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南通市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南通市政府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央、省有關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服務業提升質量、擴大總量等方面的政府性引導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來源主要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含中央補助)通過轉移支付方式補助的相關資金可按規定與市級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資金引導、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公正規範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 專項資金管理由市服務業辦牽頭,市經信委、旅遊局、商務局、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衛計委、供銷社、金融辦等部門協同配合,履行主體責任,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財務監管。
第六條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服務業辦
1.組織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和年度預算;
2.依據批准的年度預算,制訂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3.制定並發布年度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論證、公示,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報市政府審批後下達;
4.組織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開展跟蹤管理、監督、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5.向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匯報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二)協同部門
1.負責制訂本部門績效目標和專項資金預算,並送市服務業辦平衡;
2.參與制定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3.依據批准的年度預算,制訂本部門年度申報重點並報市服務業辦;
4.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內相關申報項目的審查工作;
5.負責本部門職責內相關扶持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管理、監督檢查、專項資金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市財政局
1.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報市政府批准後下達;
2.協同各部門制訂和完善專項資金扶持政策、項目申報指南,參與項目財務事項評審;
3.根據專項資金預算、政策、指南、公示結果及時撥付資金;
4.負責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績效實施再評價。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方式
第七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面:
(一)質量提升。一是提升重點服務業集聚區集聚發展水平;二是推動服務業企業創新發展;三是支持樓宇經濟、平台經濟、總部經濟發展;四是加速培育服務業領軍人才。
(二)總量擴大。一是支持服務業行業領軍企業做大做強;二是鼓勵服務業企業擴大投資;三是著力擴大消費需求。
(三)金融創新。一是引導和鼓勵企業通過上市、新三板掛牌等方式利用資本市場發展;二是引導金融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
(四)應當扶持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 專項資金使用方式主要包括:補助、貼息、獎勵、風險補償、有償使用、資本金投入等。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資金設立產業發展基金,用於資本化運作(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預算編制、項目申報和資金下達
第九條 每年10月份,市服務業辦匯總編制下年度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和預算,經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後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條 項目申報與計畫下達,根據項目性質分為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
簡易程式。市級及以上政府和部門給予企業的各類認定、資質、資格、榮譽等對應的專項資金獎勵、補助及上級項目配套適用簡易程式。該類項目常年受理,由相關協同部門根據政策規定及企業申報情況擬定專項資金資助計畫,報市服務業辦和市財政局初審後,報市領導審定。審定通過後,市財政局予以兌現。
一般程式。除上述適用簡易程式的項目之外,適用一般程式。需經歷8個環節:
(一)制定申報通知。市服務業辦會同協同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年度服務業工作重點及預算安排,每半年制定一次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並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南通市政府支持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系統)上發布政策和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的申報範圍、分配方式及具體申報要求。
(二)組織項目申報。項目申報採取屬地管理原則,符合條件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按申報要求填寫專項資金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服務業主管部門申報,同時登入項目管理系統,並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區級服務業主管部門應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初步審查,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出具書面推薦意見,並對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進行承諾;
(三)組織項目會審。市服務業辦召集協同部門組成審核小組,就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核,並形成審核意見。
(四)項目現場核查。市服務業辦組織審核小組對需要現場覆核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形成現場核查意見。
(五)專家評審論證。市服務業辦從服務業專家庫中挑出若干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對通過會審和現場覆核的項目進行論證,並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六)提交辦公會討論。市服務業辦將經專家評審通過的項目,提交主任辦公會討論,形成具體的扶持計畫。
(七)上網公示。市服務業辦將經辦公會討論通過的擬扶持項目在市發改委網站及項目管理系統中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八)市領導審定。市服務業辦對通過公示的項目提出引導資金扶持計畫,報市領導審定。審定通過後,市服務業辦下發項目扶持計畫,並送財政部門安排和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 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項市級專項資金的一次扶持,不得重複、多頭申報;已享受國家或省扶持的不得重複享受市級扶持。
第十二條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項目評審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審定項目,重點審查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等,必要時委託中介機構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計。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不得突破年初預算金額,確有必要追加的,需由主管部門報經市政府同意後追加使用。
第五章監督與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要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通過編造虛假契約、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套取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資金管理,規範會計核算,確保專款專用,接受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對以虛假資料申報財政專項資金、騙取財政資金等情況的單位,一經發現,三年內取消該單位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並予以通報批評,且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繳已撥財政資金,並處罰款。對失信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南通市企業信用徵信管理辦法》要求,在市企業基礎信息資料庫中記錄。
第十五條中介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提高審計質量。對在審計過程中,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未按委託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處罰外,三年內取消財政委託審計評估業務資格,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六條 區級服務業主管部門應加強項目審核工作,對未按規定履行項目申報審核責任,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由區承擔相關資金;各區服務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績效評價管理的要求,對本地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於每年12月底前將評價報告報市服務業辦。
第十七條市級各部門應按照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及時把握項目動態,對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市服務業辦於每年1月對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編制績效報告,並將績效評價結果報市服務業領導小組,同時抄送市財政局。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與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發現項目承擔單位有違規情況,採取通報批評、暫停資金撥付、收回已撥資金等措施予以糾正;對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再評價,其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對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相關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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