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如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南通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如皋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5 號),制定本規定。

如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如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如皋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統籌推進制造強市建設重大工程,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協調。擬訂並實施近期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開展企業信息採集、行業運行分析和產業發展報告等工作,進行監測預警、預期引導。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落實價格監測預警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並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沿海地區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組織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地區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全市對接服務上海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貫徹執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計畫。參與安排市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市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投資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
(七)統籌協調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按照國務院和省、南通市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南通市擬訂和實施油氣管網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石油和天然氣利用工作。
(八)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規劃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九)推進全市有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擬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工業信息化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專項,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
(十)推動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等發展,負責工業遺產保護、工業文化建設和工業、信息產品市場建設。負責管理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推進全市物流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推進綠色製造工程,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全社會節能規劃和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政策,開展節能監察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相關項目申報、軍地需求對接、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保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船舶工程裝備行業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貫徹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及其倉儲管理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管理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推動提升關鍵技術的控制力、產業集群的帶動力、產業鏈條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領力和標準的主導力。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品牌、質量、標準、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鹽業專營工作和全市鹽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深化信息技術套用。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服務業領域涉及公共社會利益的重大事項,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連互通。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負責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推進“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智慧型製造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組織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推進全市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擬訂並實施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培育推廣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
(十七)培育發展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擬訂並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龍頭骨幹企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產業人才開發,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教育培訓。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牽頭推進企業降本減負。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民— 8 —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梯次培育,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1.強化對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2.強化制定全市發展規劃、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發展規劃的導向作用。3.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鹽業專營工作和全市鹽業行業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使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由市鹽務局行使的《鹽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文電處理、文檔管理、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物資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會務組織、車輛調度、後勤保障、視頻會議系統維護等行政事務。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級以上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等工作;參與勞動仲裁;負責機關出國(境)人員政審相關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工作;負責系統人才工作,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經濟管理幹部、市重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
(三)財務審計科(財政金融科)。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擬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協助做好有關市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儲備財務信息的匯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統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推進創業投資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預審、轉報等工作。
(四)規劃綜合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目標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定期檢查和分析規劃、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全市規劃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參與全市經濟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承擔主功能區考核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市相關工作;參與長江經濟帶(側重經濟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特色小鎮建設推進相關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市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參與開展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參與安排市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申報、推進省市重大項目;監測分析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承擔省市重大項目考核相關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負責全市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技術改造年度計畫;組織申報上級有關技術改造獎補項目,負責轉報上級工信部門核准或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牽頭落實市本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激勵政策;參與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協助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向上報批;參與組織招商引資,負責全市重點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彙編和信息發布;協助企業申請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計畫;指導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綜合交通規劃及專項交通規劃研究;配合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核轉報交通投資項目;參與智慧型製造工作,負責智慧型製造重大項目申報推進;參與擬訂國土開發、利用等政策,參與制定、落實產業項目用地政策。
(六)工業經濟運行科。提出工業經濟近期調控目標和促進平穩健康運行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運行監測網路,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承擔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負責新型工業化考核相關工作;協調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通用機械、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等裝備製造業行業管理,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與推廣套用,指導高端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推進高端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動全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套用;牽頭智慧型製造工作,負責智慧型製造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承擔市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船舶工程裝備行業管理,承擔市船舶工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大企業培育工作,負責制定企業培育目標計畫,研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負責推進企業工業設計發展,承擔工業文化和工業遺產保護工作;負責輕工、紡織、醫藥、食品等消費品行業管理;推動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七)中小企業科(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擬訂並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南通政企通與市企業(項目)24 小時服務熱線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新創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指導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組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企業人才培訓;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按分工編制實施相關規劃,統籌協調支援項目資金安排;牽頭組織跨省市的經濟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國內友好城市(地區)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統籌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研究提出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對接服務上海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落實“一帶一路”建設國家重大戰略;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協調小組、對接服務上海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服務業科。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重點企業的培育和重點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和指導服務業人才培訓;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負責現代服務業考核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和服務型製造發展;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食鹽專營工作和鹽業行業管理;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九)行業發展科。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業管理,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材料工業發展趨勢並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負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市民用船舶製造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地條鋼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側重長江大保護)相關工作。
(十)信息化科。組織實施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負責全市企業技術中心和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網際網路產業管理,指導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及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台研發和產業化;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實施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戰略;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促進企業貫徹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負責全市電子信息行業管理,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信息基礎設施領域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安全,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戰略;組織協調相關項目申報、軍地需求對接、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保密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會事業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陸海統籌發展綜合改革任務;承擔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處理原國有及集體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糧食系統改制的遺留問題;承擔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承擔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社會發展領域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負責本委招投標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定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科。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十三)價費管理和成本監審科。承擔國家和省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涉農價格管理政策;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重要價格管理辦法;承擔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負責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四)糧食與物資儲備科。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最低收購價和物資儲備政策;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市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的管理;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貫徹執行省、市物資儲備計畫、品種目錄和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布局;組織實施戰略、應急、救災和市級儲備糧油等相關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和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組織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糧油市場監測預警,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落實軍糧供應保障工作,牽頭負責本委雙擁相關工作;及時反饋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
(十五)糧食監督檢查科(農村經濟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並推進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牽頭組織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試點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加強相關趨勢研判,跟蹤研究趨勢性重大問題,做好國家農村經濟動態監測點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落實糧食流通、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的安全存儲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糧食加工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對全市糧食經營者進行涉糧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及時通報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市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省以上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國家涉糧和物資儲備法律法規及省市涉糧和物資儲備規章發生調整時及時反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調整;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涉糧和物資儲備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通案議案工作;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涉糧和物資儲備案件行政複議工作;必要時牽頭組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各項專項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
(十六)資源節約與能源管理科。負責全社會節能的綜合協調,實施能耗強度管理;承擔節能監督管理、能源監察;擬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節能改造和綠色製造重大示範工程,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固定資產節能評估項目審查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 — 21 —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能源行業相關標準;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協調能源發展和電力、煤炭生產經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和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
(十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科(法規科)。負責政務公開、輿情監測、社區共建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南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委承擔的市內扶貧、結對幫扶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執行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牽頭推進全社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鎮(區、街道)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組織。
老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 54 名。設主任1 名,副主任 5 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專職副局長 1 名。正副科長(主任)36 名,其中科長(主任)19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老幹部科科長 1 名),副科長(副主任)17 名。

其他事項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第七條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權力事項按《如皋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如皋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陳飛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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