法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確定。
採用項目法分配的資金,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項目管理辦法或者申報指南,通過申報評審、政府採購等方式確定擬支持項目,根據年度預算提出項目資金安排建議。
第十二條 省教育廳及時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及評審,提出資金分配建議,省財政廳審核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會同省教育廳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三條 項目資金一經下達,應按計畫及時組織項目實施。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目時,須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同意後方可調整。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或調整項目實施內容或者調整預算。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辦理,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涉及增加固定資產的,按照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將資金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不得用於法律法規不允許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管理成果套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同時,將績效管理成果和財會監督成果作為完善政策、調整預算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應當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由省教育廳負責編制資金預算的,應同時編制績效目標,並在下達資金時同步下達。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應對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資金使用單位按要求開展績效監控並報送監控信息。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部門應按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部門評價。資金使用單位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並報送自評結果。省財政廳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開展財政評價。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財政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各級教育部門依責實施部門監督,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資金使用單位落實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強化對專項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督。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督促相關部門及單位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第二十二條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除涉密事項外,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向社會公開專項資金政策、項目申報指南、資金分配結果和績效管理信息等。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分配、項目實施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存在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認定為失信行為的,作為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7〕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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